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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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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位于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西街、中心街房屋,目前处于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清单详见《出租明细表》) 二、标的位于盐源县城中心地段,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消费群体集中,服务业需求量大,具备多年租赁经营条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已形成较佳的商业环境。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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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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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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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赁用途:商业(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2. 租赁期限:35个月(无免租装修期),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计算缴纳,租期内租金不变。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1.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出租方已告知原承租方本次公开出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凉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2.如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出租方企业改制及企业规划发展、出租方上级公司或州国资委指令要求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租赁房屋、门市、场地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门市、场地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承租方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如承租方使用期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引起的不良后果,承租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场地。如承租方需改变房屋、门市、场地的用途必须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改变用途。承租方租赁的门市、场地的使用人只限于本合同的承租方。 六、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出租方门市、场地继续租赁,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承租,双方终止租赁,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五日内将属于自己的物品搬离,将该门市、场地以现状无条件退回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交还时应当保持门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门市、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擅自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在租赁期间,租金仅为经营性门市、场地的租赁费均不含水费、电费、物管费、天然气等其他费用。 八、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依规经营,依法自行办理一切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并应按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卫生、工商、税务费等一切自行应缴纳的费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消毒费以及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所需发票,自行到税务部门申领。 九、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屋顶、门市屋顶、场地及外墙不属于租赁范围,若承租方要使用,须另外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门市、场地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剩余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租赁费后,承租方方能取得合同规定期限的房屋、门市、场地有效使用权。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门市、场地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门市、场地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将装修、施工设计图交至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费自行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方可进行装修、施工。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门市、场地主体结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不得破坏周邻房屋、场地,不得破坏大楼外观结构及效果。 十一、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出租方企业改制及企业规划发展、出租方上级公司或州国资委指令要求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如数退还承租方已交未到期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按房屋、门市、场地现状无条件退回出租方房屋、门市、场地,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标的1、标的29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2》、剩余27个标的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1》、《出租明细表》。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00902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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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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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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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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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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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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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西街、中心街部分资产出租-中心街246号门市 |
| 标的名称 | 凉山州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西街、中心街部分资产出租-中心街246号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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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9E181390151 | 出租底价 | 6.28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16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2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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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简介 |
一、标的位于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西街、中心街房屋,目前处于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清单详见《出租明细表》) 二、标的位于盐源县城中心地段,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消费群体集中,服务业需求量大,具备多年租赁经营条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已形成较佳的商业环境。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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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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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标的位于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西街、中心街房屋,目前处于租赁期内,租赁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具体清单详见《出租明细表》) 二、标的位于盐源县城中心地段,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消费群体集中,服务业需求量大,具备多年租赁经营条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已形成较佳的商业环境。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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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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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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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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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6.28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详见《出租明细表》,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租赁期限满,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租赁资产现状完好无损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垃圾清运费,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如承租方有违约或侵权行为,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并由出租方先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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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35个月(无免租装修期)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首期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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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耗水、电费通过水电表,按水、电部门规定价格,按实际消耗向出租方按月交清(如是总表分出去的分表,还应承担总表损耗的公摊部分)。如承租方拖欠水电费不交,出租方将有权停止供水供电。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门市、场地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二、承租方租赁的房屋(门市)屋顶、场地及外墙不属于租赁范围,若承租方要使用,须另外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门市、场地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剩余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在租赁期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门市、场地的安全、水、电、卷帘门、门头、窗、漏水、玻璃、消防设备等由承租方负责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装修时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承重极限,不得对建筑物和构筑任意加大荷载,承租方在装修时不得擅自对建筑物穿墙打洞,不得损坏房屋的梁、板、柱,凡未经出租方同意造成建筑物损坏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责任并赔偿造成建筑物损坏的所有经济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装修房屋(门市)门头招牌应当到相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时承租方要确保安装的安全可靠,并做好日常的安全维护工作,凡因承租方装修改造及维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都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该房屋、门市、场地的实际使用方,承租方在房屋、门市、场地经营中自负盈亏,与出租方无关。
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严禁私自发布该房屋、门市、场地的转让、转租、分租、出借等信息。如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未到期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在租赁期间,房屋、门市、场地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到保险部门进行财产保险。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发生营业房屋(门市)房内、场地内的物资财产被盗、受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火灾等造成自身和邻近部门的财产受损、建筑物受损等责任事故的,承租方要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承租方在承租房屋、门市、场地期间发生刑事、治安事件,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造成房屋、门市、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出租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按规定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安全使用电、气、油、火,不擅自敷设电线电路,不使用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及燃具;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在无人监控下进行电瓶车充电;对用电线路改造要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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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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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赁用途:商业(禁止从事餐饮行业) 2. 租赁期限:35个月(无免租装修期),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计算缴纳,租期内租金不变。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1.本次出租的部分标的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出租方已告知原承租方本次公开出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凉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2.如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出租方企业改制及企业规划发展、出租方上级公司或州国资委指令要求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租赁房屋、门市、场地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门市、场地内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承租方不得用于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如承租方使用期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引起的不良后果,承租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并无条件收回房屋、场地。如承租方需改变房屋、门市、场地的用途必须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改变用途。承租方租赁的门市、场地的使用人只限于本合同的承租方。 六、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出租方门市、场地继续租赁,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承租,双方终止租赁,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后五日内将属于自己的物品搬离,将该门市、场地以现状无条件退回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交还时应当保持门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承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门市、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擅自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在租赁期间,租金仅为经营性门市、场地的租赁费均不含水费、电费、物管费、天然气等其他费用。 八、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依规经营,依法自行办理一切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并应按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卫生、工商、税务费等一切自行应缴纳的费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消毒费以及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所需发票,自行到税务部门申领。 九、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屋顶、门市屋顶、场地及外墙不属于租赁范围,若承租方要使用,须另外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门市、场地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剩余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租赁费后,承租方方能取得合同规定期限的房屋、门市、场地有效使用权。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门市、场地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门市、场地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将装修、施工设计图交至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费自行找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方可进行装修、施工。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门市、场地主体结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不得破坏周邻房屋、场地,不得破坏大楼外观结构及效果。 十一、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出租方企业改制及企业规划发展、出租方上级公司或州国资委指令要求等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如数退还承租方已交未到期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按房屋、门市、场地现状无条件退回出租方房屋、门市、场地,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标的1、标的29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2》、剩余27个标的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1》、《出租明细表》。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00902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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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22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期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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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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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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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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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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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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