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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原八车间工业厂房”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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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47万元
——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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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老师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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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原八车间厂房,该厂房距离苗溪公司本部约900米,系苗溪公司租用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3.5亩土地修建的临时厂房。厂房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其中第二层屋顶为彩钢棚结构),建筑面积约2920.2平方米。第1层层高4.8米,室内装饰为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刷涂料,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第2层层高约9米,室内装饰为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为石膏板吊顶,顶棚为彩钢结构。厂房无产权证,土地为租用,租期至2032年8月31日止。

二、本次出租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三、上述资产整体出租,不分拆。

四、 出租资产查看联系人:王老师   18113031313,前往查看时请提前联系。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9年,但租期不超过2032年8月31日(备注:因该厂房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32年8月31日,若承租后承租方实际租赁期不足9年,则最后一年度租金按实际承租月度数收取);

二、装修期一个月(30个日历天),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不收取租金。装修期满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三、出租用途:

承租后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环保、消防等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自行调查了解该资产的限制使用条件)。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半年(即6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

2、租赁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前6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在每个支付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期的租金。租金中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逾期30日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金递增方式:

前三年度租金为成交价,从第4年度开始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次出租房屋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4、如以上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则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七、对承租方的要求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资产所属建(构)筑物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标的上新增的固定添附物,租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环保、消防要求。

3、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也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4、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协议》。

5、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承租方须注销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水电气、网络等由承租方开立的账户。

八、资产交接

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清单》。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并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需对租赁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确认租赁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在证照申领、用水、用电、燃气、通讯、消防、环保、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方面已满足或经改造后能满足承租后生产经营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资产性质、房屋结构、出租范围及面积、资产现状及使用用途)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通过公开出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标的现状等原因使其经营业态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者出租方处查询。其他详见《资产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 等。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原八车间工业厂房”对外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365041123480 出租底价 24.564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原八车间厂房,该厂房距离苗溪公司本部约900米,系苗溪公司租用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3.5亩土地修建的临时厂房。厂房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其中第二层屋顶为彩钢棚结构),建筑面积约2920.2平方米。第1层层高4.8米,室内装饰为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刷涂料,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第2层层高约9米,室内装饰为地面贴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为石膏板吊顶,顶棚为彩钢结构。厂房无产权证,土地为租用,租期至2032年8月31日止。

二、本次出租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三、上述资产整体出租,不分拆。

四、 出租资产查看联系人:王老师   18113031313,前往查看时请提前联系。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211250093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13组203号
注册资本(万元) 85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定兴
所属行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8645958X8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和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原八车间厂房对外出租请示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2-21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4.5647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且双方对合同执行无异议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全部或作价扣除履约保证金。

2、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房屋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9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信、融资渠道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承诺已通过现场踏勘方式对租赁的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核验,确认租赁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在证照申领、用水、用电、燃气、通讯、消防、环保、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方面已满足或经改造后能满足承租后生产经营要求。 已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资产性质、房屋结构、出租范围及面积、资产现状及使用用途)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租赁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五、若竞租成功后,我方自愿遵守出租方有关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

1、租赁资产使用情况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环保、消防等要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也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3、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资产所属建(构)筑物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标的上新增的固定添附物,租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

4、竞价承租成功后,自愿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外,同时自愿签署《租赁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

5、自行承担租房期间的水电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已经知晓本次出租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一旦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且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争议,也不影响本次成交及出租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9年,但租期不超过2032年8月31日(备注:因该厂房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32年8月31日,若承租后承租方实际租赁期不足9年,则最后一年度租金按实际承租月度数收取);

二、装修期一个月(30个日历天),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不收取租金。装修期满后开始计算租赁期。

三、出租用途:

承租后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环保、消防等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自行调查了解该资产的限制使用条件)。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半年(即6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

2、租赁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前6个月的房屋租金,以后在每个支付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期的租金。租金中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逾期30日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金递增方式:

前三年度租金为成交价,从第4年度开始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六、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次出租房屋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4、如以上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则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七、对承租方的要求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资产现有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资产所属建(构)筑物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标的上新增的固定添附物,租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苗溪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环保、消防要求。

3、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也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4、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协议》。

5、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承租方须注销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水电气、网络等由承租方开立的账户。

八、资产交接

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完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清单》。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并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需对租赁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确认租赁房屋、场地及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在证照申领、用水、用电、燃气、通讯、消防、环保、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方面已满足或经改造后能满足承租后生产经营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资产性质、房屋结构、出租范围及面积、资产现状及使用用途)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通过公开出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标的现状等原因使其经营业态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者出租方处查询。其他详见《资产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 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6-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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