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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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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68次围观
130 元/月
130元/月
0.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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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19377187706
    潘女士 0771-583735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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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3号(GXCQJY26-793-60);行业/经营范围:肉类、熟食、水产品、蔬菜、干杂、豆制品、果类、成衣百货等品类;参考面积(㎡):4.5;挂牌价格(元/月):130;保证金(元):13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月租金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成交月租金的35%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出租方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交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

意向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微信小程序扫一扫标的二维码注册用户、报名、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微信收款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用户注册所上传的材料将在报名时作为报名材料使用。

第二步: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报价结束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期的17:00(注:即下午五点),意向方需自行对报价保密,因报价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第三步:行使优先权(无原租户的标的略过此步骤)

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限时报价期结束后24小时(即当日17:00至次日17:00)。

第四步:成交人签署成交相关文件,未成交人退保证金。

注册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个人用户/法人于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材料/机构证照等,在报名时即被视为对本次项目的意向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包括租赁用途的限制、产权情况、租金费用、租期、面积、设备等基本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以租赁物存在上述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要求解约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2.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情况,参与承租视为接受资产现状。

3.在合同期内,如若有该物业资产所在地因变更行业布局或出租方行业布局规划需要调整或设施改造或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储,导致原有物业资产撤销的;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如因政府调整政策、市政规划调整、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行业调整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需根据经营业态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工商、消防、环保等手续。出租方按现有材料进行提供,承租方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因违规被处罚的全部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并在出租公告和租赁合同中明确上述内容。

5.承租方对标的进行改建、扩建的,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改造完工后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并将相关材料递交一份给出租方存档。承租方在装修、维修、经营期间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需与出租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期间内所有的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标的的建筑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施工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如需要改变、增添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等,须先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待出租方书面回复后方可开展工作,申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装修施工改造不得破坏、影响标的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且承租方的装修方案、电线路改造方案、消防系统改造方案等均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

6.租赁期内,妥善保管并爱护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并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租赁物电力不够满足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在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现场管理,要对“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运动”、“创文明城”等公益活动进行配合,并配合出租方的各项迎检工作。

8.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出租标的,如需部分分租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将租赁物进行部分分租,并向出租方提供在租赁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承租方与次承租户签订的分租合同,分租的租赁期限须短于或等于主合同的租赁期限,分租的租金收缴频率须短于或等于主合同租金收缴频率(如按每月一次或按每季度一次等),不能超过主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收缴频率。承租方、次承租户还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物三方协议。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物对外转让、整体转租或部分分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部分分租的,经出租方发现分租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承租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擅自分租的违约情形处理。

9.租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827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收款账户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1.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无违法乱纪、经营异常等记录,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单位、个人和公司违约行为已列入出租方“黑名单”的,以及与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发生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无资格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必须按广西交易所集团的规则及要求完成竞租流程及手续。

3.租期中无违约行为的原租户需根据广西交易所集团的要求进行报名,如不报名项目则视为放弃原租户优先权。原租户需要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权。

4.本次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有原租户的,则由原租户在公开报价期结束后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

5.项目公示期即公开报价期,意向承租方须报名且报价;原租户报名后但不报价的,仍视为接受项目公告的挂牌价格和挂牌条件。

6.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项目报价结束后24小时(即下午17:00至第二天下午17:00,共1440分钟)。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十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后获得成交确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标的名称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3号
项目编码 DSCQ2026F2351473326 出租底价 13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2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3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金陵市场120个摊位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兴陵街118号,产权证编号2024)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78419号,权利人为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市场地块为批发市场用地,占地面积6046.61平方米。此次竞价出租为市场外围经营点。建筑结构为框架及钢架大棚结构,1990年建成开业主营肉类、熟食、水产品、蔬菜、干杂、豆制品、果类、成衣百货等品类。本次招租标的为金陵市场产权红线范围外周边街道外围经营点位,主要为临时搭建的铁架棚及雨棚为结构的临时摊点。该批经营点位系“美丽南宁”专项行动期间,由属地社区口头委托威宁市场公司实施代管,主要承担卫生保洁、占道经营规范等日常管理职责,初期仅收取卫生管理费用,无正式资产移交及权属审批文件。

