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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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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标的查看联系人:任海波 联系电话:1529821285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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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证件(如有)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遵守相关公告内容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拆除、吊装或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需提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应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必要公司或个人证明证件前往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任海波 联系电话:15298212851
9、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10、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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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林芝工作站废旧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林芝工作站废旧资产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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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E1F31322085 | 挂牌价格 | 1.53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6-30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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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详见资产明细表,可下载 标的查看联系人:任海波 联系电话:1529821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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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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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536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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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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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证件(如有)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遵守相关公告内容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拆除、吊装或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需提交施工方案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应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必要公司或个人证明证件前往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任海波 联系电话:15298212851
9、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10、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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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7-1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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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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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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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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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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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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