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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拆除及拆除后可回收旧料、设备转让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2,169次围观
7,810 万元
——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女士 0591-87276322
    曹先生 0591-8783890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0591-87276322
    曹先生 0591-87838902
    陈女士 1875911318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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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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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转让标的包括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线装置设备设施、管道、建(构)筑物、基座、库存备品配件以及构筑物、建筑物及设备基座等拆除和场地清理等。转让标的以《转让资产清单》为参考,规格、型号、数量等资产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对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进行现场看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转让方将拒绝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交易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递交了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完全了解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等全部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交易中心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并愿意以挂牌价为起价,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若在现场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6.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960672990,看样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7.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276322,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8.资格审核: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9.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10.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

11.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12.成交确认: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3.转让标的移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并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成后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14.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资产移交确认书》、《交割完毕反馈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15.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7.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一批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拆除及拆除后可回收旧料、设备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5FJ1000757 挂牌价格 4,900 万元
价格说明 含税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3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转让标的包括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线装置设备设施、管道、建(构)筑物、基座、库存备品配件以及构筑物、建筑物及设备基座等拆除和场地清理等。转让标的以《转让资产清单》为参考,规格、型号、数量等资产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81157065144L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邵武市
住所/注册地址 邵武市下沙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杨兴
注册资本 17,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EM2RU08J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3-12
批准文号 闽机控资〔2025〕4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9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本项目具备的资格条件复印件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签署《现场看样确认书》《承诺函》(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报名竞买的必备文件,另两份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未提供相关资料或资质造假的,转让方有权拒绝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及参加本项目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进场施工安全环保保证金、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时须提供关于转让标的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环保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竞价成功后以上方案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受让方为拆除施工安全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拆除作业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和操作细则,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办公场所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等相关文件,并在《资产转让合同书》等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根据竞价结果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交易中心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

5.《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进场施工安全环保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作为受让方现场作业管理过程的保证。进场施工安全环保保证金在完成全部转让标的拆除、拆卸、移离(含建筑渣土等垃圾)等工作后,经转让方确认相关作业未给转让方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且未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按如下原则向受让方提供发票:

(1)2009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3%(具体金额及投入使用日期可参照附件《转让资产清单》),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2009年1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13%(具体金额及投入使用日期可参照附件《转让资产清单》),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备品备件增值税税率13%,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盘盈废铁废钢按13%的增值税税率开票,无税率优惠政策。

(5)本次处置的资产均为废旧资产,开票名称不可开具其他。

7.转让涉及的税费负担: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收到《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及进场施工安全环保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并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9.转受让双方对转让标的进行移交时,具体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性质、状态、数量、重量)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做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附件《转让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转让方不提供该标的的单证和资料。

10.受让方不得拆除转让方留用装置、设备、建筑物等。受让方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拆除运走或损坏,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损坏价值3倍进行处罚(从进场施工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由此导致保证金减少的,受让方须于收到相关赔偿通知3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受让方继续施工,并留置未拆运的资产,同时保留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本次工期为转让方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含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转让标的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环保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等手续)时间。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后,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壹天,按合同成交价款的1‰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个自然日时,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受让方作业,将其驱离现场,扣留未转移的物资,且转让方享有重新处置转让标的的权利。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双方协商解决。

12.其他交易条件以《资产转让合同书》等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验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7.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前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276322,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交验副本原件。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选传)

4.意向方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加盖公章)

5.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现场看样确认书(原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11.安全施工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12.环保施工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13.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原件加盖公章)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对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进行现场看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转让方将拒绝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交易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递交了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完全了解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等全部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交易中心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并愿意以挂牌价为起价,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若在现场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6.看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3960672990,看样时间:本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7.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276322,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8.资格审核: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9.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受让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10.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

11.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转让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受让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受让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12.成交确认: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3.转让标的移交: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并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成后共同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14.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和《资产移交确认书》、《交割完毕反馈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15.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受让方资格。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竞买人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受让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受让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资产转让合同书》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资产转让合同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受让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让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转让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转让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转让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受让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受让方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书》的;

(9)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支付成交价款;

(10)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资产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看样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意向方联系方式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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