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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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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4.租赁用途:商业服务、办公场所(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等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1年
6.免租期:无
7.出租方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7764995010
二、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幅度0.05万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四、其他详见:《铺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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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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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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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报告说明
本次项目评估报告仅作为本次租赁挂牌交易内部参考依据,不对外公开、不对外备查。
二、特别提示
租赁期内,出租方保留案涉会议室的优先使用权。若出租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可与承租方友好协商使用时间及相关事宜,承租方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拒绝。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1. 标的现状承租确认及维修责任
本次租赁标的按实物现状、现有格局、现有设施挂牌出租。所有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参与竞租前,自行实地踏勘、核查租赁标的的实际面积、区位、现状、设施设备、使用条件、周边环境及适配经营用途等全部情况,充分知悉标的瑕疵、限制条件及潜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全面核验、认可标的现状,对标的面积、现状及所有租赁条件无任何异议,后续不得以面积偏差、标的现状不符、认知不足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变更租赁条件、撤销承租申请或拒签租赁合同,不影响本次挂牌租赁交易的有效性。租赁期间,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翻新、故障处置等全部维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使用、管理、维护不当、人为损坏或违规改造等行为,造成租赁标的、附属设施、周边配套损毁的,所有维修、整改、赔偿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租赁相关税费承担规则
租赁期内税费实行分类承担:仅国家税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除上述税费外,租赁标的使用、经营、施工、备案、办证等产生的全部其他税费、规费、手续费、滞纳金、罚款(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消防检测费、经营税费、城建配套费、施工备案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独立承担。
3. 租赁合同知悉与签约约定
所有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完整、认真审阅本项目挂牌公示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充分知晓并认可合同全部条款、权责约定及交易规则,自愿接受合同约束。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认可合同所有内容。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须按公告要求,按时、无条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铺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无故拒签、拖延签约或要求变更合同核心条款。
4. 房屋装修及内部施工管理要求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布局调整、设施加装等施工行为,仅限房屋内部范围,严禁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消防主体设施、外立面、公共区域及配套管线。所有装修、施工方案必须提前书面报送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复后方可开工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擅自施工、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工、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外部施工合规审批要求
凡涉及租赁标的外部改造、外立面施工、公共区域改动、户外设施加装等房屋外部施工行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属地住建、消防、城管、规划等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依法取得完整施工许可、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所有审批费用、施工费用、合规风险、违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助办证及合规担保责任。
6. 政府规划调整免责条款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政策变更、市政建设、征收征用、整体改造等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公共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仅需提前30日向承租方发出书面搬迁通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按期完成清空、搬迁、返还标的房屋,不得拖延、拒搬或索要补偿。承租方前期投入的装修、改造、新增设施、软装设备、搬迁、停业损失等一切费用及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情形下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装修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等一切费用,租金按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7. 租赁期满优先承租权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对外公开出租该标的房屋,原承租方在无违约记录、履约良好的前提下,享有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承租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利。续租租金标准由出租方结合当期市场行情、周边租赁价格统一核定,最终以双方续签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 政府整改合规责任约定
租赁履约期间,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安监、城管等监管单位,针对租赁标的的房屋结构、装修布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经营规范等提出的任何整改、升级、拆除、合规调整要求,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按期完成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须确保标的持续符合政府合规经营标准,若因承租方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引发处罚、停业、合同解除等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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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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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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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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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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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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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1栋1单元10层20号房屋出租 |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1栋1单元10层20号房屋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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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37A01438201 | 出租底价 | 10.3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4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7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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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85号。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4.租赁用途:商业服务、办公场所(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或危险物品等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租赁期限:1年
6.免租期:无
7.出租方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7764995010
