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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2:电气楼

已成交
成交时间:
4,173次围观
986 万元
870.06 万元
2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经理 13171579728
    李经理 0311-6663516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董经理 0311-666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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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河钢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2: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电气楼东墙皮(包括墙上附属设施),西至电气楼西墙皮(包括墙上附属设施),北至北马路南侧路缘石,南至电气楼南墙皮(不含主跨车间侧墙上附属设施)。主要设备:35KV/6KV变压器,动力、照明变压器,整流变,10KV变压器、35KV/6KV高压配电柜,PCC1-PCC4低压配电柜,轧机区主辅传动、精整区辅传动(西门子6SE70系列)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时
2、展示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3、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4、联系人:赵立刚 联系电话: 17798097860
5、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

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2、拆除顺序:

1)所有子标的受让方(单位)同时进场施工,不能拆的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管,不拆除。

2)首先拆除水处理设施、原料跨、成品库、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设备设施。成品库拆除后拆除修磨跨标的界限范围资产,由南往北依次拆除精饰跨;最后拆除主轧跨、成品跨、生产准备间和电气楼土建。

3)各标的厂房拆除须在不影响自身及其他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拆除。

3、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

4、标的5包括修磨跨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5、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6、所有池、沟、槽、旋流井、基础拆除清理完成即可,不得回填。

7、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8、受让方于2023531日没有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工期(环保预警、下雨及受让方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考虑),每延期一天罚款3万元。超过615日仍未按要求完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的所有权自动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5%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必须于2023531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并经转让方验收。

4、拆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约谈转让方的,罚款1万元;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考核转让方的,其考核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对现场发现的进度、环保、安全、垃圾填埋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视情况罚款5000元。

6、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并勒令受让方将填埋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如果2日内不清理,转让方安排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标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严禁越界拆除、偷盗其他标的物资,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进行考核处罚,对责任人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5倍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受让方未按技术协议进行拆除作业的,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整改;因整改不及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9、受让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受让方承担。

10、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拆除作业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2、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5、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所述违约金、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受让方需在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税费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转让方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须知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2:电气楼
项目编码 GR2023HE1000145 挂牌价格 985 万元
价格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房屋建筑物:原料跨厂房、主电室厂房、修磨机主厂房、水处理车间等。

2、构筑物:缓冷、加热炉基础、轧机区基础、旋流等。

3、设备类资产:加热炉及其配套设施、ER1配电室、干式变压器、低压配电柜、减定径,飞剪、冷床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锯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收集区域设备设施、空压机等。

详见《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


标的资产概况

河钢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标的2: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东至电气楼东墙皮(包括墙上附属设施),西至电气楼西墙皮(包括墙上附属设施),北至北马路南侧路缘石,南至电气楼南墙皮(不含主跨车间侧墙上附属设施)。主要设备:35KV/6KV变压器,动力、照明变压器,整流变,10KV变压器、35KV/6KV高压配电柜,PCC1-PCC4低压配电柜,轧机区主辅传动、精整区辅传动(西门子6SE70系列)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标的物资产最终以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甲方不保证所描述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2、拆除设施以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104365784H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长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永建
注册资本 200,740.239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677356885K
批准单位名称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河钢集团设备(备件)集采中心关于发布第十四期资产再利用方向性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23-02-13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河北正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3-22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870.0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98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0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6日上午11:00时
2、展示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3、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4、联系人:赵立刚 联系电话: 17798097860
5、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转受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向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号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割。

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交接手续。《资产转让交割单》以转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发布的转让公告中标的界限范围内的现状实物为准,《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受让方承诺已清楚知道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转让方索赔,转受双方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2、拆除顺序:

1)所有子标的受让方(单位)同时进场施工,不能拆的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看管,不拆除。

2)首先拆除水处理设施、原料跨、成品库、电气楼标的界限范围设备设施。成品库拆除后拆除修磨跨标的界限范围资产,由南往北依次拆除精饰跨;最后拆除主轧跨、成品跨、生产准备间和电气楼土建。

3)各标的厂房拆除须在不影响自身及其他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拆除。

3、标的区域内地上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拆除的所有物资清运出厂。

4、标的5包括修磨跨南侧建筑垃圾清运出厂。

5、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

6、所有池、沟、槽、旋流井、基础拆除清理完成即可,不得回填。

7、拆除的废钢,转受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售给转让方。

8、受让方于2023531日没有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工期(环保预警、下雨及受让方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不予考虑),每延期一天罚款3万元。超过615日仍未按要求完工,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受让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场地,剩余未拆除、清理部分的所有权自动由受让方无偿转让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安排进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三、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受让方以银行现汇方式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5%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待拆除作业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随即扣除考核款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必须于2023531日前,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现场,并经转让方验收。

4、拆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约谈转让方的,罚款1万元;由于受让方未执行环保规定,致使政府考核转让方的,其考核款项由受让方承担。

  5、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对现场发现的进度、环保、安全、垃圾填埋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视情况罚款5000元。

6、拆除的建筑垃圾等所有物资严禁填埋,必须清运出厂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合规处置,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合同额的5%进行罚款,并勒令受让方将填埋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如果2日内不清理,转让方安排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标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严禁越界拆除、偷盗其他标的物资,否则转让方对受让方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10倍进行考核处罚,对责任人按照偷盗物资价值的5倍进行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受让方未按技术协议进行拆除作业的,需要根据转让方要求整改;因整改不及时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9、受让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转让方造成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仍由受让方承担。

10、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拆除作业中形成实际施工人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受让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2、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受让方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因受让方施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因受让方人员与受让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转让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5、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低于200万的商业保险。现场发现的隐患、违规违制等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受让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受让方进场前需与转让方签定《安全拆除协议》、《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石钢老区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拆除现场如需环保抑尘用水,由转让方提供水源接口,受让方自行接入。受让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让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拆除作业中配备国家相关规定所必需的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装置,裸露的地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苫盖。如造成施工环保不达标产生环保处罚或停工,所有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所述违约金、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被扣除部分,受让方需在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税费说明


  成交价格含税,转让方按照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4-06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311901656810403032211471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石钢公司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技术交底(南厂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石钢公司现场风险危害因素及作业要求告知书(南厂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概况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技术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拆除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河钢石钢南生产厂区资产处置项目-资产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171579728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311-66635162
项目报名联系人 董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311-66635111
交易须知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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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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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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