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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裕农新裕科技城新区都市生活圈消费新场景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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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35123228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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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期限
该项目目前属于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后移交,工程竣工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具体以项目交付为准。未经征集方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将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作期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20年。合作期满内征集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及合作方招入商户投资形成的设施设备归合作方及合作方招入商户所有。 二、征集方收益收取 合作期内,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收益金。收益金由保底利益加效益利益两部分构成。 (一)保底利益 合作期内,合作方每年向征集方支付保底利益,20年合作周期内累计支付的保底利益总额不得低于1805万元,具体每年应支付的金额见《保底利益每年分摊表》。年度保底利益应当在上一合作期到期前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合作期间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合作期内,征集方在按约定足额收取年度保底利益的基础上,额外按年度计提效益利益: 第2至5合作年度,征集方年度效益利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合作年度项目经审计后净利润的48%; 第6至第20合作年度,征集方年度效益利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合作年度项目经审计后净利润的38%。 净利润=项目运营总收入-运营成本(含人工、能耗、税费等),具体科目以经双方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 效益利益由合作方在每年项目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征集方的权利义务 (1)由合作方开设独立账户收取项目利益及其他收入(如有),征集方可每年对该收支账户进行数据核查,合作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设置障碍,征集方的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合同台账、发票等原始凭证。征集方派驻1名财务代表到合作方进行业务账目核查,获取年度成本、收益、利润等经营数据,该名代表费用由征集方自行承担。 (2)按商业运营商的日常经营需求完成项目修建、交付,并负责物业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房屋土建工程、公共设施设备(最终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的维修和保养按如下原则执行:项目物业地基、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的维修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投资添置的设施设备(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征集方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征集方负责协调供应商维修,保修期外由合作方负责; (3)合作期内物业的重大资产增值性改造(包括地铁连通、交通动线调整、主力店调整、主题区打造、项目重新装修等)单项支出大于100万元,资本性支出由合作方进行预算申报,征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征集方承担; 2.合作方的权利义务 (1)每年向征集方通报项目经营情况,并同意接受财务核查,以便征集方实时了解项目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2)在人员管理方面,对所属员工拥有独立的管理权,可根据业务需要及自身的标准统一筛选、聘用或解聘员工; (3)经营期内,物业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的维修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投资添置的设施设备(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征集方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征集方负责协调供应商维修,保修期外由合作方负责。 四、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限 按照国资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征集合作方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自在西南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若公告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发布延牌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为止。 (二)征集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公告到期后西南联交所将全部报名资料移交给征集方审核,征集方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确认是否具备合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西交所,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遴选原则 本次征集合作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详见附件),由征集方自行组建评审小组,负责意向合作方的评审工作,征集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评审环节 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具备合作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合作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文件,并将申报资料密封后在评审之日现场递交。 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关于参与评审相关人员进行授权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2.报价函; 3.项目经营方案; 4.企业业绩及实力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一式伍份,贰份为正本,叁份为副本,所有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所有申请文件均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多页材料均需加盖骑缝章,装订并密封盖章后提交,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参与意向合作方名称。 五、确定合作方 征集方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以及征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废标或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征集方书面结果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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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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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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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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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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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农新裕科技城新区都市生活圈消费新场景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
| 标的名称 | 裕农新裕科技城新区都市生活圈消费新场景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6E7B1490712 | 挂牌价格 | 1,805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20年合作周期内累计支付的保底利益总额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8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29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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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裕农新裕科技城新区都市生活圈消费新场景项目,坐落于绵阳科技城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32号,总占地面积约14.14亩,现状为存量老旧工业厂房。项目拟在原有约6700平方米的厂房建筑基底上,通过空间焕新改造、业态升级与数字化系统植入,打造服务周边3-5公里居民的区域性现代化智慧型农贸市场,同步植入便民生活配套、特色农品展示等延伸消费场景,补齐片区民生服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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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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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05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20年合作周期内累计支付的保底利益总额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交易价款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须于《合作经营合同》正式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以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第二个合作年度保底收益为基数,按一个月的对应金额计取。 