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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1,807次围观
2,400 万元
——
1,92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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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2,4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超过890.538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10.584%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所属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龙岗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922539X5
注册资本 6,088.9474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龙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749人 其中:在岗 749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储能电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增资企业简介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小型电池生产企业,成立于2007年,由一支拥有10年电池行业技术、生产、品质、销售从业经验的精英团队组建而成。公司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成熟的电池生产工艺,并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支撑,迅速占领国内外数码电脑,无线移动设备和野外照明作业设备,以及随身便携电子产品、航模、电动车、电动工具等消费类电子和电工电气市场。现有成熟型号1000多种。公司自成立以来,全面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全系列产品符合欧盟ROHS、REACH要求,大部分产品通过UL、CB、CE、FCC、PSE等认证。聚和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强大的研发团队为后盾,依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出优质、可靠的新能源产品,并畅销亚、欧、美、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得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产品及应用聚和源电池主要包括常规聚合物锂电池、高倍率电池、聚合物电池组、异性电池。UL、CE、CB、FCC、PSE、ROHS等第三方资质认证进一步反应了聚和源电池的优异品质,同时也使公司自主经营的“JHY”品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信赖。服务承诺在积极配合OEM/ODM及代理商的同时,聚和源正在努力打造自有品牌“JHY”。客户的严格要求是聚和源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抵押担保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湖南聚和源通过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价值1,037.24万元的设备进行了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账面余额1,976,693.96 元。
三、其他披露事项:
1.长虹能源公司为确保本次增资后持有聚和源公司股权维持61.7%,本次拟跟投3,866.3185万元。长虹能源公司增持价格与本次引入的外部投资方最终成交的每股价格相同,确保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完成后不改变聚和源公司治理结构,长虹能源公司维持持股比例不变,聚和源公司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均不改变。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4.本次增资款采取场外结算的方式。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5.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投资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7.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截止提交报名材料之日应存续10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锂电池需求及稳定的客户资源(包括不限于采购或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意向投资方2024年取得的锂电池方面专利证书不少于3个(需提供专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名;联合体成员中至少需要一名投资者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4SC1000023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2,400 万元
价格说明 此挂牌价为募集资金总额,该金额为固定值;若形成网络竞价的,将以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单价2.695元作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19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超过890.538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6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10.584%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所属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龙岗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922539X5
注册资本 6,088.9474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龙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749人 其中:在岗 749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储能电源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增资企业简介 深圳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小型电池生产企业,成立于2007年,由一支拥有10年电池行业技术、生产、品质、销售从业经验的精英团队组建而成。公司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成熟的电池生产工艺,并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支撑,迅速占领国内外数码电脑,无线移动设备和野外照明作业设备,以及随身便携电子产品、航模、电动车、电动工具等消费类电子和电工电气市场。现有成熟型号1000多种。公司自成立以来,全面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全系列产品符合欧盟ROHS、REACH要求,大部分产品通过UL、CB、CE、FCC、PSE等认证。聚和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强大的研发团队为后盾,依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出优质、可靠的新能源产品,并畅销亚、欧、美、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得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产品及应用聚和源电池主要包括常规聚合物锂电池、高倍率电池、聚合物电池组、异性电池。UL、CE、CB、FCC、PSE、ROHS等第三方资质认证进一步反应了聚和源电池的优异品质,同时也使公司自主经营的“JHY”品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信赖。服务承诺在积极配合OEM/ODM及代理商的同时,聚和源正在努力打造自有品牌“JHY”。客户的严格要求是聚和源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长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1.7 %
2 王思凡 20 %
3 深圳市腾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8.3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8,224.65 628.05 634.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80.43 12,780.04 5,800.39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9-30 22,060.05 734.44 733.9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26,753.2 20,226.34 6,526.86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抵押担保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湖南聚和源通过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价值1,037.24万元的设备进行了融资租赁。融资租赁账面余额1,976,693.96 元。
三、其他披露事项:
1.长虹能源公司为确保本次增资后持有聚和源公司股权维持61.7%,本次拟跟投3,866.3185万元。长虹能源公司增持价格与本次引入的外部投资方最终成交的每股价格相同,确保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完成后不改变聚和源公司治理结构,长虹能源公司维持持股比例不变,聚和源公司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均不改变。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4.本次增资款采取场外结算的方式。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5.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投资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7.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预计比例(%)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91.5070

 

61.700

王思凡

1,217.7895

≥14.473

深圳市腾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14.2774

≥13.243

战略投资者

890.5380

≤10.584

8,414.1120

100

                                  注:最终股权结构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2,4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完成付款,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终结的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有权机构书面通知决定终止交易。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截止提交报名材料之日应存续10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意向投资方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锂电池需求及稳定的客户资源(包括不限于采购或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意向投资方2024年取得的锂电池方面专利证书不少于3个(需提供专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4名;联合体成员中至少需要一名投资者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9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2-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5.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8.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扩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最新一期财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720818660F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4-11-11
批准文号 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核心业务发展。

遴选方案 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即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按照挂牌价与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本轮增资结束。
2.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以单价2.695元/注册资本作为起始价进行正向多次报价,最高报价方为最终投资方。
3. 确认最终投资方后,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计算注册资本金及投资方持股比例。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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