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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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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厦港浚16 船舶识别号:CN20106502801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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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1、船名:厦港浚21 船舶识别号:CN20142688426 船舶种类:挖泥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4-10-27 造船地点:浙江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48.00m/16.80m/3.40m 总吨:1004 ;净吨:301 2、船名:厦港浚18 船舶识别号:CN20103479178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3、船名:厦港浚16 船舶识别号:CN20106502801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以上数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内摘录) (二)、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 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受让方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做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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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略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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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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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厦港浚16驳船转让 |
标的名称 | 厦港浚16驳船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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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FJ1000102 | 挂牌价格 | 428.5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9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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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船名:厦港浚21 船舶识别号:CN20142688426 船舶种类:挖泥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4-10-27 造船地点:浙江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48.00m/16.80m/3.40m 总吨:1004 ;净吨:301 2、船名:厦港浚18 船舶识别号:CN20103479178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3、船名:厦港浚16 船舶识别号:CN20106502801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以上数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内摘录) (二)、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 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受让方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做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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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船名:厦港浚16 船舶识别号:CN20106502801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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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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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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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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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厦门唯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2-05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428.574636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428.5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报名竞买时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所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自动转为船舶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该履约保证金无息充抵等额船舶买卖合同价款。 2、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受让方须在《船舶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汇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3、受让方汇付的全额购船款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书》和《交易凭证》,交接完毕,以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交割完毕反馈函》为准。 4、受让方应接受船上未用完的燃油和未使用过的润滑油。船上存燃、润油的油价均以转让方最近一次加油发票(含税单价)结算,燃、润油数量以交船时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前将应支付的经转受让双方确定的船上存油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之时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受让方应自行办理各项保险。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7、因各地办理进口完税船舶注册业务规定有异,受让方负责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过户手续(即所有权证、国籍证、适航证书的变更登记),转让方应提供必要配合。受让方必须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结船舶过户手续,否则,因受让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参与本项目竞价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有文件及附件包括《船舶买卖合同》之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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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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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船名:厦港浚21 船舶识别号:CN20142688426 船舶种类:挖泥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4-10-27 造船地点:浙江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48.00m/16.80m/3.40m 总吨:1004 ;净吨:301 2、船名:厦港浚18 船舶识别号:CN20103479178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3、船名:厦港浚16 船舶识别号:CN20106502801 船舶种类:驳船 船体材料:钢质 建成日期:2010-12-01 造船地点:浙江临海 造船厂: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总长/型宽/型深:62.00m/13.50m/4.60m 总吨:1122 ;净吨:628 (以上数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内摘录) (二)、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无纠纷、无抵押、无担保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产权清晰。 2、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受让方参加竞买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做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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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0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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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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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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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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