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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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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投资文件递交

时间

2026869:00-9:30

投资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86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项目为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民族大道重要关键节点与南湖公园核心区域的交汇处,项目现状一座垃圾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本项目主要对南湖垃圾转运站、南湖公厕及周边绿地实施提升改造,通过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化解“邻避效应”,盘活并提升南湖周边设施及绿地资源。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区域环境品质,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300㎡。其中转运站用地208、公厕用地 50.05、配套绿地 3041.95均为国有未确定使用权土地,无权属纠纷

2、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取消南湖生活垃圾转运站功能,将垃圾分流至双拥、金浦、新竹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二是对原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爱心驿站、公厕、警务站等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改造或拆除重建,提升周边绿地景观,打造“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内容包含566.5㎡的公共服务建筑(集便民公厕、爱心驿站等功能于一体)、警务站迁移改造、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便民及小品设施等;三是打造高品质商业及公共休闲空间,通过引入咖啡、奶茶、书吧等多元化消费业态,构建“环卫+绿地+商业”的复合场景,以商业活力反哺公益管养,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重塑。

项目外需同步推进的建设内容:一是垃圾分流承接站点的扩容改造,二是双拥转运站标准化扩容建设(长期使用)。

4、合作范围

合作运营期内,投资方(合作)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公厕及爱心驿站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5参考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10%进行估算,投资单价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2024年版)》确定,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约27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0万元,基本预备费13.24万元。

6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筹措。

7项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商清单。

8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挂牌底价(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

位于民族大道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33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250,000.00

100,000.00

备注:

1.本项目20年总占用使用费挂牌底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合作建设模式引入投资方。由招商方通过有法定资质的交易场所,采取“带设计方案招标”的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投资方。投资方负责“小而美”公共空间改造部分投资、改造、建设及运营期内所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合作期限确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四、合作范围及内容

(一)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300㎡。

(二)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取消南湖生活垃圾转运站功能,将垃圾分流至双拥、金浦、新竹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二是对原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爱心驿站、公厕、警务站等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改造或拆除重建,提升周边绿地景观,打造“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内容包含566.5㎡的公共服务建筑(集便民公厕、爱心驿站等功能于一体)、警务站迁移改造、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便民及小品设施等;三是打造高品质商业及公共休闲空间,通过引入咖啡、奶茶、书吧等多元化消费业态,构建“环卫+绿地+商业”的复合场景,以商业活力反哺公益管养,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重塑。

项目外需同步推进的建设内容:一是垃圾分流承接站点的扩容改造,二是双拥转运站标准化扩容建设(长期使用)。

(四)合作范围

合作运营期内,投资方(合作方)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公厕及爱心驿站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五)参考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10%进行估算,投资单价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2024年版)》确定,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6、项目总投资约27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0万元,基本预备费13.24万元。

7、(六)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筹措。

五、投资方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根据审批意见、合作建设合同开展建设、运营、管养等相关工作。

    六、合作期满后,投资方根据合作建设合同开展移交工作,公厕由青秀区负责管养,绿地由南湖公园负责管养。

七、若根据退出认定清单或城市规划需要,项目需要提前退场的,投资方按合同约定退场,并按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完成场地恢复。

八、权利义务

(一)招商方权利义务

1、在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尊重意向合作方经营自主权;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意向合作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

2、依法制定有关服务、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消防、水电等)、卫生保洁、公厕维护、爱心驿站维护、绿化管养和安全巡查工作和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意向合作方告知后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意向合作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整顿,如意向合作方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审核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协助意向合作方做好该项目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负责。

5、依约向意向合作方提供合规建设场地。如意向合作方需用水用电,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接驳,承担相关费用。

6、协调转运站功能取消:合作建设招商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南湖垃圾转运站功能取消及垃圾分流工作。

7、合作建设期满,依规组织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收回项目资产;

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投资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合作建设招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项目承包经营享有依法独立经营、收益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证照与合规经营: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期间,涉及园林绿化、文旅经营、消防、食品经营(轻餐饮)、户外广告等多项许可必须证照齐全,及时处理失效证照,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该项目经济、法律责任及一切经营风险。

3、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的监督管理,配合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合作建设招商方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4、安全责任: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购买公共责任险,且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在建设改造施工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卫生、消防等事故,劳动争议纠纷,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损失和全部责任,合作建设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建设管理要求:

(1)须严格按照获批的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建设点整体各项指标的使用面积、用途和设计主题。

(2)施工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清运,禁止堆积;

(3)对场地的电路、用电设施必须按规范施工,并配备专业电箱电表;配备两组消防设施,以上所有投资均由意向合作方自理出资。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在经营区域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合作建设项目的安全问题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责任,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

