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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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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第四产权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旧机动车1辆。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川AGN251(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信息详见第四产权网站“附件”。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车辆竞买。 三、参与竞买方式 报名与拍卖竞买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买。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一经出价,则表明其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及拍卖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户名: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 账号:128907206310201 保证金交纳截止2018年12月10日17时(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如跨行交易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完成注册及报名。 五、车辆展示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0:00-17:00)。 地点: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置信牧山丽景5号。 六、网络竞价 本批次车辆自由竞价时间为竞价开始时间起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新的出价,则启动延时竞价。 七、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向指定账户付清车辆成交价款,于2018年12月18日17时前持付款凭据到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6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竞买咨询电话 看样联系人:杨女士 15208219513 报名咨询:王先生 (028)85672628,18683566073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第四产权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旧机动车1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车辆拍卖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川AGN251(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信息详见第四产权网站“附件”。 二、车辆展示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0:00-17:00)。 地点: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置信牧山丽景5号。 三、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竞买者须于2018年12月10日17时前(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0.5万元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户名: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8907206310201;开户行: 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备注:机动车拍卖保证金。) 打款时必须添加备注信息,否则无法及时处理影响报名结果,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完网络竞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 五、网络竞价规程 (一)竞买人登陆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网站,查看并下载“车辆拍卖网络拍卖公告”、“车辆拍卖清单”、“竞买须知”、“受让承诺书”、“交易须知”等拍卖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及拍卖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二)2018年12月11日10时网络拍卖开始,网络竞价开始,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网络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到无竞买人继续出价,最后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以最高出价成交。 (三)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四)车辆网络竞价时间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及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每辆车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在此期间竞买人可随时出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之内,如无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延时竞价周期: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从新的出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五)若竞买人出价最高并且项目已经结束,则最高价的竞买人竞价成功,网络竞价系统将自动提示该项目已结束,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竞买人可在出价记录查看自己的出价记录。系统竞价结束,请重新刷新该页面,以确认系统竞价结束,而不是因本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显示异常。 (六)本次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可登陆第四产权网站查看拍卖成交结果。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查询 1.交纳方式 1、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必须与网上注册时的账号一致,确保竞买(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2、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七、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付清车辆拍卖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由买受人交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8907206310201;开户行: 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 (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应缴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收费标准:1000元/辆。 八、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缴清车辆成交价款,于2018年12月17日17时前持缴款凭据到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6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车辆过户、转籍及交割 (一)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成都市户口人员办理成都车辆号牌时须提供居住证)。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公章。 (二)车辆过户、转籍、提档、交割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21日17时前办完车辆过户、转籍及车辆交割手续,逾期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2、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过户、转籍及提车,本次拍卖成交车辆由竞买人自行办理过户(或转籍),收费标准详见本须知第七条第(二)项约定。 3、竞买人应自行咨询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拍卖人不负责提供与核实与此相关信息,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车辆按照现状移交,车辆过户移交完毕,涉及车辆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接车后发生的违章、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因未及时续保造成的赔偿责任等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5、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查看、核实拍卖车辆的保险情况,成交车辆保险若已过期,由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前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6、鉴于拍卖的车辆都属于二手车,如果在过户时发现存在拍卖会前遗留的违章、摄像、电子眼等不影响车辆实际使用的情况,拍卖人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不影响该车辆拍卖效力,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赔偿。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3、不按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拍卖人有权依据《拍卖法》第39条有关规定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买受人逾期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及交割手续的,须按200元/天/辆支付违约金。 (四)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一)本次拍卖车辆的有关资料、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车辆现状有差异,以实际展示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竞买人应自行核查、了解车辆证件、车辆审验(年审、绿标)、保险等情况,并自行查验车辆外观、配置、质量及车辆维修、保险、事故及有无改装改动等情况。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车辆情况负责,并承担车辆任何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慎重选择竞买车辆和出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 (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户名必须是网络竞买的买受人,不得更改。 (四)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无法办理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若终止拍卖的,则系统显示的成交属于无效成交,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情况。 (六)买受人提车后,车辆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一)除竞买人迁入地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原因外,若因车辆本身原因或委托人原因,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的相关税费无息退还,退还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拍卖人不承担其他费用和责任。车辆一旦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请求。 (二)与本批次拍卖车辆有关的“旧机动车网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受让承诺书”等拍卖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车辆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四)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拍卖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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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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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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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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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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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川AGN251车辆拍卖 |
