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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安乐街28号)采购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180次围观
60,000 元/年
——
0.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1529317654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钟经理 1899307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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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采购项目内容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委托管理资产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3--17层、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28号3-5层。

(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为原鞍山市新世界百货,始建于1998年,总高14层,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2层。外立面简单装修,除负一层停车场、一楼、二楼有少部分商户营业外,其他楼层陆续关停,现关闭状态。拟委托管理资产位于3-7层,面积22672.2㎡,全部空置。

(二)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28号为原鞍山乐雪北方家私城,始建于2000年,总高8层,总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7层。外立面无装修,2018年后因无消防手续,全面关闭,内部状态为框架无装修毛墙毛地,实际上仅存在建筑框架,办理相关手续后开业经营难度较大。拟委托管理资产位于3-5层,面积13011.3㎡。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每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设备费、安装费、差旅费、巡检费等日常产生的管理费用。

2.委托管理期内,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委托房产进行管理,房产内的安全、消防、燃气、水电暖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与辖内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相关情况。

3.供应商在委托管理期内,需向采购人缴纳1万元管理保证金,待委托合同履行完毕无待处理事项后退还供应商。

4.供应商在委托管理期内,需每月初(1日-3日)向采购人提供委托管理运行报告,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5.委托管理期内采购人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暖费等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6.委托管理期商户租赁合同由采购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7.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固定管理费用

第一年向供应商支付固定管理费6万元。第二年若合同期内无处置和出租行为,则仅支付固定管理费3万元;反之则按照固定管理费6万元标准测算固定费用、管理费用。

对委托期内成功出租的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月,按出租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扣减相应固定管理费用,后按出租管理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对委托期内成功处置的资产,在签订《转让合同》当月,按处置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以上费用均为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根据出租、处置的进程,固定管理费用逐步减少。

2.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用。

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

计提比例

资产变现价格高于评估价值50%(含)以上

1.5%

资产变现价格高于评估价值50%(含)以下

1%

3.出租管理

本次拟委托管理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由供应商营销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0%向供应商计提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的租户,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5%向供应商计提管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租金催缴等。

、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他

1.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人,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名称 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安乐街28号)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5572C1269613 挂牌价格 6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1-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07
资产采购方简况
资产采购方基本情况 资产采购方名称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资产采购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MA73424C39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委托管理资产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3--17层、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28号3-5层。

(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38号为原鞍山市新世界百货,始建于1998年,总高14层,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2层。外立面简单装修,除负一层停车场、一楼、二楼有少部分商户营业外,其他楼层陆续关停,现关闭状态。拟委托管理资产位于3-7层,面积22672.2㎡,全部空置。

(二)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28号为原鞍山乐雪北方家私城,始建于2000年,总高8层,总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7层。外立面无装修,2018年后因无消防手续,全面关闭,内部状态为框架无装修毛墙毛地,实际上仅存在建筑框架,办理相关手续后开业经营难度较大。拟委托管理资产位于3-5层,面积13011.3㎡。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每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设备费、安装费、差旅费、巡检费等日常产生的管理费用。

2.委托管理期内,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委托房产进行管理,房产内的安全、消防、燃气、水电暖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与辖内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相关情况。

3.供应商在委托管理期内,需向采购人缴纳1万元管理保证金,待委托合同履行完毕无待处理事项后退还供应商。

4.供应商在委托管理期内,需每月初(1日-3日)向采购人提供委托管理运行报告,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5.委托管理期内采购人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暖费等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6.委托管理期商户租赁合同由采购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7.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固定管理费用

第一年向供应商支付固定管理费6万元。第二年若合同期内无处置和出租行为,则仅支付固定管理费3万元;反之则按照固定管理费6万元标准测算固定费用、管理费用。

对委托期内成功出租的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月,按出租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扣减相应固定管理费用,后按出租管理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对委托期内成功处置的资产,在签订《转让合同》当月,按处置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以上费用均为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根据出租、处置的进程,固定管理费用逐步减少。

2.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用。

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

计提比例

资产变现价格高于评估价值50%(含)以上

1.5%

资产变现价格高于评估价值50%(含)以下

1%

3.出租管理

本次拟委托管理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由供应商营销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0%向供应商计提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的租户,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5%向供应商计提管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租金催缴等。

、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他

1.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人,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详细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0.5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2-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供应商未能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3.意向供应商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采购人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供应商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信息登记表》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供应商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供应商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供应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
(8)《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二、处置方法:
1.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2.未被确认为供应商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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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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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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