金陵市场测绘总建筑面积为6239.16平方米,其中外围经营点位面积660.39平方米。共规划经营点位136个,单个点位面积2.33-14.4平方米。本次公开招租120个外围经营点位,对应出租面积606.89平方米。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月)

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3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4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5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7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8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499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0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1号

3.00

80.00

80.00

按现状招租

1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2号

3.00

80.00

80.00

按现状招租

1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3号

3.00

80.00

80.00

按现状招租

1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4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5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1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7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8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09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10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11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2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外临512号

12.52

238.00

238.00

按现状招租

2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3号

14.40

380.00

380.00

按现状招租

2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4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2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5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2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6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2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7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2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8号

7.30

190.00

190.00

按现状招租

2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19号

3.65

95.00

95.00

按现状招租

2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0号

10.95

285.00

285.00

按现状招租

2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1号

6.94

180.00

180.00

按现状招租

3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2号

6.75

176.00

176.00

按现状招租

3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3号

10.95

330.00

330.00

按现状招租

3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4号

8.76

330.00

330.00

按现状招租

3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5号

13.50

352.00

352.00

按现状招租

3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6号

13.50

352.00

352.00

按现状招租

3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7号

9.31

242.00

242.00

按现状招租

3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8号

5.66

170.00

170.00

按现状招租

3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29号

5.02

170.00

170.00

按现状招租

3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0号

3.65

95.00

95.00

按现状招租

3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1号

7.03

183.00

183.00

按现状招租

4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2号

7.30

190.00

190.00

按现状招租

4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3号

7.30

190.00

190.00

按现状招租

4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4号

6.75

176.00

176.00

按现状招租

4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5号

7.30

190.00

190.00

按现状招租

4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6号

14.40

500.00

500.00

按现状招租

4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7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4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8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4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39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4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0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4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1号

9.31

242.00

242.00

按现状招租

5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2号

5.66

220.00

220.00

按现状招租

5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3号

8.67

370.00

370.00

按现状招租

5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4号

7.03

220.00

220.00

按现状招租

5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6号

6.39

166.00

166.00

按现状招租

5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7号

6.21

161.00

161.00

按现状招租

5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8号

7.20

187.00

187.00

按现状招租

5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49号

6.84

178.00

178.00

按现状招租

5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0号

3.60

94.00

94.00

按现状招租

5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1号

7.05

183.00

183.00

按现状招租

5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2号

8.48

220.00

220.00

按现状招租

60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3号

4.50

130.00

130.00

按现状招租

61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4号

3.60

130.00

130.00

按现状招租

62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5号

5.62

146.00

146.00

按现状招租

63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6号

5.25

137.00

137.00

按现状招租

64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7号

5.10

270.00

270.00

按现状招租

65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8号

2.33

70.00

70.00

按现状招租

66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9号

2.33

70.00

70.00

按现状招租

67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60号

3.56

150.00

150.00

按现状招租

68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61号

3.56

130.00

130.00

按现状招租

69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62号

5.78

220.00

220.00

按现状招租

70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4号

5.40

200.00

200.00

按现状招租

71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5号

6.08

280.00

280.00

按现状招租

72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6号

3.64

400.00

400.00

按现状招租

73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7号

4.05

210.00

210.00

按现状招租

74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8号

4.66

210.00

210.00

按现状招租

75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69号

4.46

210.00

210.00

按现状招租

76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0号

4.46

210.00

210.00

按现状招租

77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1号

4.59

210.00

210.00

按现状招租

78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2号

4.05

200.00

200.00

按现状招租

79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3号

4.12

200.00

200.00

按现状招租

80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4号

4.05

200.00

200.00

按现状招租

81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5号

3.51

91.00

91.00

按现状招租

82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6号

4.79

200.00

200.00

按现状招租

83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7号

5.40

240.00

240.00

按现状招租

84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8号

6.75

180.00

180.00

按现状招租

85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临579号

2.70

70.00

70.00

按现状招租

86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1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87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2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88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3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89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4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0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1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87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92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0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93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1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94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2号

12.00

312.00

312.00

按现状招租

95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3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6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4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7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5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8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99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7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0

南宁市金陵市场西外临598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1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02号

3.37

90.00

90.00

按现状招租

102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05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3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0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4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07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5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09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6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1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7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2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8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3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09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4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0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5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1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7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2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19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3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临620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4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21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5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25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6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26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7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27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118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30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119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31号

