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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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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是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 2.标的使用现状:空置。 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3.出租年限:2年 4.标的查看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25-2685253 5.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6.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100 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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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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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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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是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标的出租面积:6㎡,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用途为售货亭。售货亭外部为彩色喷漆,内部墙面及天花为装饰木制扣板,售货亭内部已通电。 2.标的使用现状:空置。 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3.出租年限:2年 4.年租金递增比例 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年度租金不递增。 5.售货亭履约保证金标准 (1)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售货亭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租赁标的用途 (1)承租方租赁售货亭用于荷博园配套商业经营,可经营小吃(禁止生火)、小商品、玩具、旅游纪念品等业态。 (2)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二、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消防完善情况、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情况、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及圣莲岛售货亭“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 四、售货亭移交 1.承租方在付清两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该售货亭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2.售货亭交付以现场验收方式进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售货亭交付完成后,后续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 五、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的重要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出借租赁售货亭。 2.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产生的电费、能源费、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义务对售货亭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售卖货物或食品的价格不能超出市场销售价格。 4.其他信息详见《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样本)(《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圣莲岛售货亭“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这两项资料也是本项目信息披露资料重要组成部分,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七.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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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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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出租 |
标的名称 | 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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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88351326088 | 出租底价 | 0.1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底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09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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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标的是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 2.标的使用现状:空置。 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3.出租年限:2年 4.标的查看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25-2685253 5.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6.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100 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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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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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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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0.1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底价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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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起租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方式。按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于《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付清合同期内(两年)租金。 (1)首年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将首年租金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2)第二年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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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应承诺:报名前仔细阅读《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并已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充分知晓并认可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使用状况、业态要求、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竞租成功后不会提出任何异议,按时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按出租方要求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招租; 2承租方应承诺:出租的标的物为临时构筑物,承租方系按照现状租赁;承租方对此情况已作全面了解并知悉由此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租方自愿认可并免除出租方因此可能导致的责任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因此而导致的责任。 3.承租方应承诺:应当保证所提供货物或食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并接受出租方及当地政府机构(部门)的检查监督,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承诺:应做好售货亭日常管理,自行做好防洪、防盗及消防安全,对线路维护及用电安全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承租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出租方由此收到经济损失、主管部门处罚、第三方追责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5.承租方应承诺:租赁售货亭内及附近区域承租方不得擅自搭建,否则视为违章乱搭乱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承租方应承诺:严格按照《圣莲岛售货亭“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做好“门前五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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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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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是遂宁市天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圣莲岛15号售货亭(2号展馆后)。标的出租面积:6㎡,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用途为售货亭。售货亭外部为彩色喷漆,内部墙面及天花为装饰木制扣板,售货亭内部已通电。 2.标的使用现状:空置。 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3.出租年限:2年 4.年租金递增比例 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年度租金不递增。 5.售货亭履约保证金标准 (1)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售货亭履约保证金0.5万元; (2)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6.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租赁标的用途 (1)承租方租赁售货亭用于荷博园配套商业经营,可经营小吃(禁止生火)、小商品、玩具、旅游纪念品等业态。 (2)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二、实地查看 1.出租标的均按现状出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消防完善情况、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情况、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及圣莲岛售货亭“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 四、售货亭移交 1.承租方在付清两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该售货亭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2.售货亭交付以现场验收方式进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售货亭交付完成后,后续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 五、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的重要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出借租赁售货亭。 2.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产生的电费、能源费、税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义务对售货亭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售卖货物或食品的价格不能超出市场销售价格。 4.其他信息详见《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样本)(《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圣莲岛售货亭“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这两项资料也是本项目信息披露资料重要组成部分,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七.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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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05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7-0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商业售货亭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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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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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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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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