(4)意向合作方改造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监督管理,且须做好文明施工和围挡施工,如发现意向合作方未按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改造、翻新、维修、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验收不达标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不予营业。上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责任,直至项目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后方可经营。

6、意向合作方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合理使用、维修场地内的房屋及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固定设施,不得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和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如需维修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合作建设招商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坏和失窃的要承担修复或照价赔偿责任。

7、意向合作方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同意擅自修建的,或如有出现损坏、污染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的行为,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要求意向合作方恢复原状等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损失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

8、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利益、形象。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劳动争议等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被连带追责,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向意向合作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9、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许可,不能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跨门槛经营,不得以合作建设方名义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10、必须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所有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杜绝发生经营性欺诈或价格欺诈行为。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禁止与市民游客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1、意向合作方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运营管理及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公厕及爱心驿站提升改造及维护(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绿化管养和巡查、安全管理,并接受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定期考核监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持工作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合作建设招商方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

12、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对项目经营管理范围进行管控时,意向合作方收到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合作建设招商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

13、意向合作方投放广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14、意向合作方须做好商铺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好商铺内外的环境整洁、美观。

15、经营期间如发生游客投诉或新闻曝光等不良事件,意向合作方须积极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处理。如经核实确属意向合作方责任,意向合作方承担赔偿与法律责任

16、意向合作方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意向合作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侵权纠纷由意向合作方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出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意向合作方应全额向合作建设招商方补偿。

17、意向合作方若违反相关政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由此给合作建设招商方造成损失的,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按约定主张权益。

19、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九、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一)严禁改变土地及规划用途

1.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含绿地、公厕用地)的土地性质。

2.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用地范围、用地指标和主要用途。

3.不得私自扩建、加建经营性建(构)筑物或增加经营性面积。

(二)严禁变相商业化与设立私人会所

1.不得将公共建筑、亭台楼阁、绿地等公共资源改为高档餐饮、私人会所、美容、住宿、接待等仅供少数人使用的场所。

2.不得设置“仅限会员”“少数人专用”等排斥公众进入的限制。

3.免费开放的绿地、广场、园路、公厕、儿童活动区等公共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不得将公共道路、纯绿化区域、免费设施纳入经营收费范围。

(三)严禁超范围经营

1.只能经营本合同及经批准方案中明确列明的便民配套服务业态(如咖啡、奶茶、书吧、轻餐饮、文创零售等)。

2.严禁违规经营高油烟餐饮、酒吧、KTV、网吧、大型游乐设施、博彩、色情、宗教活动等与本项目公益属性不符的业态。

(四)严禁处置或抵押项目资产

1.不得将项目内建筑、设施、树木、绿地等公共资产出售、转让、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2.不得以项目资产对外投资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五)严禁高污染、高噪音、高风险项目

1.禁止引入产生油烟、异味、污水、噪声、光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业态。

2.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大型游乐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业态。

(六)严禁危及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安全

1.经营活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3.不得举办超过场地承载能力、无安保预案的大型聚集活动。

4.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市政管线廊道及其保护范围。

5.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或超过规定高度、体量的建(构)筑物。

6.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不得阻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视线,不得占用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7.不得遮挡路灯、监控、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不得占用燃气、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用地。

(七)严禁破坏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

1.不得破坏城市历史风貌、景观视线通廊,项目建设风格须与周边环境(含南湖公园景观)相协调,避免视觉冲突。

2.项目范围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须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规定。

(八)其他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配套建(构)筑物从事污染环境、产生噪音或异味的活动。

2.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一)合作建设招标项目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投资方自行出资对合作建设招标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

(二)拟合作建设招标项目在建设前将设计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三)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四)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相关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后,将建设内容清单等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五)项目范围内设计的水、电、气等由投资方自行解决,合作建设招商方配合、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十一相关要求 

1.建设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建设设计方案开展建设工作,严控施工质量、施工工期,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做好爱心驿站、公厕、铺装路面等民生区域施工把控,杜绝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做好场地围挡、扬尘管控、水土保持及植被保护,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居民通行环境的影响。强化现场监管,合作建设招商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踪工程建设,确保绿化面积、公益空间、配套设施按方案落实,不得擅自删减建设内容、变更场地用途。

2.运营管理要求

投资方须严格落实本方案公益保障条款,长期保留公益开放空间及公益活动场地,公益公示牌长期常态化公示,确保公共空间公益属性不弱化。建立常态化运维管护机制,定期对项目绿化植被、游乐健身设施、照明监控、给排水系统进行检修保养,重点加强儿童、老年活动区域安全巡检,保障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规范经营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价格监管要求,杜绝乱收费、变相涨价行为,非机动车停车场持续实行免费停放管理,切实惠民便民。

