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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商业用房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528次围观
    6.876万元
    ——
    4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黎畅 0832-2121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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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商业用房

    地理位置

    东兴区西林大道118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

    35.21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þ有       o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þ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内江市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为东兴区卓尔商服辐射区。该区域目前以商业、办公、居住为主,区域内商业房主要作为餐饮、娱乐、购物、教育等,现入驻有启慧教育、成都泊森艺考、中国移动山水通讯等及多家金融机构,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交通条件较好,过往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度高,商业氛围浓郁。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他人占用。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19)第12号评估报告书。

    6、租赁合同期限:3年。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租金的基础上按5%逐年增加。

    9、租金收取方式:半年度。

    10、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化地。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按规定范围经营行为,出租方经调查取证后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竞租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但使用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租金支付后,承租方需及时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的水、电、物管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维修和使用期间,不得乱搭乱建改变原建筑外观风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5、承租方应维护标的范围内绿化卫生管理、用水、用电、通信等设施,环境卫生、消防设施、垃圾清运、安保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接受公安、住建、城管、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6、拟出租标的物按照现状租赁,租赁前承租方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9、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内江分所提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内江分所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放弃其优先承租权。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商业用房
    项目编码 DSCQ201971921022492 出租底价 6.876 万元
    价格说明 6.876万元/年。此价格为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0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商业用房

    地理位置

    东兴区西林大道118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

    35.21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þ有       o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þ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内江市东兴区西林新区1号干道5号楼8-9轴线(西林大道118号),为东兴区卓尔商服辐射区。该区域目前以商业、办公、居住为主,区域内商业房主要作为餐饮、娱乐、购物、教育等,现入驻有启慧教育、成都泊森艺考、中国移动山水通讯等及多家金融机构,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交通条件较好,过往人流量较大,商业繁华度高,商业氛围浓郁。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他人占用。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19)第12号评估报告书。

    6、租赁合同期限:3年。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应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租金的基础上按5%逐年增加。

    9、租金收取方式:半年度。

    10、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化地。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按规定范围经营行为,出租方经调查取证后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竞租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2、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但使用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300/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206408554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内江市中区玉溪路北5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 2,33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卫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2064037372
    批准单位名称 内江市豪盛管道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9-23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6.876 万元
    价格说明 6.876万元/年。此价格为含税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资方用其抵充租金即滞纳金;(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3)承租方承租期间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各种费用而导致出租方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4)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5)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2.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不乱搭乱建改变原建筑外观风貌;

    3.租赁期满后,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承租方如欲承租标的房屋,需参加依法组织的公开招租;如未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续租要求。若重新招租承租方未中标,房屋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损毁,并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因经营所需增设的设施、设备自行拆除、搬迁,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4.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半年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后,并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用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5.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化地。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按规定范围经营行为,出租方经调查取证后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租金支付后,承租方需及时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的水、电、物管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维修和使用期间,不得乱搭乱建改变原建筑外观风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5、承租方应维护标的范围内绿化卫生管理、用水、用电、通信等设施,环境卫生、消防设施、垃圾清运、安保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接受公安、住建、城管、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6、拟出租标的物按照现状租赁,租赁前承租方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9、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次对外公开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内江分所提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的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内江分所提交报名申请视为放弃其优先承租权。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黎畅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2121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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