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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五华体育中心一楼西侧、北侧部分空置区域利用场地招租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463次围观
26.509 万元
——
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 0871-6487681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杨先生 0871-6487681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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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标的位于五华体育中心一楼西侧、北侧部分空置区域。租赁面积约1152.6平方米。(详见附件“招租区域示意图”标注的出租部分,公告照片仅供参考,以最终移交情况为准。)
*2、本项目仅为出租标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出租方项目咨询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13987601198。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为云(2022)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519445号,产权持有人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资产现由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经营。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交纳首年成交租金3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租赁免租期:共计3个月(其中2个月为建设期,1个月为招商孵化期)。为了便于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承租方需在租赁免租期内完成地块内增设或改造基础性功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及排污等设施设备)及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并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租赁免租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规定及时限交纳。租赁免租期期满次日起自动正式计租。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运动中心相关营业用途),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租方应当自行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了解及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确保该区域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
6、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专用账户结算,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自第二年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期限届满前90日内由承租方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是否有原租户:无。
8、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9、标的其它情况:
*①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的,或因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租赁用途继续出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随时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的可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存在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政府原因需要部分收回或五华体育中心整体规划发生变动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区域可使用面积变动的,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变动后实际可使用面积及租金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出租方无需据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④双方一致确认,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将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租赁限制条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如《租赁合同》因为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⑤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该区域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该区域使用无污染。若造成该区域污染,影响该区域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承租方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0.租赁限制条件: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区域示意图”标记面积,承租方不得擅自跨越地界线,不能擅自改变出租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应无条件配合开展该区域供应相关工作。承租方为该区域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该区域,杜绝区域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且必须负责好区域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承租方为该区域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资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本项目租赁年限、租赁用途、移交时间、租赁限制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补绿种植建设作业、行政审批、增设改造基础功能建设等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企业法人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五华体育中心一楼西侧、北侧部分空置区域利用场地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5E3461378611 挂牌价格 14.98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标的位于五华体育中心一楼西侧、北侧部分空置区域。租赁面积约1152.6平方米。(详见附件“招租区域示意图”标注的出租部分,公告照片仅供参考,以最终移交情况为准。)
*2、本项目仅为出租标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出租方项目咨询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13987601198。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2MA6K7R5N8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77号润城第二大道7栋8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瑞韬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67059227Q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9-26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昆明博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5-08-08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9-06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98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4年(包含租赁免租期3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廉洁从业协议》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廉洁从业协议》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廉洁从业协议》。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廉洁从业协议》。《租赁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廉洁从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4、标的成交后以最终移交情况为准,由投资人自行装修及购买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现状,合同到期后现状归还。投资人如进行增设或改装他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所需相关证照由投资人按规定自行办理。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5、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投资人,如需对房屋原有装修进行改建、拆除、重新装修(装饰)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全部损失。
6、本次挂牌出租标的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的,投资人应当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采取“来装去丢”的原则,即场地内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7、投资人自行按程序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申办相应证照,不得将租赁区域用于其他用途。出租方出租给投资人的租赁区域不得转租,若投资人将该租赁区域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投资人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8、投资人负责对租赁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因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9、意向投资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提交报名前,到当地行政性审批部门具体了解投资经营业态及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相关情况,确保经营业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
*10、标的无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无消防相关资料。投资人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取得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
11、投资人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赔偿。
12、租赁期满,租赁物交回方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续租的、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的,自协议期满、解除之日后10日内,承租方须将自行采购、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搬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并不得对原有结构进行破坏。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设备、器具等。
*13、项目成交后,投资人需按出租方要求配建指定区域的补绿种植建设作业(面积约3400平方米,补绿种植区域详见“补绿种植建设作业面积位置示意图”),补绿建设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补绿种植完成后,投资人需确保对指定区域较之前的景观有明显改观,补绿种植验收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为准。
*14、投资人须承诺:如五华体育中心整体定位或形成了统一对外形象的,投资人需根据出租方要求,统一对租赁区域搭建的外立面做相关形象展示,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1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若投资人不按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廉洁从业协议》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企业法人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4、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需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签字并加按指印)。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为云(2022)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519445号,产权持有人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资产现由昆明城乡土地运营有限公司经营。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交纳首年成交租金3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4、租赁免租期:共计3个月(其中2个月为建设期,1个月为招商孵化期)。为了便于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承租方需在租赁免租期内完成地块内增设或改造基础性功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及排污等设施设备)及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并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租赁免租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规定及时限交纳。租赁免租期期满次日起自动正式计租。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运动中心相关营业用途),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租方应当自行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了解及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并确保该区域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
6、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专用账户结算,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自第二年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期限届满前90日内由承租方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是否有原租户:无。
8、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9、标的其它情况:
*①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的,或因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租赁标的物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租赁用途继续出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随时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的可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存在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政府原因需要部分收回或五华体育中心整体规划发生变动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区域可使用面积变动的,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变动后实际可使用面积及租金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出租方无需据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④双方一致确认,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将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租赁限制条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如《租赁合同》因为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⑤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该区域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该区域使用无污染。若造成该区域污染,影响该区域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承租方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0.租赁限制条件: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区域示意图”标记面积,承租方不得擅自跨越地界线,不能擅自改变出租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应无条件配合开展该区域供应相关工作。承租方为该区域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该区域,杜绝区域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且必须负责好区域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承租方为该区域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资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本项目租赁年限、租赁用途、移交时间、租赁限制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补绿种植建设作业、行政审批、增设改造基础功能建设等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 396901880001360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招租区域示意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补绿种植建设作业位置、面积示意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踏勘承诺书(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廉洁从业协议(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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