3.文化服务提升要求

依托现有的文化资源,持续深挖文化内涵,结合项目场地,常态化开展科普宣讲、非遗展示等公益文化活动。融合本土民族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文旅“小而美”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场地文化氛围感与辨识度。

十二、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建设合同(样本),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阅知。

十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十四、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需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供一家招商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人民币叁拾万整(¥300,000.00

资金支付方式

需遵循“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土地占用使用按一年一交,首年土地占用使用须在签订合作建设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缴清。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85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6869: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8月69: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投资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投资资格。

投资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投资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投资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2),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投资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86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资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投资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投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资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3.投资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组织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合作建设招商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融入绿色低、零碳理念,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GXCQJY26-766(2)〕
项目编码 DSCQ20269D6D1460394-2 挂牌价格 125 万元
价格说明 20年总占用使用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05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投资文件递交

时间

2026869:00-9:30

投资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86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项目为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民族大道重要关键节点与南湖公园核心区域的交汇处,项目现状一座垃圾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本项目主要对南湖垃圾转运站、南湖公厕及周边绿地实施提升改造,通过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化解“邻避效应”,盘活并提升南湖周边设施及绿地资源。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区域环境品质,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300㎡。其中转运站用地208、公厕用地 50.05、配套绿地 3041.95均为国有未确定使用权土地,无权属纠纷

2、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取消南湖生活垃圾转运站功能,将垃圾分流至双拥、金浦、新竹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二是对原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爱心驿站、公厕、警务站等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改造或拆除重建,提升周边绿地景观,打造“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内容包含566.5㎡的公共服务建筑(集便民公厕、爱心驿站等功能于一体)、警务站迁移改造、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便民及小品设施等;三是打造高品质商业及公共休闲空间,通过引入咖啡、奶茶、书吧等多元化消费业态,构建“环卫+绿地+商业”的复合场景,以商业活力反哺公益管养,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重塑。

项目外需同步推进的建设内容:一是垃圾分流承接站点的扩容改造,二是双拥转运站标准化扩容建设(长期使用)。

4、合作范围

合作运营期内,投资方(合作)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公厕及爱心驿站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5参考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10%进行估算,投资单价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2024年版)》确定,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约27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0万元,基本预备费13.24万元。

6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筹措。

7项目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商清单。

8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位置及参考面积

挂牌底价(元)

投资保证金(元)

1

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

位于民族大道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该空间总用地面积约3300㎡。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1,250,000.00

100,000.00

备注:

1.本项目20年总占用使用费挂牌底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103MB0900455K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作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2、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组织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合作方在参加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合作建设招商的服务经营现状,了解供电线路及给水、排水、排污管道情况及承担费用要求等。意向合作方一旦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4.提供有关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维护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融入绿色低、零碳理念,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 
报名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价函(必须与“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资人名称及“报价函、投资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3.提供意向合作方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5.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挂牌公告中的任意一天)。

6.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意向合作方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须审核原件)。

7.提供由招商方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原件,需要招商方盖章)。

8.提供有关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绿化养护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应急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投资估算(建设标准不应低于《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估算内容为公益性设施、建构筑物主体及外立面装饰、基础水电等,不包含经营性设施设备、经营性用房内部装饰等)、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等。设计方案内容包含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社区实际需求,于本项目每个“小而美”公共空间配建完善的公益性配套设施,融入绿色低、零碳理念,在整体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建设内容应涵盖:适老化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内容具体要求 详见综合评分细则。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特别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在投资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投资资格。

2.已提交的投资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3.意向合作方所提交材料均由评审专家按综合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按现状招商,在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项目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办理投资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合作建设模式引入投资方。由招商方通过有法定资质的交易场所,采取“带设计方案招标”的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投资方。投资方负责“小而美”公共空间改造部分投资、改造、建设及运营期内所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合作期限确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四、合作范围及内容

(一)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南湖大桥西南侧(自治区党委对面),项目合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300㎡。

(二)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本项目的绿化用地占比≥65%,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面积的10%,建设标准为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按单层控制,建筑高度≤4米;地块面积>500㎡的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9米,最终以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一是取消南湖生活垃圾转运站功能,将垃圾分流至双拥、金浦、新竹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二是对原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爱心驿站、公厕、警务站等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改造或拆除重建,提升周边绿地景观,打造“小而美”公共空间,建设内容包含566.5㎡的公共服务建筑(集便民公厕、爱心驿站等功能于一体)、警务站迁移改造、绿化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便民及小品设施等;三是打造高品质商业及公共休闲空间,通过引入咖啡、奶茶、书吧等多元化消费业态,构建“环卫+绿地+商业”的复合场景,以商业活力反哺公益管养,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重塑。