合同期满,合作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结清全部费用、完整移交资产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如因合作方原因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三、意向合作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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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需自行实地踏勘项目场地和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成交后合作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此向征集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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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企业近 3年无亏损 6.意向合作方在报名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2.意向合作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交承诺函); 3.意向合作方提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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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合作方式 |
1.征集方负责提供全部经营物业及场地,与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项目改造设计方案与建设标准,并严格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完成项目资产改造工作。
2.合作期内,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运营与日常管理,以“保底利益+效益分润”的模式与征集方开展合作。由合作方全额承担日常经营成本,双方共同分享超额经营利润,该部分利润即为征集方在保底利益之外额外收取的效益收益。
3.合作期内,合作方自主开展全流程招商工作,自行与入驻商户签订相关协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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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期限
该项目目前属于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后移交,工程竣工时间预计为2027年6月,具体以项目交付为准。未经征集方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将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合作期自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20年。合作期满内征集方投资的设施设备归征集方所有,合作方及合作方招入商户投资形成的设施设备归合作方及合作方招入商户所有。 二、征集方收益收取 合作期内,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收益金。收益金由保底利益加效益利益两部分构成。 (一)保底利益 合作期内,合作方每年向征集方支付保底利益,20年合作周期内累计支付的保底利益总额不得低于1805万元,具体每年应支付的金额见《保底利益每年分摊表》。年度保底利益应当在上一合作期到期前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合作期间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合作期内,征集方在按约定足额收取年度保底利益的基础上,额外按年度计提效益利益: 第2至5合作年度,征集方年度效益利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合作年度项目经审计后净利润的48%; 第6至第20合作年度,征集方年度效益利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合作年度项目经审计后净利润的38%。 净利润=项目运营总收入-运营成本(含人工、能耗、税费等),具体科目以经双方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 效益利益由合作方在每年项目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征集方的权利义务 (1)由合作方开设独立账户收取项目利益及其他收入(如有),征集方可每年对该收支账户进行数据核查,合作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设置障碍,征集方的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合同台账、发票等原始凭证。征集方派驻1名财务代表到合作方进行业务账目核查,获取年度成本、收益、利润等经营数据,该名代表费用由征集方自行承担。 (2)按商业运营商的日常经营需求完成项目修建、交付,并负责物业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房屋土建工程、公共设施设备(最终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的维修和保养按如下原则执行:项目物业地基、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的维修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投资添置的设施设备(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征集方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征集方负责协调供应商维修,保修期外由合作方负责; (3)合作期内物业的重大资产增值性改造(包括地铁连通、交通动线调整、主力店调整、主题区打造、项目重新装修等)单项支出大于100万元,资本性支出由合作方进行预算申报,征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征集方承担; 2.合作方的权利义务 (1)每年向征集方通报项目经营情况,并同意接受财务核查,以便征集方实时了解项目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 (2)在人员管理方面,对所属员工拥有独立的管理权,可根据业务需要及自身的标准统一筛选、聘用或解聘员工; (3)经营期内,物业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的维修由征集方负责;合作方投资添置的设施设备(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征集方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征集方负责协调供应商维修,保修期外由合作方负责。 四、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限 按照国资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征集合作方通过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自在西南联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若公告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发布延牌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为止。 (二)征集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公告到期后西南联交所将全部报名资料移交给征集方审核,征集方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确认是否具备合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西交所,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遴选原则 本次征集合作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详见附件),由征集方自行组建评审小组,负责意向合作方的评审工作,征集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评审环节 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具备合作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合作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文件,并将申报资料密封后在评审之日现场递交。 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关于参与评审相关人员进行授权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2.报价函; 3.项目经营方案; 4.企业业绩及实力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一式伍份,贰份为正本,叁份为副本,所有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所有申请文件均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多页材料均需加盖骑缝章,装订并密封盖章后提交,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参与意向合作方名称。 五、确定合作方 征集方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以及征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废标或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征集方书面结果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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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10-2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以及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退还给合作方。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经营合同》;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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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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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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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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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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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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