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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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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所有。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紧邻东方广场、第一人民医院等,交通便利,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0元/次及5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81903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327号第3层附属
地理位置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
房屋用途
写字楼办公
所在楼层
3层附属
建筑面积
116.99平方米
抵押信息
无
优先购买权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þ临时租用
物业管理
¨ 有: 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垃圾处理费按社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2.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3.租金按年度支付,在每一年度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
4.合同解除前需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网络费或电话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结清;
5.店面只能用于写字楼办公,用于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年挂牌价
(万元)
2.12
保证金(万元)
0.5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500 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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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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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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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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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所有。本次租赁的6个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紧邻东方广场、第一人民医院等,交通便利,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3、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4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装修方案须报转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账户。此后在每年届满前10日内支付下年租金,并以此类推。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用于写字楼办公,须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6、标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且承租方已支付首年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区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租、转包、转让、分租、交于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使用等一切改变或试图改变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或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实际占有使用关系的行为。 4、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在不损坏房屋整体建筑结构的条件下,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执行期满如不符合续租条件,出租方有权不续租,承租方应保持装饰物的完好,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出租方不承担残值费用。 5、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叁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出租方同意后,双方须另行签署租赁合同。若双方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承租区域,承租方应于期限届满日迁出。 6、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其它房屋主体以外的和附属设施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或出租方禁止存放的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承租方应对承租区域内治安及消防负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租赁期内出租方转让该房屋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如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未书面回复,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租赁期内,如出租方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 12、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应按年租金的6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3、承租方承担与使用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四、发票开具 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收款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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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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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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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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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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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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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327号第3层附属 |
| 标的名称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327号第3层附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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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B3191376014 | 出租底价 | 2.12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31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3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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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简介 |
1、标的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所有。本次租赁的6个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紧邻东方广场、第一人民医院等,交通便利,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0元/次及5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8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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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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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1、标的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所有。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紧邻东方广场、第一人民医院等,交通便利,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500元/次及5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90081903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327号第3层附属
地理位置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
房屋用途
写字楼办公
所在楼层
3层附属
建筑面积
116.99平方米
抵押信息
无
优先购买权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 出租 o 出借 þ临时租用
物业管理
¨ 有: 元/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垃圾处理费按社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2.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3.租金按年度支付,在每一年度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
4.合同解除前需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网络费或电话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结清;
5.店面只能用于写字楼办公,用于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年挂牌价
(万元)
2.12
保证金(万元)
0.5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500 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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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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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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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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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2.12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4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四、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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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区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租、转包、转让、分租、交于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使用等一切改变或试图改变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或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实际占有使用关系的行为。 2、承租方须承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在不损坏房屋整体建筑结构的条件下,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执行期满如不符合续租条件,出租方有权不续租,承租方应保持装饰物的完好,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出租方不承担残值费用。 3、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叁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出租方同意后,双方须另行签署租赁合同。若双方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承租区域,承租方应于期限届满日迁出。 4、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其它房屋主体以外的和附属设施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或出租方禁止存放的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承租方应对承租区域内治安及消防负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应按年租金的6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8、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按照出租方业态要求进行经营,并且不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9、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承担与使用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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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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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所有。本次租赁的6个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紧邻东方广场、第一人民医院等,交通便利,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 3、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4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装修方案须报转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账户。此后在每年届满前10日内支付下年租金,并以此类推。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用于写字楼办公,须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服务,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6、标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且承租方已支付首年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区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租、转包、转让、分租、交于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使用等一切改变或试图改变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或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实际占有使用关系的行为。 4、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在不损坏房屋整体建筑结构的条件下,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负责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执行期满如不符合续租条件,出租方有权不续租,承租方应保持装饰物的完好,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出租方不承担残值费用。 5、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叁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出租方同意后,双方须另行签署租赁合同。若双方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承租区域,承租方应于期限届满日迁出。 6、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其它房屋主体以外的和附属设施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或出租方禁止存放的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承租方应对承租区域内治安及消防负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租赁期内出租方转让该房屋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如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未书面回复,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租赁期内,如出租方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 12、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应按年租金的6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3、承租方承担与使用房屋有关的全部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四、发票开具 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收款凭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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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13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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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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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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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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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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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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