项目外需同步推进的建设内容:一是垃圾分流承接站点的扩容改造,二是双拥转运站标准化扩容建设(长期使用)。

(四)合作范围

合作运营期内,投资方(合作方)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绿化常态化养护、公厕及爱心驿站维护、各类设施设备日常检修与更新更换、安保及环境卫生保洁等运维服务,保障项目景观效果、设施功能及环境长效达标。

(五)参考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10%进行估算,投资单价依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2024年版)》确定,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6、项目总投资约27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0万元,基本预备费13.24万元。

7、(六)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通过企业自有资金筹措。

五、投资方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及经营相关证件,根据审批意见、合作建设合同开展建设、运营、管养等相关工作。

    六、合作期满后,投资方根据合作建设合同开展移交工作,公厕由青秀区负责管养,绿地由南湖公园负责管养。

七、若根据退出认定清单或城市规划需要,项目需要提前退场的,投资方按合同约定退场,并按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完成场地恢复。

八、权利义务

(一)招商方权利义务

1、在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尊重意向合作方经营自主权;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意向合作方在合法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

2、依法制定有关服务、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消防、水电等)、卫生保洁、公厕维护、爱心驿站维护、绿化管养和安全巡查工作和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意向合作方告知后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意向合作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教育、整顿,如意向合作方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审核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协助意向合作方做好该项目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负责。

5、依约向意向合作方提供合规建设场地。如意向合作方需用水用电,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接驳,承担相关费用。

6、协调转运站功能取消:合作建设招商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南湖垃圾转运站功能取消及垃圾分流工作。

7、合作建设期满,依规组织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收回项目资产;

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投资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合作建设招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项目承包经营享有依法独立经营、收益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证照与合规经营: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期间,涉及园林绿化、文旅经营、消防、食品经营(轻餐饮)、户外广告等多项许可必须证照齐全,及时处理失效证照,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该项目经济、法律责任及一切经营风险。

3、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的监督管理,配合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合作建设招商方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4、安全责任: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购买公共责任险,且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在建设改造施工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卫生、消防等事故,劳动争议纠纷,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损失和全部责任,合作建设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建设管理要求:

(1)须严格按照获批的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建设点整体各项指标的使用面积、用途和设计主题。

(2)施工建设期间,建筑垃圾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清运,禁止堆积;

(3)对场地的电路、用电设施必须按规范施工,并配备专业电箱电表;配备两组消防设施,以上所有投资均由意向合作方自理出资。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在经营区域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合作建设项目的安全问题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责任,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

(4)意向合作方改造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合作建设招商方监督管理,且须做好文明施工和围挡施工,如发现意向合作方未按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改造、翻新、维修、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验收不达标的,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不予营业。上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责任,直至项目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后方可经营。

6、意向合作方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合理使用、维修场地内的房屋及各项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固定设施,不得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和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如需维修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合作建设招商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坏和失窃的要承担修复或照价赔偿责任。

7、意向合作方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同意擅自修建的,或如有出现损坏、污染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的行为,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要求意向合作方恢复原状等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损失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

8、本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利益、形象。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劳动争议等事故,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被连带追责,合作建设招商方有权向意向合作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9、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未经合作建设招商方许可,不能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跨门槛经营,不得以合作建设方名义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10、必须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所有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杜绝发生经营性欺诈或价格欺诈行为。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禁止与市民游客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1、意向合作方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一级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和《运营管理及考核办法》等要求,做好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含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公厕及爱心驿站提升改造及维护(公厕类别不低于二类)、绿化管养和巡查、安全管理,并接受合作建设招商方的定期考核监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建设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持工作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合作建设招商方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

12、如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重要接待或举办活动需临时对项目经营管理范围进行管控时,意向合作方收到通知后需无条件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合作建设招商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等一切费用。

13、意向合作方投放广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14、意向合作方须做好商铺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好商铺内外的环境整洁、美观。

15、经营期间如发生游客投诉或新闻曝光等不良事件,意向合作方须积极配合合作建设招商方处理。如经核实确属意向合作方责任,意向合作方承担赔偿与法律责任

16、意向合作方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意向合作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侵权纠纷由意向合作方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合作建设招商方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出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意向合作方应全额向合作建设招商方补偿。

17、意向合作方若违反相关政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建设招商方概不负责,由此给合作建设招商方造成损失的,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非自身过错导致损失,可按约定主张权益。

