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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云秀路桥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招租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247次围观
27.95 万元
——
7.8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先生 0871-6487681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钟先生 0871-6487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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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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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昆明南连接高速公路桥下与官渡区云秀路交接处,南临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产权归属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权利瑕疵。标的土地面积共计7991.62平方米,实际计价面积6265.2平方米。开发状态为五通一平,现状为空地。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权属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昆明低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作为本次招租主体,具有本次资产出租权。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4、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泊车经营使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高速公路桥下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仅限开展车辆临时停放配套合规经营业务。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经营、餐饮摊贩、零售杂货、车辆维修喷漆、广告户外搭设、违规摆摊设点等一切违规、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态,严禁超范围、违规违法经营,不得产生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影响整体运营秩序及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6、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投资人须在每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足额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租金,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8、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9、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招租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0、在投资人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若未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须做好租赁场所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有设施设备及施工(如有)必须符合相关审批手续并达到安全规范要求。投资人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不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
11、场地所产生的水、电全部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全权负责租赁区域防火、防盗、防汛、防漏电等安全管理,承担场地经营、设施使用、人员作业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毁责任。经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1、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未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和功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权分租、转租、合作经营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移交给第三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2、投资人因经营需要开展设施搭建、场地改造、管线铺设等施工工作,须自行向规划、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全部审批、备案、验收手续,承担所有费用、安全责任、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
13、投资人为租赁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地防火、防盗、防漏电、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场地内所有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索赔及行政处罚责。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需对场地环境、现有设施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细致的了解,充分知晓场地环境、现有设施、高速运营管控要求等全部现状,自愿认可场地适配泊车经营用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昆明市云秀路桥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63421490932 挂牌价格 2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8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昆明南连接高速公路桥下与官渡区云秀路交接处,南临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产权归属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权利瑕疵。标的土地面积共计7991.62平方米,实际计价面积6265.2平方米。开发状态为五通一平,现状为空地。 
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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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低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681274663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路25号院一幢三楼311室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芳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53593568N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昆明低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秀路桥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招租方案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9-22
批准文号 昆交投复〔2026〕33 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昆明市金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6-04-1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5-29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营及连带风险。投资人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如有任何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4、投资人已经对租赁标的物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关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如投资人未能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投资人也不得以此为由作为不向出租方进行支付租金的理由进行抗辩。
5、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未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和功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权分租、转租、合作经营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移交给第三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若投资人不按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报批自行改变租赁用途等任意情形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等后果,且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需对场地环境、现有设施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细致的了解,充分知晓场地环境、现有设施、高速运营管控要求等全部现状,自愿认可场地适配泊车经营用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对应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交纳款项银行卡信息。

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权属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昆明低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作为本次招租主体,具有本次资产出租权。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4、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泊车经营使用。经营业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高速公路桥下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仅限开展车辆临时停放配套合规经营业务。严禁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经营、餐饮摊贩、零售杂货、车辆维修喷漆、广告户外搭设、违规摆摊设点等一切违规、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态,严禁超范围、违规违法经营,不得产生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影响整体运营秩序及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6、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投资人须在每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足额缴纳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租金,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是否有原租户:无原租户。
8、税费承担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9、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招租公告》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0、在投资人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若未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须做好租赁场所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有设施设备及施工(如有)必须符合相关审批手续并达到安全规范要求。投资人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不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影响。
11、场地所产生的水、电全部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全权负责租赁区域防火、防盗、防汛、防漏电等安全管理,承担场地经营、设施使用、人员作业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毁责任。经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1、在租赁期内,投资人未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和功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权分租、转租、合作经营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移交给第三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2、投资人因经营需要开展设施搭建、场地改造、管线铺设等施工工作,须自行向规划、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全部审批、备案、验收手续,承担所有费用、安全责任、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
13、投资人为租赁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地防火、防盗、防漏电、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场地内所有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索赔及行政处罚责。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称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 396901880001360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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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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