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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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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号原康定酒店。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标的现状:处于停业状态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5.出租业态:酒店服务(包括餐厅、茶楼、会务系统等)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6.租赁期限:租期9年11个月(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为租金成交价。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五年、第六年与第四年租金保持一致;第七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八年、第九年与第七年租金保持一致;剩余租期内租金在第九年基础上上浮5%,直至租赁期满)。
7.免租期:免租期10个月。 8.装修改造:承租人需要按审核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
9.出租方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80625801 10.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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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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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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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号原康定酒店资产,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需自行前往出租标的实地进行踏勘,查看、咨询标的出租范围、位置、实际面积(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出租面积不一致,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现状、用途、土地性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网以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租赁现状、土地性质、风险等),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以现状不达标等为由要求调整交易金额。
特别提示:1.本次出租标的即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东北楼5-6层为甘孜藏族自治州驻成都办事处办公区域以及1楼临街商铺,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2.地面停车场保留11个车位,均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3.“酒店洗浴中心”因修建年代限制,该房屋设计标准采用80年代相关设计规范,房屋部分楼板为预制板,存在部分钢结构锈蚀严重、部分垮塌、混凝土凝土剥落、露筋等现象。 二、本次租赁酒店因建成运营时间较长,设备设施陈旧老化,需承租方自行筹措资金,根据当下行市和经营需要对酒店格局进行加固改造、升级装修。酒店装修在功能上须满足住宿、会议、会客、接待等要求,在整装风格上必须保持“外观民族化、内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参照“四星”标准进行维修改造,实现既能满足客人中高端体验的需求,同时也能保障好州委、州政府接待协调等对外工作需要。 三、本次出租酒店整体装修改造总投入3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800万元人民币),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前往西南联交所进行报名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提交出租方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含项目概算,详见附件《康定酒店装修改造方案提纲》),该方案须在公告期截止前报四川甘投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过期不再接收装修改造方案。
四、公告期结束后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国资委、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审查装修改造方案。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四川甘投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南联交所出具《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函》,西南联交所择期组织开展集中竞价。装修改造方案审查未获通过的,待集中竞价结束后,由西南联交所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五、意向承租人需要按审核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并进入施工选聘阶段,若三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前期报建等手续,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本次出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该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并知晓《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若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知晓房屋情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八、本次出租酒店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及招牌)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十一、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需签订《房屋租赁承诺书》。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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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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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原康定酒店招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原康定酒店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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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E5441169398-2 | 出租底价 | 35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该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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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号原康定酒店。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 3.标的现状:处于停业状态
4.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5.出租业态:酒店服务(包括餐厅、茶楼、会务系统等)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6.租赁期限:租期9年11个月(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为租金成交价。第四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五年、第六年与第四年租金保持一致;第七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上浮5%,第八年、第九年与第七年租金保持一致;剩余租期内租金在第九年基础上上浮5%,直至租赁期满)。
7.免租期:免租期10个月。 8.装修改造:承租人需要按审核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
9.出租方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8980625801 10.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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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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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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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5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该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酒店租赁合同》生效后,并在出租方实际交付出租酒店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装修履约保证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其中:
1.装修履约保证金金额1500万元。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在正式进行装修改造(即施工方进场)之日起,可将此保证金额用于支付酒店装修款项。酒店意向承租方在装修期内无违反装修方案、承诺事项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于酒店装修工作完成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剩余部分。酒店装修期间,意向承租方如有违反装修方案、承诺事项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装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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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11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成交告知函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酒店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按每半年(即6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酒店租赁合同》后并在房屋交付当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首期的半年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在免租期结束10日前向出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后半年租金,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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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意向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
1.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用途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2.在承租酒店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不得擅自改变酒店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原房屋用途,不得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符合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市政要求,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酒店实施转租、分租、转让和交换;不得将承租酒店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4.承租方承诺承租后只能用于经营酒店,引进的酒店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洲际酒店集团、华住酒店集团、希尔顿酒店集团等酒店管理公司及其旗下品牌酒店管理公司。
5.承租方承诺成功承租后将按照审查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对出租酒店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完工后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
6.租赁期间不得污损或毁坏酒店公共部位及其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放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的通行。
7.租赁期间不得在酒店内进行任何非法的活动。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带进或存放在酒店内。
8.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自行投入改造或添置且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设施、设备、易耗品等归出租人所有,不作价抵扣,出租人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9.因康定酒店5楼设立办公区的特殊原因,承租方在前期办理酒店各类证照、资质证书等环节,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给予相应协助。但主体责任仍由承租方承担,即办理过程出现任何证照不齐等问题造成酒店无法正常运营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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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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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号原康定酒店资产,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需自行前往出租标的实地进行踏勘,查看、咨询标的出租范围、位置、实际面积(证载面积可能与实际出租面积不一致,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现状、用途、土地性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网以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租赁现状、土地性质、风险等),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以现状不达标等为由要求调整交易金额。
特别提示:1.本次出租标的即武侯区武侯祠横街2#东北楼5-6层为甘孜藏族自治州驻成都办事处办公区域以及1楼临街商铺,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2.地面停车场保留11个车位,均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3.“酒店洗浴中心”因修建年代限制,该房屋设计标准采用80年代相关设计规范,房屋部分楼板为预制板,存在部分钢结构锈蚀严重、部分垮塌、混凝土凝土剥落、露筋等现象。 二、本次租赁酒店因建成运营时间较长,设备设施陈旧老化,需承租方自行筹措资金,根据当下行市和经营需要对酒店格局进行加固改造、升级装修。酒店装修在功能上须满足住宿、会议、会客、接待等要求,在整装风格上必须保持“外观民族化、内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参照“四星”标准进行维修改造,实现既能满足客人中高端体验的需求,同时也能保障好州委、州政府接待协调等对外工作需要。 三、本次出租酒店整体装修改造总投入3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800万元人民币),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前往西南联交所进行报名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提交出租方要求的装修改造方案(含项目概算,详见附件《康定酒店装修改造方案提纲》),该方案须在公告期截止前报四川甘投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过期不再接收装修改造方案。
四、公告期结束后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国资委、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和甘孜藏族自治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审查装修改造方案。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四川甘投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南联交所出具《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函》,西南联交所择期组织开展集中竞价。装修改造方案审查未获通过的,待集中竞价结束后,由西南联交所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五、意向承租人需要按审核通过的装修改造方案对酒店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并进入施工选聘阶段,若三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前期报建等手续,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本次出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该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并知晓《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若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知晓房屋情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八、本次出租酒店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及招牌)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十一、意向承租人与出租方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需签订《房屋租赁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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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酒店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酒店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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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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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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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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