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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237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6639.82㎡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8,042次围观
1,792.76万元
——
3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0771-58373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女士 18579990528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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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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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土地登记证号:北国用(2014)第C04215号,登记使用权面积约6639.82㎡,登记用途:综合,登记使用权类型:出让,登记终止日期:2043512日。

1.土地登记证记事中载明:该宗地原登记用途综合用地,现规划未确定用地性质,待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后再按规定登记具体用途。

2.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1212日北自然资复[2021]174号《关于对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规划调整情况的复函》:“二、经查,......;在20161月批准实施的现行《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该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五、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调整为其它用途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整体规划。”

3.此次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载明:转让方称,土地上建有少量(一层)建筑物,不是转让方建设的,该建筑物无规划,属于违章建筑。2020129日本资产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竞价成交,受让方在摘牌后,对受让标的存在争议(针对用地规划),故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未退还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律师经审查认为:因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诉请非要求转让方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付土地,在诉讼请求不变更的情况下,本项目挂牌不受诉讼案件的结果影响。

4.转让方称: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单位未向转让方提交任何请示材料、未经转让方授权同意私自搭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和违章建筑行为,转让方已向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案,该局已受理该违章建筑案件并正在查办中;该违章建筑物所有出租合同(协议)出租方非转让方,出租方也没取得转让方授权,出租合同(协议)无法律效力。

5.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产权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证照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6.受让方将自行办理本项目所需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办理及后续等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根据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若干措施》:“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该标的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建设达到投资总额的25%后可办理标的产权证件过户登记手续。投资建设期间发生的标的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查看标的联系人:岑经理 0771-5894995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数量
——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1-06-09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15月13日挂牌的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6639.82㎡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1-237),根据转让方要求,变更如下:

       原公告内容“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调整为“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9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及安全自理。

4.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跟进该违章建筑案件的处理。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1-237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6639.82㎡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1GX1000195 挂牌价格 1,792.7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1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1-06-09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15月13日挂牌的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6639.82㎡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1-237),根据转让方要求,变更如下:

       原公告内容“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调整为“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北海市河南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土地登记证号:北国用(2014)第C04215号,登记使用权面积约6639.82㎡,登记用途:综合,登记使用权类型:出让,登记终止日期:2043512日。

1.土地登记证记事中载明:该宗地原登记用途综合用地,现规划未确定用地性质,待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后再按规定登记具体用途。

2.北海市自然资源局2021212日北自然资复[2021]174号《关于对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规划调整情况的复函》:“二、经查,......;在20161月批准实施的现行《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该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五、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调整为其它用途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整体规划。”

3.此次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载明:转让方称,土地上建有少量(一层)建筑物,不是转让方建设的,该建筑物无规划,属于违章建筑。2020129日本资产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竞价成交,受让方在摘牌后,对受让标的存在争议(针对用地规划),故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未退还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律师经审查认为:因广西佐伊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诉请非要求转让方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付土地,在诉讼请求不变更的情况下,本项目挂牌不受诉讼案件的结果影响。

4.转让方称: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单位未向转让方提交任何请示材料、未经转让方授权同意私自搭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和违章建筑行为,转让方已向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案,该局已受理该违章建筑案件并正在查办中;该违章建筑物所有出租合同(协议)出租方非转让方,出租方也没取得转让方授权,出租合同(协议)无法律效力。

5.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产权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证照办理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6.受让方将自行办理本项目所需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办理及后续等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根据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若干措施》:“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该标的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建设达到投资总额的25%后可办理标的产权证件过户登记手续。投资建设期间发生的标的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查看标的联系人:岑经理 0771-5894995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4009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思成
注册资本 3,042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41008K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北海土地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0-11-24
批准文号 粤丝资[2020]10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792.7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3%收取)。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交易所于成交价款结转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开具交易鉴证书。

5.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查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查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及安全自理。

4.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跟进该违章建筑案件的处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6-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21-237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21-237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3 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4 交割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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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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