6.00

156.00

156.00

按现状招租

120

南宁市金陵市场北外临632号

3.00

78.00

78.00

按现状招租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应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核对清楚。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挂牌价格仅为租金金额,不包括水、电、物业等其他价格。

4、租期:不超过3年(含3年,无装修期)。

5、经营范围:肉类、熟食、水产品、蔬菜、干杂、豆制品、果类、成衣百货等品类。


标的资产概况
南宁市金陵市场东临553号(GXCQJY26-793-60);行业/经营范围:肉类、熟食、水产品、蔬菜、干杂、豆制品、果类、成衣百货等品类;参考面积(㎡):4.5;挂牌价格(元/月):130;保证金(元):130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20981D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3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其他:租金标准按照竞租成交价格执行,按季度收取,租赁周期内租金无递增
招租面积 4.5m²  
租赁期限 不超过3年(含3年,无装修期)
承租方需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无违法乱纪、经营异常等记录,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单位、个人和公司违约行为已列入出租方“黑名单”的,以及与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发生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无资格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必须按广西交易所集团的规则及要求完成竞租流程及手续。

3.租期中无违约行为的原租户需根据广西交易所集团的要求进行报名,如不报名项目则视为放弃原租户优先权。原租户需要在行权期内行使优先权。

4.本次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有原租户的,则由原租户在公开报价期结束后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

5.项目公示期即公开报价期,意向承租方须报名且报价;原租户报名后但不报价的,仍视为接受项目公告的挂牌价格和挂牌条件。

6.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项目报价结束后24小时(即下午17:00至第二天下午17:00,共1440分钟)。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月租金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成交月租金的35%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出租方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交易流程

第一步:注册报名

意向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微信小程序扫一扫标的二维码注册用户、报名、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微信收款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用户注册所上传的材料将在报名时作为报名材料使用。

第二步:报价(采用一次报价)

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报价结束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期的17:00(注:即下午五点),意向方需自行对报价保密,因报价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第三步:行使优先权(无原租户的标的略过此步骤)

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限时报价期结束后24小时(即当日17:00至次日17:00)。

第四步:成交人签署成交相关文件,未成交人退保证金。

注册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个人用户/法人于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材料/机构证照等,在报名时即被视为对本次项目的意向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包括租赁用途的限制、产权情况、租金费用、租期、面积、设备等基本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以租赁物存在上述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要求解约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2.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情况,参与承租视为接受资产现状。

3.在合同期内,如若有该物业资产所在地因变更行业布局或出租方行业布局规划需要调整或设施改造或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储,导致原有物业资产撤销的;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如因政府调整政策、市政规划调整、消防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行业调整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需根据经营业态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工商、消防、环保等手续。出租方按现有材料进行提供,承租方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因违规被处罚的全部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并在出租公告和租赁合同中明确上述内容。

5.承租方对标的进行改建、扩建的,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改造完工后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并将相关材料递交一份给出租方存档。承租方在装修、维修、经营期间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需与出租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期间内所有的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标的的建筑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施工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如需要改变、增添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等,须先书面报出租方同意,待出租方书面回复后方可开展工作,申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装修施工改造不得破坏、影响标的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且承租方的装修方案、电线路改造方案、消防系统改造方案等均须书面报备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

6.租赁期内,妥善保管并爱护标的、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并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维修保养费用,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租赁物电力不够满足的,承租方自行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在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现场管理,要对“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运动”、“创文明城”等公益活动进行配合,并配合出租方的各项迎检工作。

8.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出租标的,如需部分分租的,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将租赁物进行部分分租,并向出租方提供在租赁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进行备案。承租方与次承租户签订的分租合同,分租的租赁期限须短于或等于主合同的租赁期限,分租的租金收缴频率须短于或等于主合同租金收缴频率(如按每月一次或按每季度一次等),不能超过主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收缴频率。承租方、次承租户还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物三方协议。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物对外转让、整体转租或部分分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部分分租的,经出租方发现分租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不符合本条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承租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擅自分租的违约情形处理。

9.租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827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收款账户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01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微信商户账号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扫码交纳保证金时正确核对收款账户名称、金额与标的名称,因操作错误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而报名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保证金交纳方式 微信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03 17:00:00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市场平面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十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后获得成交确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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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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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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