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 资产概况 | ||||||||||||||||||
|---|---|---|---|---|---|---|---|---|---|---|---|---|---|---|---|---|---|---|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6050(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贰年招租。 标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及鸳鸯溪景区。其中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包括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位于白水洋主景区洋面右侧;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位于白水洋景区检票处对面;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位于景区检票处边上;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位于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员工宿舍一楼;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位于冲浪滑道边上(其中1间店铺靠沙滩售票处方向、另外1间店铺靠沙滩厨房方向);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位于冲浪滑道边上;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位于鸳鸯溪景区管理中心。 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招租总面积约为7237.01㎡,具体招租面积如下: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含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招租面积为955.31㎡;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招租面积为77.77㎡;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招租面积为1306㎡;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招租面积为244.13㎡;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其中靠沙滩厨房方向店铺面积为25.79㎡、靠沙滩售票处方向店铺面积为28.01㎡;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招租面积共600㎡(其中A座为冲浪项目配套服务区,两层面积为400㎡;B座为漂流服务区,两层面积为200㎡);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招租面积为4000㎡。 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 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无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屏国用(2005)第589号(证载用途:商业用地);无房产权证;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屏房权证双溪字第2008013号(证载用途:游客中心)、屏国用(2005)第589号(证载用途:商业用地); 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屏房权证双溪字第015号(证载用途:综合楼)、屏国用(2006)第130号(证载用途:旅游用地);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无;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无; 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屏房权证双溪字第2008016号(证载用途:管理中心主楼)、屏政国用(2008)第0103号(证载用途:旅游用地); 4、装修情况:一般; 5、租赁期限:贰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年(其中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期满不单独退还履约保证金,待白水洋景区合作期满后一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两次,具体为首年租金的50%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剩余50%须于当年7月31日前结清;次年租金的50%于2027年4月1日前支付,余款须于2027年7月31日前付清。逾期支付按每日0.05%计收滞纳金; 9、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2%(不管成交价等于或高于挂牌价,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均按14万元租金结算;剩余部分成交价归属于白水洋景区板块,第二年在这个基础上按2%标准递增);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包括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寄存服务、商业超市服务、茶座(仅限屋檐咖啡区)、餐饮服务(仅限二楼店面可经营汉堡类西式快餐);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餐饮服务(仅限为游客提供中西餐加工); 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面: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冲浪设备出租服务、漂流服务及商业服务; 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住宿。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该标的(除观景台二楼店面及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禁止经营餐饮、不得提供炒煮食品、烧烤、麻辣烫;该标的(除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不得出租或出售救生衣;不得存储和销售易燃易爆品以及对环境与水质有影响的商品;禁止使用明火。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承租方应知悉景区经营环境特殊性,不得因第三方(含村民)在景区售卖商品等情况向出租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限为2年,采用1+1模式,首年租赁期满前,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前,出租方有权就租赁情况对承租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线为70分。若承租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未达到考核目标”,则出租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在首年租赁期满之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之内按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全部租赁资产。 注:考核标准详见《租赁合同》10.2考核指标体系。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指委托出租事项的主体,下同)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保证金的具体处置方式以委托方书面函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8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委托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委托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享有场地内一切承租方所建不动产、添附物、装饰装修的所有权,且无需补偿承租方。 (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税金、设备维护费、卫生清理费、设备检验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清税金和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须做好租赁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租赁期满后应完整归还出租方,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房屋等性能完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属使用期限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确认。 (四)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委托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委托方未向本公司提供本次招租部分标的的产权权属证书,仅承诺对该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且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予出租。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项目部分标的无产权权属证件、产权权属证件不全、无法体现产权证载用途,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
||||||||||||||||||
| 资产数量 | ||||||||||||||||||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
|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
略。 |
| 交易须知 | ||||
|---|---|---|---|---|
|
详见公告信息。 |
||||
| 风险提示 | ||||
|
略。 |
||||
| 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招租 |
