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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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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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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凡参加报名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标的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条款。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代运营租赁物业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3.经营范围:公益性阅读服务(承租方若选择配置图书售卖、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饮品等配套服务,须具备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在运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严禁开展与阅读驿站定位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销售烟、酒、药物、自制食品及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4.项目成交后须由承租方对场地进行基础整修,整修方案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所有整修工程必须符合校园建筑安全、消防管理规范要求,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负责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图书管理、阅读文化活动策划等全部运营工作,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采购与更新、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资、活动经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代运营服务要求
(1)承租方须负责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保证每周开放时间覆盖学生主要课余时段。
(2)承租方须统筹安排经营收入中的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反哺阅读驿站图书更新与活动开展,具体比例、使用方式及管理要求以报名材料与合同约定为准。
(3)每学期须策划并开展不少于4场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活动方案须提前报送出租方审核。
6.配套商品销售要求
(1)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杂牌商品。
(2)商品售价不高于本地大型超市(如大润发、沃尔玛)的同期零售价(促销价除外)。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所售商品价格进行监管,若发现商品售价高于本条款约定的同期零售价参照标准,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7.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
(1)驿站所有图书必须为正版出版物,严禁盗版、盗印、非法印刷、非法编译、走私图书。
(2)图书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暴力色情、低俗媚俗及违背主流价值观的内容。
(3)承租方承担图书内容审核与正版核验主体责任,接受出租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图书,承租方须立即做下架、封存、销毁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管理责任。
8.可选项说明
(1)本项目核心经营范围为公益性阅读服务。图书售卖、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饮品等配套服务为可选项,承租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不开展上述业务不视为违约。
(2)若承租方选择开展图书售卖或预包装食品/饮品销售的,须严格遵守本公告第6条(配套商品销售管理要求)、第7条(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3)承租方选择不开展配套销售服务的,本公告中仅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要求、价格监管要求等)对其不适用;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第7条)始终适用,承租方无论是否开展配套服务,均须遵守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
(4)承租方如选择开展配套服务,须提供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开展配套业务的无需提供。
9.费用承担
(1)承租方须自行承担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图书管理、阅读文化活动策划等全部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采购与更新、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资、活动经费、水电费、环境卫生维护费等。
(2)智能预付费电表及能实现在线支付系统等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项目涉及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①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从每年的代运营租金价款中扣除后申报;
②企业所得税,在全额确认所得收入后,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及上缴上级支出后,进行申报;
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每年进行申报、完税。
10.承租方如需开展图书、预包装食品售卖等配套经营活动,须具备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并在运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11.本项目代运营租赁期限为3年,自代运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2.资产归属
(1)承租方投入的场地整修工程、固定装修改造设施及与场地固定结合的不可移动设施,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或要求补偿。
(2)承租方采购添置的可移动运营设备、活动物资,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后可自行收回,但需确保场地恢复原状。
(3)承租方使用项目经营收入购置新增的图书资源,须纳入出租方图书馆馆藏体系,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出租方在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交割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接收标的物之日起3日内进行详细检查,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标的交割完成后,标的的一切安全由承租方承担。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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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足额缴纳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资金支付能力。
4.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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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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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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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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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13栋学生公寓架空层东南侧空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611) |
| 标的名称 |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13栋学生公寓架空层东南侧空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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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0AB61448495 | 挂牌价格 | 1,170 元/月 |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02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8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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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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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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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70 元/月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出租方签订代运营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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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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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20,000元(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不计利息,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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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足额缴纳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资金支付能力。
4.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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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承诺文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足额缴纳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资金支付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保证本次竞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①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②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③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8.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
9.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代运营租金报价(20分)
10.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1,170.00元/月,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场地建设方案(35分)
11.场地建设方案及场地装修效果图(含空间规划与功能适配、建设材质与环保安全、建设工期与实施计划、公益细节设计)
代运营服务方案(35分)
12.代运营方案或代运营计划书(含经营收入费用投入比例排名、书籍更新与管理机制、公益文化活动、应急处置与服务反馈)
业绩分(6分)
13.业绩证明
资质分(4分)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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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凡参加报名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标的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条款。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代运营租赁物业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3.经营范围:公益性阅读服务(承租方若选择配置图书售卖、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饮品等配套服务,须具备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并在运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严禁开展与阅读驿站定位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销售烟、酒、药物、自制食品及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4.项目成交后须由承租方对场地进行基础整修,整修方案须提前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所有整修工程必须符合校园建筑安全、消防管理规范要求,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负责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图书管理、阅读文化活动策划等全部运营工作,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采购与更新、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资、活动经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代运营服务要求
(1)承租方须负责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保证每周开放时间覆盖学生主要课余时段。
(2)承租方须统筹安排经营收入中的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反哺阅读驿站图书更新与活动开展,具体比例、使用方式及管理要求以报名材料与合同约定为准。
(3)每学期须策划并开展不少于4场面向全校学生的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活动方案须提前报送出租方审核。
6.配套商品销售要求
(1)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杂牌商品。
(2)商品售价不高于本地大型超市(如大润发、沃尔玛)的同期零售价(促销价除外)。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所售商品价格进行监管,若发现商品售价高于本条款约定的同期零售价参照标准,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7.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
(1)驿站所有图书必须为正版出版物,严禁盗版、盗印、非法印刷、非法编译、走私图书。
(2)图书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暴力色情、低俗媚俗及违背主流价值观的内容。
(3)承租方承担图书内容审核与正版核验主体责任,接受出租方检查。一经发现违规图书,承租方须立即做下架、封存、销毁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管理责任。
8.可选项说明
(1)本项目核心经营范围为公益性阅读服务。图书售卖、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饮品等配套服务为可选项,承租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不开展上述业务不视为违约。
(2)若承租方选择开展图书售卖或预包装食品/饮品销售的,须严格遵守本公告第6条(配套商品销售管理要求)、第7条(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3)承租方选择不开展配套销售服务的,本公告中仅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要求、价格监管要求等)对其不适用;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第7条)始终适用,承租方无论是否开展配套服务,均须遵守意识形态与出版物安全管理要求。
(4)承租方如选择开展配套服务,须提供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开展配套业务的无需提供。
9.费用承担
(1)承租方须自行承担阅读驿站日常开放运营、图书管理、阅读文化活动策划等全部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采购与更新、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资、活动经费、水电费、环境卫生维护费等。
(2)智能预付费电表及能实现在线支付系统等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项目涉及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①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从每年的代运营租金价款中扣除后申报;
②企业所得税,在全额确认所得收入后,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及上缴上级支出后,进行申报;
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每年进行申报、完税。
10.承租方如需开展图书、预包装食品售卖等配套经营活动,须具备匹配经营品类所需的法定资质,并在运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11.本项目代运营租赁期限为3年,自代运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2.资产归属
(1)承租方投入的场地整修工程、固定装修改造设施及与场地固定结合的不可移动设施,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或要求补偿。
(2)承租方采购添置的可移动运营设备、活动物资,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后可自行收回,但需确保场地恢复原状。
(3)承租方使用项目经营收入购置新增的图书资源,须纳入出租方图书馆馆藏体系,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13.出租方在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交割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接收标的物之日起3日内进行详细检查,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标的交割完成后,标的的一切安全由承租方承担。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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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3年,自代运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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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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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单位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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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7-0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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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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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代运营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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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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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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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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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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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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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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