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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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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底商地处高新西区合顺路 2 号 。底商面积不等,规划业态多元,涵盖园区食堂、餐饮、生活配套及烘焙咖啡等,如知名连锁品牌或原创品牌皆有机会入驻。该地段交通便捷,临近有轨电车天欣路站、合作路站,距地铁 6 号线红高路站与规划中 12 号线电子科大站不远。周边英特尔、京东方等重点企业环绕,汇聚大量高消费力人群,消费需求旺盛,商业潜力巨大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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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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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招租价格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方为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科技服务公司作为招租方,开展对外招租工作。成交后,承租方、电子科服公司、西芯置业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招租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租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招租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意向承租方经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同步原渠道、无息退还。 5.房屋移交及返还 (1)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首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到账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 (2)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承租方应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交《退租申请》,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后(包含但不仅限于水、电、电梯维修维保费、物管费等),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交还出租方。 6. 本次招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招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7.招租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单价×建筑面积)”原则计取。(建筑面积以公告的面积为准)。 8.招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优惠期、业态、装修优惠期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9.装修期优惠期:根据租赁面积不同分别给予新租户6-22个月装修优惠期(月租金减半收取):租赁面积50㎡以下(含50㎡)不超过6个月;50㎡至100㎡以下(含100㎡)不超过8个月;100㎡至150㎡(含150㎡)不超过10个月;150㎡至200㎡(含200㎡)不超过12个月;200㎡至250㎡(含250㎡)不超过14个月;250㎡至300㎡(含300㎡)不超过16个月;300㎡至350㎡(含350㎡)不超过18个月;350㎡至400㎡(含400㎡)不超过20个月;400㎡以上不超过22个月;同一商家承租多个商铺,按承租总面积计算装修优惠期。 租期:底商租期为3-10年,200㎡(含)以内,不超过3年(含);200㎡-500㎡(含),不超过5年(含);500-1000㎡(含),不超过8年(含);1000㎡以上,不超过10年(含)。租赁单价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执行,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进行支付;同一商家承租多个商铺,按承租总面积计算租期。 10.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付后用、按季度付的方式支付。承租方最迟应当在每一支付周期开始前15日内将当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11.物业合同签订方式:成交确认后,承租方自行与项目所属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单价以项目所在地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能耗费用支付方式:按照所在项目物业公司管理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12.其他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内门锁更换、玻璃更换、杂物清运、动力电增/扩容等费用。 13.本标的物未接通天然气。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自行向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得自行安装燃气管道设施。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相关安装改造、开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本商业未设置液化石油气使用条件及配套安全设施,禁止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及餐饮经营燃料。 14.该物业在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文件。 16.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15928125455 】 17.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租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租面积、租赁期限、最终报价、承租方名称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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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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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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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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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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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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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底商出租-成都高新西区合顺路2号-1-1-2-8# |
| 标的名称 | 成都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底商出租-成都高新西区合顺路2号-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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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1D001301955-2 | 出租底价 | 17 元/平方米/月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4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06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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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简介 |
成都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底商地处高新西区合顺路 2 号 。底商面积不等,规划业态多元,涵盖园区食堂、餐饮、生活配套及烘焙咖啡等,如知名连锁品牌或原创品牌皆有机会入驻。该地段交通便捷,临近有轨电车天欣路站、合作路站,距地铁 6 号线红高路站与规划中 12 号线电子科大站不远。周边英特尔、京东方等重点企业环绕,汇聚大量高消费力人群,消费需求旺盛,商业潜力巨大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标的涉及抵押但不影响本次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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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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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成都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底商地处高新西区合顺路 2 号 。底商面积不等,规划业态多元,涵盖园区食堂、餐饮、生活配套及烘焙咖啡等,如知名连锁品牌或原创品牌皆有机会入驻。该地段交通便捷,临近有轨电车天欣路站、合作路站,距地铁 6 号线红高路站与规划中 12 号线电子科大站不远。周边英特尔、京东方等重点企业环绕,汇聚大量高消费力人群,消费需求旺盛,商业潜力巨大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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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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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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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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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7 元/平方米/月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自然日内交纳。金额为按首年2个月标准租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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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5个自然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签约人申请由个人变更为企业法人主体的,须提交更名后的《公司章程》证明签约个人与企业法人主体关系,签约个人占公司股份50%以上的,可申请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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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竞租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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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如果标的业态为烘焙甜品、咖啡饮品或饮品/零售,承租方需提供拟运营或正在运营的品牌官网截图,证明该品牌在国内开业运营的直营店数量不少于5家; 5、如果标的业态为餐饮业态,如承租方为连锁品牌的,承租方需提供拟运营或正在运营的品牌官网截图,证明该品牌在成都市开业运营的门店不少于3家;如承租方为原创品牌的,需提供该品牌装修效果意向图; 6、如果标的业态为其他业态,承租方需提供拟运营或正在运营的品牌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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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招租价格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方为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科技服务公司作为招租方,开展对外招租工作。成交后,承租方、电子科服公司、西芯置业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租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招租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租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招租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意向承租方经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同步原渠道、无息退还。 5.房屋移交及返还 (1)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首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到账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 (2)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承租方应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交《退租申请》,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后(包含但不仅限于水、电、电梯维修维保费、物管费等),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交还出租方。 6. 本次招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招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7.招租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单价×建筑面积)”原则计取。(建筑面积以公告的面积为准)。 8.招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优惠期、业态、装修优惠期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9.装修期优惠期:根据租赁面积不同分别给予新租户6-22个月装修优惠期(月租金减半收取):租赁面积50㎡以下(含50㎡)不超过6个月;50㎡至100㎡以下(含100㎡)不超过8个月;100㎡至150㎡(含150㎡)不超过10个月;150㎡至200㎡(含200㎡)不超过12个月;200㎡至250㎡(含250㎡)不超过14个月;250㎡至300㎡(含300㎡)不超过16个月;300㎡至350㎡(含350㎡)不超过18个月;350㎡至400㎡(含400㎡)不超过20个月;400㎡以上不超过22个月;同一商家承租多个商铺,按承租总面积计算装修优惠期。 租期:底商租期为3-10年,200㎡(含)以内,不超过3年(含);200㎡-500㎡(含),不超过5年(含);500-1000㎡(含),不超过8年(含);1000㎡以上,不超过10年(含)。租赁单价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执行,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进行支付;同一商家承租多个商铺,按承租总面积计算租期。 10.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付后用、按季度付的方式支付。承租方最迟应当在每一支付周期开始前15日内将当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11.物业合同签订方式:成交确认后,承租方自行与项目所属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单价以项目所在地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能耗费用支付方式:按照所在项目物业公司管理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12.其他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内门锁更换、玻璃更换、杂物清运、动力电增/扩容等费用。 13.本标的物未接通天然气。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自行向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得自行安装燃气管道设施。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相关安装改造、开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本商业未设置液化石油气使用条件及配套安全设施,禁止以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及餐饮经营燃料。 14.该物业在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文件。 16.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15928125455 】 17.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租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租面积、租赁期限、最终报价、承租方名称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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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0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后,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协议》; 8.《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承租方在参与竞租时缴纳的所有资料应为真实合法有效,若有任何虚假陈述,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取消签约资格,没收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招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权属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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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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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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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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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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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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