| 标的名称 | 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招租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252D1433624 | 挂牌价格 | 2,476,504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19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8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简介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6050(1) 2、竞价标的: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贰年招租。 标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白水洋景区及鸳鸯溪景区。其中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包括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位于白水洋主景区洋面右侧;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位于白水洋景区检票处对面;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位于景区检票处边上;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位于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员工宿舍一楼;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位于冲浪滑道边上(其中1间店铺靠沙滩售票处方向、另外1间店铺靠沙滩厨房方向);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位于冲浪滑道边上;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位于鸳鸯溪景区管理中心。 白水洋景区、鸳鸯溪景区部分资产招租总面积约为7237.01㎡,具体招租面积如下: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含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招租面积为955.31㎡;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招租面积为77.77㎡;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招租面积为1306㎡;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招租面积为244.13㎡;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其中靠沙滩厨房方向店铺面积为25.79㎡、靠沙滩售票处方向店铺面积为28.01㎡;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招租面积共600㎡(其中A座为冲浪项目配套服务区,两层面积为400㎡;B座为漂流服务区,两层面积为200㎡);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招租面积为4000㎡。 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目前现有产权证书: 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无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屏国用(2005)第589号(证载用途:商业用地);无房产权证;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屏房权证双溪字第2008013号(证载用途:游客中心)、屏国用(2005)第589号(证载用途:商业用地); 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屏房权证双溪字第015号(证载用途:综合楼)、屏国用(2006)第130号(证载用途:旅游用地);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无;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无; 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屏房权证双溪字第2008016号(证载用途:管理中心主楼)、屏政国用(2008)第0103号(证载用途:旅游用地); 4、装修情况:一般; 5、租赁期限:贰年; 6、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年(其中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期满不单独退还履约保证金,待白水洋景区合作期满后一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7、(装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两次,具体为首年租金的50%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剩余50%须于当年7月31日前结清;次年租金的50%于2027年4月1日前支付,余款须于2027年7月31日前付清。逾期支付按每日0.05%计收滞纳金; 9、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2%(不管成交价等于或高于挂牌价,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均按14万元租金结算;剩余部分成交价归属于白水洋景区板块,第二年在这个基础上按2%标准递增);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白水洋景区观景台服务区1-5层(包括所有商铺、寄存区、屋檐咖啡区):寄存服务、商业超市服务、茶座(仅限屋檐咖啡区)、餐饮服务(仅限二楼店面可经营汉堡类西式快餐);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1-8号店面: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不含二楼部分):餐饮服务(仅限为游客提供中西餐加工); 白水洋景区管理中心1-8号店面: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沙滩店铺2间:商业服务; 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冲浪设备出租服务、漂流服务及商业服务; 鸳鸯溪景区酒店客房部:住宿。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该标的(除观景台二楼店面及白水洋景区游客中心餐厅):禁止经营餐饮、不得提供炒煮食品、烧烤、麻辣烫;该标的(除白水洋景区沙滩服务区冲浪漂流项目运营区域)不得出租或出售救生衣;不得存储和销售易燃易爆品以及对环境与水质有影响的商品;禁止使用明火。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无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承租方应知悉景区经营环境特殊性,不得因第三方(含村民)在景区售卖商品等情况向出租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限为2年,采用1+1模式,首年租赁期满前,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前,出租方有权就租赁情况对承租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线为70分。若承租方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未达到考核目标”,则出租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在首年租赁期满之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之内按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全部租赁资产。 注:考核标准详见《租赁合同》10.2考核指标体系。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指委托出租事项的主体,下同)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保证金的具体处置方式以委托方书面函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8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6年5月28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格式见附件四,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5)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委托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委托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享有场地内一切承租方所建不动产、添附物、装饰装修的所有权,且无需补偿承租方。 (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税金、设备维护费、卫生清理费、设备检验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清税金和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须做好租赁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租赁期满后应完整归还出租方,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房屋等性能完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属使用期限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确认。 (四)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场所,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五)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査和充分了解,意向竞价人可自行与出租方(委托方)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委托方未向本公司提供本次招租部分标的的产权权属证书,仅承诺对该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且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予出租。意向竞价人在报名参与竞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一旦意向竞价人报名的,则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经知悉并接受该风险,如今后因招租标的的产权问题导致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及效力等发生任何纠纷的,均与本公司无关,相关纠纷由意向竞价人(或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4)瑕疵提示:该项目部分标的无产权权属证件、产权权属证件不全、无法体现产权证载用途,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陈女士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 出租方简况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76,504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 | |||||||||||||||||||||||||||||||||||||||||||||||||||||||||||||||||||||||||||||
| 租赁期限 | 贰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5-2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 账号 | 0000024507886012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保证事项 | 略。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8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
详见公告信息。 |
||||||||||||||||||||||||||||||||||||||||||||||||||||||||||||||||||||||||||||||
| 风险提示 | ||||||||||||||||||||||||||||||||||||||||||||||||||||||||||||||||||||||||||||||
|
略。 |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