二、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幅度0.05万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四、其他详见:《铺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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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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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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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0.3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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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1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租金不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首年度租金须在《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至四川旅兴商贸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涉及后期续租,租金按每半年一付的方式执行,后续每期租金须由承租方在对应周期开始前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铺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铺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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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对房屋做适当装修,但不破坏其结构(一切因装修不慎所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必须按照当地市政、所在小区物管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意向承租方要恢复房屋原貌(以合同签定时房屋原貌为准),如不愿拆除装修的,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二、意向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相关要求开展,不得有扰民、影响公共利益等行为,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营业、罚款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不承担相关部门和周围邻居协调的义务。
三、意向承租方自行房屋装修或电网改造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用电、用水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上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所在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由意向承租方负责交纳的税、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并做好“门前四包”;
五、意向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度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六、意向承租方应加强管理,爱护所有财物、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对房屋及所有财物的完好安全、防火、防盗负责,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或用途及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押金及不按照约定补齐押金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意向承租方停止上述行为,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立即收回房屋,且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承租方每日按应交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
八、如意向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自出租方的《解除铺面(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EMS邮寄)至本合同中意向承租方住址或联系地址之日起五日后,视为承租方收讫(无论信件是否被退回),本合同解除、终止。
九、其意向承租方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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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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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说明
本次项目评估报告仅作为本次租赁挂牌交易内部参考依据,不对外公开、不对外备查。
二、特别提示
租赁期内,出租方保留案涉会议室的优先使用权。若出租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时,可与承租方友好协商使用时间及相关事宜,承租方须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拒绝。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1. 标的现状承租确认及维修责任
本次租赁标的按实物现状、现有格局、现有设施挂牌出租。所有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参与竞租前,自行实地踏勘、核查租赁标的的实际面积、区位、现状、设施设备、使用条件、周边环境及适配经营用途等全部情况,充分知悉标的瑕疵、限制条件及潜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全面核验、认可标的现状,对标的面积、现状及所有租赁条件无任何异议,后续不得以面积偏差、标的现状不符、认知不足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变更租赁条件、撤销承租申请或拒签租赁合同,不影响本次挂牌租赁交易的有效性。租赁期间,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翻新、故障处置等全部维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使用、管理、维护不当、人为损坏或违规改造等行为,造成租赁标的、附属设施、周边配套损毁的,所有维修、整改、赔偿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租赁相关税费承担规则
租赁期内税费实行分类承担:仅国家税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除上述税费外,租赁标的使用、经营、施工、备案、办证等产生的全部其他税费、规费、手续费、滞纳金、罚款(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垃圾处理费、消防检测费、经营税费、城建配套费、施工备案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独立承担。
3. 租赁合同知悉与签约约定
所有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完整、认真审阅本项目挂牌公示的《铺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充分知晓并认可合同全部条款、权责约定及交易规则,自愿接受合同约束。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认可合同所有内容。若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须按公告要求,按时、无条件与出租方签订正式《铺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无故拒签、拖延签约或要求变更合同核心条款。
4. 房屋装修及内部施工管理要求
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布局调整、设施加装等施工行为,仅限房屋内部范围,严禁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消防主体设施、外立面、公共区域及配套管线。所有装修、施工方案必须提前书面报送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复后方可开工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擅自施工、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工、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外部施工合规审批要求
凡涉及租赁标的外部改造、外立面施工、公共区域改动、户外设施加装等房屋外部施工行为,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属地住建、消防、城管、规划等政府部门管理规定,自行完成全部审批流程,依法取得完整施工许可、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所有审批费用、施工费用、合规风险、违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助办证及合规担保责任。
6. 政府规划调整免责条款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政策变更、市政建设、征收征用、整体改造等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公共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仅需提前30日向承租方发出书面搬迁通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按期完成清空、搬迁、返还标的房屋,不得拖延、拒搬或索要补偿。承租方前期投入的装修、改造、新增设施、软装设备、搬迁、停业损失等一切费用及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情形下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装修补偿、经营损失补偿等一切费用,租金按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7. 租赁期满优先承租权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对外公开出租该标的房屋,原承租方在无违约记录、履约良好的前提下,享有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承租方如需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利。续租租金标准由出租方结合当期市场行情、周边租赁价格统一核定,最终以双方续签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 政府整改合规责任约定
租赁履约期间,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安监、城管等监管单位,针对租赁标的的房屋结构、装修布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经营规范等提出的任何整改、升级、拆除、合规调整要求,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按期完成整改并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须确保标的持续符合政府合规经营标准,若因承租方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引发处罚、停业、合同解除等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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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17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并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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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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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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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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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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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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