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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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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湖公园为南宁市中心区域,南湖公园占地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108公顷,陆地约92公顷。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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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运营范围
参考面积
经营期限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南湖公园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经营项目
1.文化创意类:文创手作、工艺品销售、文化体验活动等;
2.生活服务类:鲜花绿植零售、摄影服务、体育用品销售等;
3.餐饮服务类:预包装食品、现制饮品(含咖啡、茶饮)、简餐等轻餐饮服务(禁止重油重烟,明火煮食);
4.研学类:自然教育课程、手工实践工作坊、专题导览服务等。
5.以及其他符合周边环境及公园有关规定的经营业态,禁止作为(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高消费项目及任何形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项目。
274㎡(其中现状钢架临建结构面积约250㎡、现状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24㎡)
5年(无装修免租期)
263,000.00
50,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及日常运营;
3、承租方需负责对服务用房旁管理房(非租赁标的)进行整体提升改造(现状占地面积32㎡,其中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8㎡;改造后面积为15㎡);改造后的管理房为钢架结构,外观风格与服务用房的外观风格相统一,继续由出租方占有使用。
5、租金价格包含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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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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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到现场勘察拟招租的项目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了解招租项目的情况及自行接驳、承担费用要求,如遇漏雨等情况需自行维修处理),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前向公园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旦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必须明确知晓公园内同类经营铺面的整体情况和覆盖范围,经营期间,出租方有权变动园内其他同类经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同行竞争为由向公园管理方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及日常运营、维修、安全管理等。因钢架临建建筑已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因此承租方须首先对建筑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提出加固或修缮方案,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加固或修缮完成之后,并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报告,确认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需负责对房屋东侧(陈列馆台阶旁)约32㎡铺装面积(其中含18㎡的砖结构房屋)进行提升改造,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整体统一装修风格进行改造1间约15㎡的管理用房,该房屋装修完成后须交还给出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占有使用该管理用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无权就该房屋的装修投入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折价。
5、目前,该项目周边无排污管道,如承租方涉及食品加工经营,则必须对经营使用的排污管道进行重新布管接入附近公厕化粪池(管径要求不低于20厘米,管材材质建议使用水泥预制管或PE管,改造过程中若造成道路、绿化带损坏等情况,须按原状恢复,原则上不能破坏环湖路),排污标准达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能污染湖面、道路、绿化带,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堵塞及时疏通。所有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当对房屋及场地进行合理使用,项目设计应与公园周边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须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南湖公园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内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
7、承租方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出租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证件齐全并公示,做好经营项目的噪音管控、卫生保洁、用电安全、商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并达到行业使用标准及相关部门安全使用标准。按公园以及行业规范设置有服务承诺、消费价目牌、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
8、承租方需规范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觉接受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如因承租方的过错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自行安装防盗报警器、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并负责日常的经营、维修、安全管理等,需对经营过程中因经营行为引起的投诉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10、营业时间原则上为每日9:00—21:00(可根据经营业态进行调整营业时间,但须经出租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暂停经营或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事先提出申请。
11、在报名时,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其中《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内容、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在不超出标的物现状占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应包含现状分析、房屋维修方案、排污系统改造方案,明确各项维修的具体做法、使用材料及维修的意向效果图等。成交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给排水和电缆线等隐蔽工程详细的施工图,出租方将会对施工图、《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承租方需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方案执行。方案审核期间,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长租期等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对该项目拥有5年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合同租期期满后,场地内的所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合同失效后3日内自行清理搬离清空,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有权向承租方索),出租方不做赔偿。不动产部分需清理干净后交还出租方。
13、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园等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该经营项目服务用房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园,并且公园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
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园等部门需永久性征用该经营项目服务用房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征收方,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承租方与征收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仲裁。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5、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71-5344093。
1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持有符合该项目经营范围要求的合法经营资质,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或异常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持有与所提交的《项目经营管理方案》中涉及经营内容范围相应的资质。
3、意向承租方如经营食品、饮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必须诚信经营,信誉良好;3年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5、意向承租方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6、意向承租方在以往经营项目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人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
7、在报名时,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其中《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内容、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在不超出标的物现状占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应包含现状分析、房屋维修方案、排污系统改造方案,明确各项维修的具体做法、使用材料及维修的意向效果图等。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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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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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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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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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南湖公园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经营项目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74)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南湖公园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经营项目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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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78F81434066 | 挂牌价格 | 263,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0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26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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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南宁市南湖公园为南宁市中心区域,南湖公园占地面积约2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108公顷,陆地约92公顷。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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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运营范围
参考面积
经营期限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南湖公园九拱桥南侧服务用房经营项目
1.文化创意类:文创手作、工艺品销售、文化体验活动等;
2.生活服务类:鲜花绿植零售、摄影服务、体育用品销售等;
3.餐饮服务类:预包装食品、现制饮品(含咖啡、茶饮)、简餐等轻餐饮服务(禁止重油重烟,明火煮食);
4.研学类:自然教育课程、手工实践工作坊、专题导览服务等。
5.以及其他符合周边环境及公园有关规定的经营业态,禁止作为(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高消费项目及任何形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项目。
274㎡(其中现状钢架临建结构面积约250㎡、现状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24㎡)
5年(无装修免租期)
263,000.00
50,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及日常运营;
3、承租方需负责对服务用房旁管理房(非租赁标的)进行整体提升改造(现状占地面积32㎡,其中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8㎡;改造后面积为15㎡);改造后的管理房为钢架结构,外观风格与服务用房的外观风格相统一,继续由出租方占有使用。
