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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7,820次围观
    1,402.93万元
    ——
    2,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老师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402.93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1-09-08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510122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枢大道500号附432号邮箱自编号0100757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博宇
    经营规模 微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截止审计基准日2021年11月18日),标的企业已经签订及准备签订的主要经营合同详见审计报告。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无

    三、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3截至【2021】年【11】月【18】日(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轨道集团”)已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为【809,4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零玖佰肆拾捌万元整)。

    基准日次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为【15,5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截至【2022】年【3】月【24】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已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合计为【8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4.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如下约定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成都轨道集团前期借款本金8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及对应利息。

    1)根据标的企业与成都轨道集团签订的《内部借款合同》约定,成都轨道集团出借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按照定期进行结息,结息日固定为620日和1220日。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的前期借款的利息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21】日如受让方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期间跨越【2022】年【6】月【20】日,则受让方需首先就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进行结息,结息后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即《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的前期借款的利息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6】月【21】日(如有)。

    利息止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如受让方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期间跨越【2022】年【6】月【20】日)及【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清偿前期借款的相关款项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之日+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止息日”),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仍需计息。

    (2)未免疑义,如发生【2022】年【6】月【20】日结息的,受让方应当于【2022】年【6】月【18】日(不含当日)前将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前期借款利息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款项后应当在【2022】年【6】月【20】日前(含当日)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成都轨道集团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与钟家湾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承诺事项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承诺:

    如受让方受让板桥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登记为准),若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方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对外投资情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至产权交割日止,如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产生不可避免的资金需求的,标的企业有权于资金使用日前【10】个工作日向受让方提出借款申请,受让方应当按照借款申请中的资金需求于收到借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

    6.在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清偿《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截至止息日的全部前期借款本息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受双方应当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标的企业提供过渡期借款(如因受让方逾期提供过渡期借款,转让方选择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则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转让方该借款本息)及支付全部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7.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自行查阅。

    8.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9.土地款支付说明:

    宗地编号SLG-(07)-2021-010: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09〕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4120.4842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4120.4842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

    宗地编号SLG-(07/05)-2021-008: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12〕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4871.9712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4871.9712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完成支付。

    宗地编号SLG-(07/05)-2021-009: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13〕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6455.5620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6455.5620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完成支付。

    10.本次竞价起始价为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西南联交所将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成交价格和受让方。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资质条件。国内合作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上一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强或商业地产综合实力前30强(以行业权威排名为准)。

    注:此处“行业权威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或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单为准,“商业地产综合实力”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商业地产综合实力50强”榜单或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2021中国商业地产百强企业”榜单为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s://academy.cih-index.com/)

    境外合作方应满足上一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外资企业前10强(以行业权威排名为准),或经评估认定其开发运营能力达到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强或商业地产综合实力前30强的具有TOD综合开发经验的企业。

    :此处“行业权威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外资企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外资企业10强”榜单为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

    2.信用条件。国内合作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以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准)。

    注:此处“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包括: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境外合作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BB级(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准)。

    注:此处“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包括: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惠誉国际(Fitch)。

    3.财务条件。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合作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

    4.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资质条件、信用条件和财务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财务条件。

    特别说明:

    1.上述“合作方”(包括“国内合作方”及“境外合作方”)系指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上述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条件、排名条件、信用条件、财务条件,则视为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条件。

    3.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受让方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受让方股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股东。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①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控股关系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意向受让方控股的法律意见书。

    4.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意向受让方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人。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①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22SC1000032 转让底价 1,402.9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2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6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成都双流板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为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家湾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2021年9月8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该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五、六组,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五组,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集体、五、六组的土地,宗地编号SLG-(07)-2021-010,SLG-(07/05)-2021-009,SLG-(07/05)-2021-008。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1-09-08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510122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枢大道500号附432号邮箱自编号010075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博宇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6MA65KMN08A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291.731 -291.73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934.8104 162,226.5414 708.269
    审计机构 四川中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2-03-31 0 -0.003 -0.0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63,617.94 162,916.9679 700.972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双流钟家湾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6MA6BEQHG4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成新大件路289号1016室邮箱自编号03008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建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93408U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6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4-15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402.9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交易价款及借款本息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一)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的100%(含交易保证金)。

    (二)借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在产权交割前,按如下第【 】种方式,向标的企业提供全部借款,用于偿还成都轨道集团前述全部前期借款本息:

    1、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提供全部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8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360×(止息日-起息日)。

    2、分两期支付,在如下期限内向标的企业分两期提供借款:

    (1)《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供第一期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股东借款本息。

    第一期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50%=【41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一期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50%/360×(止息日-起息日)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5】个自然日内提供第二期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股东借款本息。

