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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国有建设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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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8次围观
2,900 元/亩·年 出价人: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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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1809002595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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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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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7881.37平方米(折合71.81亩),实际面积以双方的实地勘察和测量为准。规划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宗地编号:510603012010GB00320;权属证照号:川(2025)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102号;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0%);规划指标:容积率4.0、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12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周边情况介绍:该宗地位于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地处德阳天府旌城核心区域,周边交通路网便捷,紧邻城市主干道,可快速通达城区各区域及高速路口。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现状为暂用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2月6日到期。若本次租赁成功,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出租方负责清场,承租方支付完首年租金后再接收租赁土地。

(三)租赁用途:为商务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创新创业孵化等,也可兼容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工业生产、易燃易爆、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用地性质及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区域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租赁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18583618874。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7881.37平方米(折合71.81亩),实际面积以双方的实地勘察和测量为准。规划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

宗地编号:510603012010GB00320;

权属证照号:川(2025)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102号;

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0%);

规划指标:容积率4.0、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12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周边情况介绍:该宗地位于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地处德阳天府旌城核心区域,周边交通路网便捷,紧邻城市主干道,可快速通达城区各区域及高速路口。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现状为暂用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2月6日到期。若本次租赁成功,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出租方负责清场,承租方支付完首年租金后再接收租赁土地。

(三)租赁用途:为商务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创新创业孵化等,也可兼容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工业生产、易燃易爆、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用地性质及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区域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次拟出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拟出租土地已办理土地证。特别提示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办理情况以及租赁用途,以免成交后给各承租方后续的经营或办证等情况造成影响。同时出租方承诺,若该租赁标的成交后,将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或经营事宜,具体办证等情况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拟招租资产租金含税。

(六)风险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应对租赁标的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七)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2年;

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上浮:否。

(八)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其余年度租金应在每一租赁年度起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完首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标的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详见各《房屋租赁(样本)合同》。

(六)免租期:本次招租租赁标的无免租期。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标的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管理及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交纳相应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国有建设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40201406661 出租底价 2,900 元/亩·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2900元/亩/年(土地面积为47881.37平方米(折合约71.81亩),双方对租赁资产进行实地勘察与测量,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租赁面积,作为本合同计租、履约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计算依据)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2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7881.37平方米(折合71.81亩),实际面积以双方的实地勘察和测量为准。规划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宗地编号:510603012010GB00320;权属证照号:川(2025)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102号;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0%);规划指标:容积率4.0、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12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周边情况介绍:该宗地位于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地处德阳天府旌城核心区域,周边交通路网便捷,紧邻城市主干道,可快速通达城区各区域及高速路口。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现状为暂用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2月6日到期。若本次租赁成功,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出租方负责清场,承租方支付完首年租金后再接收租赁土地。

(三)租赁用途:为商务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创新创业孵化等,也可兼容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工业生产、易燃易爆、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用地性质及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区域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租赁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18583618874。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德阳天府旌城合创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3MA7K0KKD6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街道九龙江路66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城宇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德阳天府旌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68G56JXK
批准单位名称 德阳天府旌城合创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德阳天府旌城合创实业有限公司会议议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 2026-02-03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900 元/亩·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2900元/亩/年(土地面积为47881.37平方米(折合约71.81亩),双方对租赁资产进行实地勘察与测量,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租赁面积,作为本合同计租、履约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计算依据)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赁费用的10%。租赁期届满时,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在租期结束后2个月内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将按租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租赁用地的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若意向承租人成功中标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确认缴纳首期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其余年度租金应在每一租赁年度起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须按约定时限交清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需承诺,在使用租赁标的的过程中若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若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扰民。

3、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违规建设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如需进行建设施工、租赁业态调整等,需提前书面报备出租方,经审核同意并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5、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6、承租方应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7、承租方应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8、承租方应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相应的房屋租赁押金以及首年度房屋租金,房屋租赁押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9、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退还我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我方承诺需按要求及时腾退土地,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交纳相应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7881.37平方米(折合71.81亩),实际面积以双方的实地勘察和测量为准。规划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

宗地编号:510603012010GB00320;

权属证照号:川(2025)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8102号;

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0%);

规划指标:容积率4.0、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12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周边情况介绍:该宗地位于天鹤路与银山路交会处西北角,地处德阳天府旌城核心区域,周边交通路网便捷,紧邻城市主干道,可快速通达城区各区域及高速路口。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现状为暂用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2月6日到期。若本次租赁成功,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出租方负责清场,承租方支付完首年租金后再接收租赁土地。

(三)租赁用途:为商务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总部经济、创新创业孵化等,也可兼容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工业生产、易燃易爆、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用地性质及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区域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次拟出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拟出租土地已办理土地证。特别提示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办理情况以及租赁用途,以免成交后给各承租方后续的经营或办证等情况造成影响。同时出租方承诺,若该租赁标的成交后,将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或经营事宜,具体办证等情况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拟招租资产租金含税。

(六)风险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应对租赁标的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七)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2年;

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上浮:否。

(八)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其余年度租金应在每一租赁年度起始日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完首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标的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详见各《房屋租赁(样本)合同》。

(六)免租期:本次招租租赁标的无免租期。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标的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管理及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2-2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95846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年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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