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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署前路8号房产伍年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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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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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54.68 元/年 出价人: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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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 0593-229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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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德市署前路8号房产伍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码 DSCQ2025E3AD1357176 起始价格: 160,054.68 元/年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15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4 17: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15 09:00:00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025-09-25 09:30:0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过程行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24 17:00:00
公告信息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25105(3)

2、竞价标的:宁德市署前路8号房产伍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8号1栋办公楼。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序号

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宁德市署前路8号房产伍年租赁使用权

本次招租面积为1100平方米(实际评估总面积为1133.66平方米,其中33.66平方米为内部仓库空间,不对外出租)

160054.68

50000

3、产权证书号:宁政国用(2001)字第050号、蕉房权证N字第200002430号

4、装修情况:简装

5、租赁期限:伍年(含装修免租期)

6、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7、(装修)免租期:2个月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9、租金递增方式:前2年每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以上年度租金为基准每年递增2%;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用/办公;

11、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无。

12、是否有优先承租权:是

1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8月8日

14、合同的签订: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5、风险揭示(不确定性事项):/

16、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0000024507886012

若竞价成功,本公司在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且收到委托方要求返还保证金函件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保证金在扣除佣金(若有)后的余款无息返还承租方,或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汇入委托方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

五、公告时间:2025年9月15—2025年9月24日。

六、看样、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并对接租赁标的(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17时。

七、报名文件的构成: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自然人报名,无法加盖公章的,应选择签字并加盖手印,下同)的《公开竞价文件》;

6)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原件);

7)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经意向承租方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章);

9)竞价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2、意向承租方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组织方和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报名文件,逾期送达(或寄达)的报名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报名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公开竞价文件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2.承租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公共部分的水电公摊费用、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违约责任。

4.承租方应当负责租赁标的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费用。

5.承租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标的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

6.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变动租赁标的房屋结构。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标的仅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租赁标的的权利,不得将租赁标的作为承租方贷款或其它用途的担保,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出租标的物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9.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以及政策原因,出租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10.原承租人及出租方自行配置的非固定附属设施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非固定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标的不含电脑、显示器、电话、电视、空调、应急灯、灭火器、不锈钢水箱、抽水泵、热泵机、热泵机组系统、监控系统(主机显示器探头)、打印机、LED显示屏、3匹柜机、床、被子、桌子、椅子等。

11.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其他说明:

1)以上租赁标的介绍系出租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看了解,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且接受租赁标的现状。

2)本公开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3)提示:产权证用途与出租用途不同,平台(组织方)不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其他:/

十一、咨询、报名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2层有信公司业务部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须知

详见公告信息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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