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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5号6栋2单元303号房(GXCQJY26-188-6)

已成交
成交时间:
79次围观
15 元/㎡·月
——
0.28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1937718770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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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

名称

类型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月)

租期

(不含建设免租期)

建设免租期

用途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5号6栋2单元303号房

公房

60.37

15.00

1-5年

住宅

2,8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2.查看标的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771-3131803。

3.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纳。根据先付后用原则,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个支付期的租金,需在前一个支付周期届满15日之前支付。如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地块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信用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借名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铺、房屋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5号6栋2单元303号房(GXCQJY26-188-6)
项目编码 DSCQ20263CDC1408391 挂牌价格 15 元/㎡·月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09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3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7处资产,目前由南宁市盛泽数字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及运营,其他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

名称

类型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月)

租期

(不含建设免租期)

建设免租期

用途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0102030宗地新阳路290号南箱公司地块

地块

25,045.88

3.08 

2年

3个月

临时停车场、临时驾校等

240,000.00

1 资产现状:该资产现状为空地,本次招租范围不含1处850平方米篮球馆及1处730平方米羽毛球馆;前述两馆由南宁市晟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盛都集团下属子公司)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一年,不纳入本次招租总面积核算。该地块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按现状交付。
2.禁止经营业态:严禁经营高噪音、高污染、易燃易爆、废旧回收、活禽屠宰、夜市烧烤类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项目。
3.交付标准:按现状空地交付,成交方自行负责场地接收、清表、平整及临时设施搭建,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4.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5.允许经营业态:
(1)仅限临时停车场、临时驾校等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不得超出该范围经营。
(2)边界业态管控:地块边界紧邻生活区,严禁经营产生明火、噪音污染的相关业态,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6.分租管理要求:成交方确有分租需求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备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分租;分租合同不得实质改变主租赁合同约定的成交方义务。严禁成交方将场地转租、整体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7.水电报装:场地已具备水电接驳基础条件。成交后,所有水电报装、施工、接入相关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装费、工程费、材料费、市政接入费等),均由成交方承担,且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8.通道通行:成交方需为篮球馆、羽毛球馆的唯一出入通道提供通行便利,确保租期内通道畅通无阻。
9.垃圾清理:租赁期内,成交方自行承担费用对场地进行清理(含现存建筑垃圾、临时结构拆除残余等),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10.政府管控: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需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拆除、搬迁,无偿移交净地,不享有任何补偿。
11.投诉处理: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成交方需在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按要求整改;同类投诉消极处理累计达2次,出租方有权认定违约,每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2.逾期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场地占用费。
13.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14.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成交方须在 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产生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2

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强路152号(一至四层)

商铺

488.49

13.65

1-5年

商业

20,000.00

1. 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3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号从南往北第二层41-51号商铺

商铺

440

6.30

2年

2个月

商业(明火项目除外)

9,0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4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北一巷586-3号

商铺

20

73.50

1-5年

商业(明火项目除外)

4,5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5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北一巷计生楼202号房

公房

57.38

9.45

1-5年

住宅

1,700.00

1. 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5号6栋2单元303号房

公房

60.37

15.00

1-5年

住宅

2,8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7

南宁市西乡塘区云亭街59号四楼401号房

公房

30

10.50

1-5年

住宅

1,0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2.查看标的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771-3131803。

3.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

名称

类型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月)

租期

(不含建设免租期)

建设免租期

用途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6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25号6栋2单元303号房

公房

60.37

15.00

1-5年

住宅

2,8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6. 环保及投诉考核: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有效投诉(以城管、环保、12345热线转办为准),合作期内,成交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噪音或环境污染等投诉问题,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或政府转办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视为成交方消极处理。若同类投诉案件成交方消极处理累计达两次,出租方有权认定成交方违约,并按每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2.查看标的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771-3131803。

3.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盛泽数字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7MA5P8U8Q8T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5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按照成交结果,承租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该余额不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7日前将差额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盛泽数字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银行账号:8050 6316 6400 001)。逾期未补足,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地块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信用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借名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铺、房屋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地块类标的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地块类);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结果;

4.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本项目”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商铺、房屋类标的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商铺、房屋类);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商铺、房屋类);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摁手印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纳。根据先付后用原则,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个支付期的租金,需在前一个支付周期届满15日之前支付。如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赁期限
1-5年
面积
60.37
面积单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2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前将差额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盛泽数字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银行账号:8050 6316 6400 001),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房屋类范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商铺类范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土地类范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商铺、房屋类).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土地类).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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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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