        第二期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50%=【41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二期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50】%/360×(止息日-起息日)

    3、分三期支付,在如下期限内向标的企业分三期提供借款:

    1)《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供第一期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股东借款本息。

        第一期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50%=【41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一期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50】%/360×(止息日-起息日)

    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5】个自然日内提供第二期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股东借款本息。

    第二期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30%=【24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第二期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30%/360×(止息日-起息日)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5】个自然日内提供第三期借款,含应偿还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的前期借款本息。

    第三期借款本金=【前期借款本金×【20%=【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第三期借款利息=【前期借款本金×【8%×【20%/360×(止息日-起息日)

    若受让方选择分期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成都轨道集团前期借款本息的,则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履约担保(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若受让方选择一次性提供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息,则无需向转让方提供本条约定的履约担保。

    若受让方迟延提供借款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的,除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受让方应提供的借款总额将随受让方实际提供借款本金的时间而据实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国内合作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上一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强或商业地产综合实力前30强(以行业权威排名为准)。

    注:此处“行业权威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或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榜单为准,“商业地产综合实力”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商业地产综合实力50强”榜单或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2021中国商业地产百强企业”榜单为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中指研究院官方网站:https://academy.cih-index.com/)

    境外合作方应满足上一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外资企业前10强(以行业权威排名为准),或经评估认定其开发运营能力达到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强或商业地产综合实力前30强的具有TOD综合开发经验的企业。

    :此处“行业权威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外资企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202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榜单-外资企业10强”榜单为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

    2.信用条件。国内合作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以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准)。

    注:此处“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包括: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境外合作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BB级(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准)。

    注:此处“国际权威评级机构”包括: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惠誉国际(Fitch)。

    3.财务条件。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合作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

    4.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上述资质条件、信用条件和财务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财务条件。

    特别说明:

    1.上述“合作方”(包括“国内合作方”及“境外合作方”)系指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上述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条件、排名条件、信用条件、财务条件,则视为意向受让方符合资格条件。

    3.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受让方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受让方股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股东。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①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控股关系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意向受让方控股的法律意见书。

    4.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意向受让方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人。意向受让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①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受让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截止审计基准日2021年11月18日),标的企业已经签订及准备签订的主要经营合同详见审计报告。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无

    三、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3截至【2021】年【11】月【18】日(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轨道集团”)已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为【809,4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零玖佰肆拾捌万元整)。

    基准日次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为【15,5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截至【2022】年【3】月【24】日,钟家湾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轨道集团】已代钟家湾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本金合计为【8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4.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如下约定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成都轨道集团前期借款本金8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及对应利息。

    1)根据标的企业与成都轨道集团签订的《内部借款合同》约定,成都轨道集团出借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按照定期进行结息,结息日固定为620日和1220日。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的前期借款的利息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21】日如受让方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期间跨越【2022】年【6】月【20】日,则受让方需首先就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进行结息,结息后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即《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的前期借款的利息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21】日2022】年【6】月【21】日(如有)。

    利息止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如受让方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期间跨越【2022】年【6】月【20】日)及【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清偿前期借款的相关款项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之日+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止息日”),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仍需计息。

    (2)未免疑义,如发生【2022】年【6】月【20】日结息的,受让方应当于【2022】年【6】月【18】日(不含当日)前将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期间前期借款利息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款项后应当在【2022】年【6】月【20】日前(含当日)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成都轨道集团指定账户。

    5.受让方需与钟家湾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承诺事项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承诺:

    如受让方受让板桥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登记为准),若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方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对外投资情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至产权交割日止,如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产生不可避免的资金需求的,标的企业有权于资金使用日前【10】个工作日向受让方提出借款申请,受让方应当按照借款申请中的资金需求于收到借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

    6.在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清偿《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截至止息日的全部前期借款本息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受双方应当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标的企业提供过渡期借款(如因受让方逾期提供过渡期借款,转让方选择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则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转让方该借款本息)及支付全部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30】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7.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自行查阅。

    8.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9.土地款支付说明:

    宗地编号SLG-(07)-2021-010: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09〕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4120.4842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4120.4842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

    宗地编号SLG-(07/05)-2021-008: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12〕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4871.9712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4871.9712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完成支付。

    宗地编号SLG-(07/05)-2021-009:根据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16-2021-B-013〕要求,标的企业已支付26455.5620万元的土地款,剩余26455.5620万元土地款标的公司须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完成支付。

    10.本次竞价起始价为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西南联交所将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成交价格和受让方。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4-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如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并转为交易价款后还有剩余,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转、受双方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为免疑义,在受让方违约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将不再转为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没收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转、受双方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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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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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条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规划条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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