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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13.56 元/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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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2130万元 — 255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23%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2130万股 — 2550万股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53319592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董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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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130101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2347625683G |
注册资本 | 8,53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8530万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毅仁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962人 其中:在岗 1,962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增资企业简介 | 河钢数字是河钢集团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是河钢集团数字化转型的中坚力量、数字化能力的输出平台、数字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河钢数字于2018年改组成立,两次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2022年获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先后承接国家、省市等重点研发课题70余项,获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软著及专利300余项,牵头制定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0余项。顺利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获得全球软件领域最高级别认证。2023年,WeShyper(威赛博)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级“双跨”平台。 近年来,河钢数字全面聚焦数字钢铁、工业互联网、绿色双碳、智能装备等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数字化技术系统解决方案,逐步实现以涉钢产业为主,具备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能力。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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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本单位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本次增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可在河北产权市场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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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单个意向投资方出资认购股份数额最低为 200 万股。
3.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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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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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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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4HE1000003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3.56 元/股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4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130万元 —— 255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23%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2130万股 — 2550万股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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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130101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2347625683G | ||||||||||||||||||||||||||||||||||||||||
注册资本 | 8,53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8530万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毅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962人 其中:在岗 1,962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企业简介 | 河钢数字是河钢集团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是河钢集团数字化转型的中坚力量、数字化能力的输出平台、数字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河钢数字于2018年改组成立,两次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2022年获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先后承接国家、省市等重点研发课题70余项,获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软著及专利300余项,牵头制定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0余项。顺利通过CMMI5级评估认证,获得全球软件领域最高级别认证。2023年,WeShyper(威赛博)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级“双跨”平台。 近年来,河钢数字全面聚焦数字钢铁、工业互联网、绿色双碳、智能装备等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数字化技术系统解决方案,逐步实现以涉钢产业为主,具备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能力。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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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7,666.87 | 4,037.49 | 4,066.74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2,125.49 | 41,664.85 | 60,460.64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6,913 | 1,833.79 | 1,849.0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0,252.54 | 33,645.31 | 16,607.23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4,624.11 | 2,196.45 | 2,061.3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2,125.16 | 17,367 | 14,758.17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03-31 | 10,669.96 | -5,156.41 | -5,157.6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109,316.48 | 53,805.57 | 55,510.91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13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13,303.93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57,243.65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本单位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本次增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可在河北产权市场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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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完成增资后,预计新进股东全部持股占比约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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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3.56 元/股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不少于28920万元)、新增股份数(不少于2130万股)和征集投资方数量(2家)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署生效。 增资终结条件:(1)无合格投资方;(2)确定的最终投资方在增资条件确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未支付出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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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单个意向投资方出资认购股份数额最低为 200 万股。 3.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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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全部转为增资款;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符合投资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增资的,各意向投资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投资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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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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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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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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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流动资金、研发投入、子分公司业务拓展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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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本次拟征集投资方为2家,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钢数字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2】家,则河钢数字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可为河钢数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战略支持的优先: ①与河钢数字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 ②能够为河钢数字提供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 ③能够为河钢数字提供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 (4)意向投资方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河钢数字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河钢数字对未来公司发展方向,与河钢数字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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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线上进行报名,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纸质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于公告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5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线上报名、提交纸质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中存在不符合公司资本运作相关监管审核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4、意向投资方需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的增资价格参与认购。 5、完成此次增资扩股交易,由交易各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收费标准承担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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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交易须知 |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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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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