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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1193台公交车报废处置

已终结
339次围观
3,332.252 万元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万女士 0731-82710587
  • 完整公告
其他资产详情表
项目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1193台公交车报废处置
项目编码 DSCQ202500271346243 挂牌价格 3,332.25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23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19 10:5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10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声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发布如下项目信息,未尽事宜由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

原项目网址链接:https://www.cscqjy.com.cn/xiangmuzhongxin/shiwuzichan/2025-08-13/1973.html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1193台公交车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 详见挂牌表三
挂牌价格 详见挂牌表三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1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9月10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52号科技信息大楼318-2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MA4T98G62M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公共交通运输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蒋剑超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第3次)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评估车辆的重量及电池的度数是通过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铭牌记载的参数计算出来的,资产处置时,被处置车辆重量以处置时实际称重为准。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辆)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5SWZC0073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303台报废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1车辆评估明细表) 303 773.27 850.597 256 标的为停放在城南区域的报废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混电,生产厂家主要为中车时代及北汽福田等,其中:中车时代232台,北汽福田及其他品牌71台。标的车辆现均已闲置,车况老旧,维修保养较差,少量配件被利旧使用。
2 G2025SWZC0074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270台报废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2车辆评估明细表) 270 694.51 763.961 230 标的为停放在城西区域的报废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混电,生产厂家主要为中车时代及北汽福田等,其中:中车时代211台,北汽福田及其他品牌59台。标的车辆现均已闲置,车况老旧,维修保养较差,少量配件被利旧使用。
3 G2025SWZC0075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335台报废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3车辆评估明细表) 335 843.58 927.938 279 标的为停放在城北区域的报废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混电,生产厂家均为中车时代。标的车辆现均已闲置,车况老旧,维修保养较差,少量配件被利旧使用。
4 G2025SWZC0076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285台报废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4车辆评估明细表) 285 717.96 789.756 237 标的为停放在城北区域其他车型及城东区域的报废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混电,生产厂家主要为中车时代及北汽福田等,其中:中车时代218台,北汽福田及其他品牌67台。标的车辆现均已闲置,车况老旧,维修保养较差,少量配件被利旧使用。
合计 1193 3029.32 3332.252 1002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2025年9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湖南省(长沙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zy.csgg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长沙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处置标的的实际质量、瑕疵、重量、规格、数量等以实际现状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受让方委派到标的物存放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转让方委派到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取走、损毁,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并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本次处置的车辆均以现状交付,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含税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810000257208000001),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报废注销完成、清运结束并将相关完整、齐全的注销手续证明等资料交转让方存档,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存档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最终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车辆运离并清理好场地,并在清理结束30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车辆报废注销证明手续。最终受让方在处理标的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即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转让标的的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受让方应保证相关资质在资格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发现受让方在资格有效期内存在资质失效或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与原件要求一致)。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万恬恬 电话 0731—82710587
产交服务中心 吴丁 0731—85514202
         产权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标的1车辆评估明细表 (点击下载)
         标的2车辆评估明细表 (点击下载)
         标的3车辆评估明细表 (点击下载)
         标的4车辆评估明细表 (点击下载)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32.252 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3个自然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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