5、租金价格包含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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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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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63,000 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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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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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标的年成交价格的30%计算金额),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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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持有符合该项目经营范围要求的合法经营资质,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或异常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持有与所提交的《项目经营管理方案》中涉及经营内容范围相应的资质。
3、意向承租方如经营食品、饮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必须诚信经营,信誉良好;3年内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5、意向承租方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6、意向承租方在以往经营项目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人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
7、在报名时,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其中《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内容、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在不超出标的物现状占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应包含现状分析、房屋维修方案、排污系统改造方案,明确各项维修的具体做法、使用材料及维修的意向效果图等。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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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提供由南宁市南湖公园服务科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 3、提供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标的经营范围内至少其中一项相符。 4、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多个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一个公司参与)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企业3年内无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8、按照范本提供意向承租方没有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的承诺文件。 9、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无不服从出租人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行为的承诺或证明文件。 10、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11、提供《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方案包括外立面改造、内部墙面地面改造等平面效果图,以上方案及设计图纸须加盖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公章,并提供装修方案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12、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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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到现场勘察拟招租的项目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了解招租项目的情况及自行接驳、承担费用要求,如遇漏雨等情况需自行维修处理),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报名前向公园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旦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必须明确知晓公园内同类经营铺面的整体情况和覆盖范围,经营期间,出租方有权变动园内其他同类经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同行竞争为由向公园管理方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及日常运营、维修、安全管理等。因钢架临建建筑已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因此承租方须首先对建筑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提出加固或修缮方案,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加固或修缮完成之后,并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使用鉴定报告,确认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需负责对房屋东侧(陈列馆台阶旁)约32㎡铺装面积(其中含18㎡的砖结构房屋)进行提升改造,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整体统一装修风格进行改造1间约15㎡的管理用房,该房屋装修完成后须交还给出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占有使用该管理用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无权就该房屋的装修投入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折价。
5、目前,该项目周边无排污管道,如承租方涉及食品加工经营,则必须对经营使用的排污管道进行重新布管接入附近公厕化粪池(管径要求不低于20厘米,管材材质建议使用水泥预制管或PE管,改造过程中若造成道路、绿化带损坏等情况,须按原状恢复,原则上不能破坏环湖路),排污标准达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不能污染湖面、道路、绿化带,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堵塞及时疏通。所有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当对房屋及场地进行合理使用,项目设计应与公园周边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须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南湖公园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内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
7、承租方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出租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证件齐全并公示,做好经营项目的噪音管控、卫生保洁、用电安全、商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工作,并达到行业使用标准及相关部门安全使用标准。按公园以及行业规范设置有服务承诺、消费价目牌、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等。
8、承租方需规范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觉接受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如因承租方的过错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自行安装防盗报警器、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并负责日常的经营、维修、安全管理等,需对经营过程中因经营行为引起的投诉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10、营业时间原则上为每日9:00—21:00(可根据经营业态进行调整营业时间,但须经出租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暂停经营或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事先提出申请。
11、在报名时,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其中《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内容包含经营管理内容、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在不超出标的物现状占地面积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应包含现状分析、房屋维修方案、排污系统改造方案,明确各项维修的具体做法、使用材料及维修的意向效果图等。成交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给排水和电缆线等隐蔽工程详细的施工图,出租方将会对施工图、《项目经营管理方案》及《项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承租方需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方案执行。方案审核期间,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长租期等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对该项目拥有5年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合同租期期满后,场地内的所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合同失效后3日内自行清理搬离清空,逾期未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按无主物处理(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有权向承租方索),出租方不做赔偿。不动产部分需清理干净后交还出租方。
13、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园等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该经营项目服务用房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需要无条件配合公园,并且公园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
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公园等部门需永久性征用该经营项目服务用房时,承租方收到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征收方,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承租方与征收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仲裁。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5、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71-5344093。
1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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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5年(无装修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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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74㎡(其中现状钢架临建结构面积约250㎡、现状砖混结构房屋面积约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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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单位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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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5-2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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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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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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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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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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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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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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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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