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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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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竞买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加价幅度:每次竞拍加价幅度为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二)办理成交手续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信息须与报名的信息一致; (2)受让方为法人 由代表法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a.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b.《法人机构委托代理人竞拍证明书》原件1份; 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d.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成交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及成交款支付。 2.交易双方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及相关资料交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将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移交受让方后,受让方签署《车辆交接确认单》。受让方应于过户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新核发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送拍卖公司。 3.受让方未在约定的付款截止时间前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车辆重新处置,受让方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车辆按现场展示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玉控拍卖公司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本次处置的车辆受让方提车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提车后车辆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8.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发票、逾期年检费用、保险费用等)以及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如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车辆可能存在水箱无水、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自行检查并解决。如拍卖车辆存在车辆配件(如:备胎、千斤顶、套筒、点烟器、遮阳板等)遗失的情况,委托方不再补齐缺失车辆配件,且买受人不能以车辆配件不足作为退车的理由。 10.成交车辆在办理过户时,因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且在转让公告信息中未作说明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过户的,受让方可以申请退车。拍卖公司应当在确认情况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买受人将车辆及车辆材料退回委托方。车辆在退回给处置单位之前车辆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等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1)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 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5)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6) 证照资料不全的车辆; (7) 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车辆。 除上述原因或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重要提示 1.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出价。拍卖公司对标的的描述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如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对发布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咨询,拍卖公司不保证对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予以发现和揭露,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对标的情况知悉和接受,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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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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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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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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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桂KD292P(YKPM2025-051001-03) |
| 标的名称 | 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桂KD292P(YKPM2025-05100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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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FED61394137 | 挂牌价格 | 10.7096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23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1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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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玉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7辆机动车(不含车辆号牌),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等,机动车情况详见《广西玉林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辆公车拍卖清单》,车辆信息及公里数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踏勘,认可标的情况后再参加竞价,看样联系方式:谢先生 18977550966。
2.本项目采用正向多次竞价方式(递增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限时竞价期内完成报名及报价;本项目竞价阶梯为50元或5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数;延时报价周期2分钟(120秒)。
3.保留价:本次拍卖不设置保留价。
4.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竞买人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踏勘”)、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买,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人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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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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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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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0.7096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玉控拍卖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4.成交价款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款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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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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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竞价程序 1.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竞价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网络竞价《拍卖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信息,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后,可进行竞买报价。 3.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如果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加价幅度:每次竞拍加价幅度为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二)办理成交手续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身份证信息须与报名的信息一致; (2)受让方为法人 由代表法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a.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b.《法人机构委托代理人竞拍证明书》原件1份; c.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d.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成交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及成交款支付。 2.交易双方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及相关资料交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将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移交受让方后,受让方签署《车辆交接确认单》。受让方应于过户完成车辆转移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新核发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送拍卖公司。 3.受让方未在约定的付款截止时间前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车辆重新处置,受让方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车辆按现场展示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玉控拍卖公司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本次处置的车辆受让方提车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提车后车辆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8.车辆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发票、逾期年检费用、保险费用等)以及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如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车辆可能存在水箱无水、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自行检查并解决。如拍卖车辆存在车辆配件(如:备胎、千斤顶、套筒、点烟器、遮阳板等)遗失的情况,委托方不再补齐缺失车辆配件,且买受人不能以车辆配件不足作为退车的理由。 10.成交车辆在办理过户时,因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且在转让公告信息中未作说明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过户的,受让方可以申请退车。拍卖公司应当在确认情况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买受人将车辆及车辆材料退回委托方。车辆在退回给处置单位之前车辆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等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1)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 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5)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6) 证照资料不全的车辆; (7) 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车辆。 除上述原因或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重要提示 1.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出价。拍卖公司对标的的描述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如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对发布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咨询,拍卖公司不保证对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予以发现和揭露,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对标的情况知悉和接受,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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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1 18: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622388884207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受让方提供交易合同以及车辆过户证明后,拍卖公司将余额原渠道、无息退回给。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协议;
(4)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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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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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自然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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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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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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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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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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