19、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九、建设运营负面清单

(一)严禁改变土地及规划用途

1.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含绿地、公厕用地)的土地性质。

2.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用地范围、用地指标和主要用途。

3.不得私自扩建、加建经营性建(构)筑物或增加经营性面积。

(二)严禁变相商业化与设立私人会所

1.不得将公共建筑、亭台楼阁、绿地等公共资源改为高档餐饮、私人会所、美容、住宿、接待等仅供少数人使用的场所。

2.不得设置“仅限会员”“少数人专用”等排斥公众进入的限制。

3.免费开放的绿地、广场、园路、公厕、儿童活动区等公共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不得将公共道路、纯绿化区域、免费设施纳入经营收费范围。

(三)严禁超范围经营

1.只能经营本合同及经批准方案中明确列明的便民配套服务业态(如咖啡、奶茶、书吧、轻餐饮、文创零售等)。

2.严禁违规经营高油烟餐饮、酒吧、KTV、网吧、大型游乐设施、博彩、色情、宗教活动等与本项目公益属性不符的业态。

(四)严禁处置或抵押项目资产

1.不得将项目内建筑、设施、树木、绿地等公共资产出售、转让、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

2.不得以项目资产对外投资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五)严禁高污染、高噪音、高风险项目

1.禁止引入产生油烟、异味、污水、噪声、光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业态。

2.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空作业、大型游乐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业态。

(六)严禁危及公共安全与城市运行安全

1.经营活动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3.不得举办超过场地承载能力、无安保预案的大型聚集活动。

4.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市政管线廊道及其保护范围。

5.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或超过规定高度、体量的建(构)筑物。

6.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不得阻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视线,不得占用公交站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7.不得遮挡路灯、监控、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不得占用燃气、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用地。

(七)严禁破坏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

1.不得破坏城市历史风貌、景观视线通廊,项目建设风格须与周边环境(含南湖公园景观)相协调,避免视觉冲突。

2.项目范围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须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规定。

(八)其他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配套建(构)筑物从事污染环境、产生噪音或异味的活动。

2.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一)合作建设招标项目采取“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投资方自行出资对合作建设招标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

(二)拟合作建设招标项目在建设前将设计图、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三)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四)投资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相关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声、防尘等);在施工结束后,将建设内容清单等资料提交合作建设招商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五)项目范围内设计的水、电、气等由投资方自行解决,合作建设招商方配合、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

十一相关要求 

1.建设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建设设计方案开展建设工作,严控施工质量、施工工期,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做好爱心驿站、公厕、铺装路面等民生区域施工把控,杜绝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做好场地围挡、扬尘管控、水土保持及植被保护,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居民通行环境的影响。强化现场监管,合作建设招商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全程跟踪工程建设,确保绿化面积、公益空间、配套设施按方案落实,不得擅自删减建设内容、变更场地用途。

2.运营管理要求

投资方须严格落实本方案公益保障条款,长期保留公益开放空间及公益活动场地,公益公示牌长期常态化公示,确保公共空间公益属性不弱化。建立常态化运维管护机制,定期对项目绿化植被、游乐健身设施、照明监控、给排水系统进行检修保养,重点加强儿童、老年活动区域安全巡检,保障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规范经营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南宁市价格监管要求,杜绝乱收费、变相涨价行为,非机动车停车场持续实行免费停放管理,切实惠民便民。

3.文化服务提升要求

依托现有的文化资源,持续深挖文化内涵,结合项目场地,常态化开展科普宣讲、非遗展示等公益文化活动。融合本土民族文化元素,打造特色文旅“小而美”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场地文化氛围感与辨识度。

十二、其他约定详见合作建设合同(样本),意向合作方须自行阅知。

十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十四、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作需向合作建设招商方提供一家招商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人民币叁拾万整(¥300,000.00

资金支付方式

需遵循“先交费后经营”的原则;土地占用使用按一年一交,首年土地占用使用须在签订合作建设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后每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缴清。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个月,运营期为19年10个月(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运营,如遇政策审批延误等非因意向合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建设期可相应顺延,但运营期相应调整,总合作期限20年不变)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85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6869: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投资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8月69:3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投资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投资资格。

投资文件的递交

一、投资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投资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投资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2),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公开招商项目投资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86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资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投资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投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资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

  3.投资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8-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投资 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建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投资、公开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投资程序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建设合同的;

8)合作建设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26-766(2)综合评分.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南湖转运站、公厕及周边绿地公共空间改造合作建设项目合作建设合同(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3:招商综合评分细则.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4:报价函26-766(2).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5: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参考标准.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6: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7:城市公厕厕所设计标准.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合作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建设合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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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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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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