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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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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四川省东部新区福田街道福田地铁站旁,未来科技城范围内。项目距离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距离约15千米、紧邻福田地铁站。在那里‧福田TOD项目总占地约185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此次出租房源位置的原地址为在那里‧福田TOD项目B08地块21号楼1层1-8号,房源位置的变更后地址为成都市东部新区科技城南大街2号5栋1层1-8号,出租面积1174.49㎡(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报告实际为准)。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28-2712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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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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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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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标的权属方为成都高投合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整租给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授权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外转租。 2.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非经出租人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本次出租资产不涉及抵押和担保。 3.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租金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资产明细表》。禁止经营机械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扰民等业态。 4.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物业在建现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承租方公章。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出租方对物业缺陷(主体结构除外)不予以整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修缮(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房屋移交及返还:(1)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到账之后,以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接收房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2)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交还租赁物业且在此之前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后(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物管费等),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交还出租方。 6.承租方应按季度为一个计租周期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7.承租方须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项目所属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以实际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不超过 5 元/㎡/月。 8.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产生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因使用出租标的产生的全部能源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10.该物业在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的退还条件如下: (1)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已生效的合同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全额交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 (3)出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的函。 13.标准租金递增比例:从第4租赁年起(含),每2年递增3%。 14.营业额租金扣率:第1-2年扣率0%,第3-5年扣率3%,第6-9年11个月扣率3.5%。(租金优惠期内,营业额扣率减半) 15.租金优惠期:免租18个月(按3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6.本出租标的主营业态为“生活超市”。禁止经营机械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扰民等业态,严禁转租、改变业态。 17.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租标的名称、候选人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出租方认可成交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18.意向承租方需保证主体一致,意向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及中标商铺营业执照法人是同一主体。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19.公用事业费保证金:指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代垫水、电费(含公共能耗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水、电费用,仅作为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的保证。(缴纳金额物业公司待定) 20.装修保证准备金:承租方应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租赁物业交付日之前(以上两个时间以较早者为准)以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人民币的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装修保证准备。(缴纳金额物业公司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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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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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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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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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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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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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东部新区科技城南大街2号5栋1层1-8号出租 |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东部新区科技城南大街2号5栋1层1-8号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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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9AF71377800 | 出租底价 | 30 元/平方米/月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05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8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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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四川省东部新区福田街道福田地铁站旁,未来科技城范围内。项目距离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距离约15千米、紧邻福田地铁站。在那里‧福田TOD项目总占地约185亩,总建筑面积约28万㎡。此次出租房源位置的原地址为在那里‧福田TOD项目B08地块21号楼1层1-8号,房源位置的变更后地址为成都市东部新区科技城南大街2号5栋1层1-8号,出租面积1174.49㎡(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报告实际为准)。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28-2712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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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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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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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0 元/平方米/月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首年的标准租金单价乘以面积乘以6个月的总额);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并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出租方发出要求承租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出租房损失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承租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的,出租方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欠费、违约金或赔偿款,以补偿出租方因承租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应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补足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到补足之日止。 二、开业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开业保证金(合同首年的标准租金单价乘以面积乘以3个月的总额);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开业,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开业保证金,扣除方式具体为:晚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开业日15日内,扣除开业保证金5%;晚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开业日30日内,扣除开业保证金15%;晚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开业日45日内,扣除开业保证金50%;晚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开业日60日内,扣除开业保证金100%。如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第约定的日期开业,开业保证金将在开业后次月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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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9年11个月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由承租方直接支付到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完成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标准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并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到期前20日内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租金计算起始日期以物业交付之日起算,租金按照计租面积计算,租金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出租项目所约定的租金金额已包含增值税。(1)本次出租商铺在租金优惠期期间不按照孰高原则方式,待优惠期结束后按照标准租金与营业额租金孰高原则方式支付且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具体内容参照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执行)。(2)租赁物业的交付时间以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向承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优惠期自交付之日起算 四、本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小于本次出租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出租方应将前期已多收取的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在后续最终承租方应缴纳的租金中给予抵扣;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大于本次出租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对少缴纳的租金部分(租金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补足。最终承租方不得以最终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与本次出租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无论差异值大小)为由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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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详见《承诺函》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需获品牌方授权,报名时需提交证明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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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标的权属方为成都高投合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整租给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授权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外转租。 2.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非经出租人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本次出租资产不涉及抵押和担保。 3.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租金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资产明细表》。禁止经营机械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扰民等业态。 4.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物业在建现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承租方公章。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出租方对物业缺陷(主体结构除外)不予以整改,由最终承租方自行修缮(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房屋移交及返还:(1)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到账之后,以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接收房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2)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交还租赁物业且在此之前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后(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物管费等),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交还出租方。 6.承租方应按季度为一个计租周期以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7.承租方须根据建筑面积按照项目所属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以实际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不超过 5 元/㎡/月。 8.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产生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因使用出租标的产生的全部能源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各自承担。 10.该物业在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1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的退还条件如下: (1)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已生效的合同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2)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全额交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 (3)出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的函。 13.标准租金递增比例:从第4租赁年起(含),每2年递增3%。 14.营业额租金扣率:第1-2年扣率0%,第3-5年扣率3%,第6-9年11个月扣率3.5%。(租金优惠期内,营业额扣率减半) 15.租金优惠期:免租18个月(按36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6.本出租标的主营业态为“生活超市”。禁止经营机械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扰民等业态,严禁转租、改变业态。 17.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租标的名称、候选人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出租方认可成交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18.意向承租方需保证主体一致,意向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及中标商铺营业执照法人是同一主体。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19.公用事业费保证金:指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代垫水、电费(含公共能耗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水、电费用,仅作为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上述费用的保证。(缴纳金额物业公司待定) 20.装修保证准备金:承租方应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租赁物业交付日之前(以上两个时间以较早者为准)以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人民币的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装修保证准备。(缴纳金额物业公司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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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1-1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按照公告约定收到出租方场外结算完毕的书面告知函之后原渠道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开业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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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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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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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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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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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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