标的名称 | 川AGN251车辆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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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831231010975-1 | 挂牌价格 | 0.53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2-0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2-1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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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第四产权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旧机动车1辆。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川AGN251(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信息详见第四产权网站“附件”。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车辆竞买。 三、参与竞买方式 报名与拍卖竞买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买。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一经出价,则表明其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及拍卖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户名: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 账号:128907206310201 保证金交纳截止2018年12月10日17时(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如跨行交易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完成注册及报名。 五、车辆展示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0:00-17:00)。 地点: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置信牧山丽景5号。 六、网络竞价 本批次车辆自由竞价时间为竞价开始时间起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新的出价,则启动延时竞价。 七、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向指定账户付清车辆成交价款,于2018年12月18日17时前持付款凭据到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6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八、竞买咨询电话 看样联系人:杨女士 15208219513 报名咨询:王先生 (028)85672628,18683566073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第四产权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旧机动车1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车辆拍卖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川AGN251(不含车辆号牌),车辆信息详见第四产权网站“附件”。 二、车辆展示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0:00-17:00)。 地点: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置信牧山丽景5号。 三、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竞买者须于2018年12月10日17时前(以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0.5万元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户名: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8907206310201;开户行: 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备注:机动车拍卖保证金。) 打款时必须添加备注信息,否则无法及时处理影响报名结果,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完网络竞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 五、网络竞价规程 (一)竞买人登陆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网站,查看并下载“车辆拍卖网络拍卖公告”、“车辆拍卖清单”、“竞买须知”、“受让承诺书”、“交易须知”等拍卖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及参与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车辆现状及拍卖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二)2018年12月11日10时网络拍卖开始,网络竞价开始,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网络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到无竞买人继续出价,最后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以最高出价成交。 (三)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四)车辆网络竞价时间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及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每辆车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在此期间竞买人可随时出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之内,如无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延时竞价周期: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从新的出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五)若竞买人出价最高并且项目已经结束,则最高价的竞买人竞价成功,网络竞价系统将自动提示该项目已结束,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竞买人可在出价记录查看自己的出价记录。系统竞价结束,请重新刷新该页面,以确认系统竞价结束,而不是因本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显示异常。 (六)本次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可登陆第四产权网站查看拍卖成交结果。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查询 1.交纳方式 1、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必须与网上注册时的账号一致,确保竞买(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2、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七、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 (一)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付清车辆拍卖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由买受人交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8907206310201;开户行: 招商银行成都顺城大街支行;)。 (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应缴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收费标准:1000元/辆。 八、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14日17时前缴清车辆成交价款,于2018年12月17日17时前持缴款凭据到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A座16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车辆过户、转籍及交割 (一)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成都市户口人员办理成都车辆号牌时须提供居住证)。 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则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公章。 (二)车辆过户、转籍、提档、交割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 1、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21日17时前办完车辆过户、转籍及车辆交割手续,逾期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2、为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过户、转籍及提车,本次拍卖成交车辆由竞买人自行办理过户(或转籍),收费标准详见本须知第七条第(二)项约定。 3、竞买人应自行咨询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拍卖人不负责提供与核实与此相关信息,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车辆按照现状移交,车辆过户移交完毕,涉及车辆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接车后发生的违章、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因未及时续保造成的赔偿责任等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5、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查看、核实拍卖车辆的保险情况,成交车辆保险若已过期,由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前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6、鉴于拍卖的车辆都属于二手车,如果在过户时发现存在拍卖会前遗留的违章、摄像、电子眼等不影响车辆实际使用的情况,拍卖人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不影响该车辆拍卖效力,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赔偿。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3、不按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拍卖人有权依据《拍卖法》第39条有关规定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买受人逾期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及交割手续的,须按200元/天/辆支付违约金。 (四)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一)本次拍卖车辆的有关资料、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车辆现状有差异,以实际展示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竞买人应自行核查、了解车辆证件、车辆审验(年审、绿标)、保险等情况,并自行查验车辆外观、配置、质量及车辆维修、保险、事故及有无改装改动等情况。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车辆情况负责,并承担车辆任何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慎重选择竞买车辆和出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 (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户名必须是网络竞买的买受人,不得更改。 (四)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无法办理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若终止拍卖的,则系统显示的成交属于无效成交,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情况。 (六)买受人提车后,车辆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一)除竞买人迁入地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原因外,若因车辆本身原因或委托人原因,经公安交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已收取的相关税费无息退还,退还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拍卖人不承担其他费用和责任。车辆一旦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请求。 (二)与本批次拍卖车辆有关的“旧机动车网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受让承诺书”等拍卖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车辆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四)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拍卖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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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53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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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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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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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8-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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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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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交易须知 | ||||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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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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