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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转让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等资产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693次围观
1,900 万元 出价人:
1,819.06 万元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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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马经理 18533195826
    汤经理 18533195712
    吴经理 1853319593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经理 0311-66635159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资产概况:
本次标的为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转让的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主要包含以下资产:
机器设备共计586项,主要包括锅炉、引风机、送风机、给料机、螺旋取料机、捞渣机、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行车、变压器、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机、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及相关辅助配套设备等。
以上资产概况和公告附件中的《资产转让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为准。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察时间,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见附件),按照与转让方约定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
2.地 点: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项营村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3.联系人:吴华兵   联系电话:13811898971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公告中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中设备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图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3.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受让须知:
1.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数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等)。
现场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数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进行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与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需作为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4.《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资产以现场现状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风险及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并接受其条款。
6.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应交付的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转让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等资产
项目编码 GR2025HE1001082-3 挂牌价格 1,9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0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2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概况:
本次标的为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转让的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主要包含以下资产:
机器设备共计586项,主要包括锅炉、引风机、送风机、给料机、螺旋取料机、捞渣机、汽轮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行车、变压器、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机、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及相关辅助配套设备等。
以上资产概况和公告附件中的《资产转让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现场实际勘察情况为准。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察时间,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函》(见附件),按照与转让方约定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
2.地 点: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项营村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3.联系人:吴华兵   联系电话:13811898971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3789843063T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河北 邢台市  威县
住所/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贺营镇项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玲素
注册资本 5,3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0534
批准单位名称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11-11
批准文号 GNSW-DSZZT-2025-008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1-26
评估报告文号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166号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819.0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9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0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2.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等,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将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③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交易价款结算: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5.其它要求:
(1)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需编制《四措两案》(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方案)报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资产交割。
(2)交割标的界限范围以现状实物为准,《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转受双方在《资产移交确认书》上盖章、签字视为交割完成。
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割及清场等工作。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搬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按照10000元/日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规定时间60个自然日仍未完成,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不得再进场处置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标的资产重新处置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对因受让方逾期拆除、清运给转让方造成的超出履约保证金范围的损失,转让方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包括政府或大气办出台的大气污染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防控措施)影响工期的,受让方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且应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工期顺延请求,转、受让双方另行协商工期完成时间。
(3)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在拆除过程中出现异议时,应以转让方的指令为准。若受让方拆除《资产转让明细表》之外的资产或未按照转让方指令进行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墙体、挖掘地面或破坏转让方围挡等行为,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认定的物品原值,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此外,受让方应承担因上述行为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盗取/破坏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
(5)本次转让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解、清运、搬离,标的物的拆除、搬离、运输、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吊装、人工、装卸、材料处置费等一切与拆除及回收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拆除现场必须符合厂内各项安全规定,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的设备拆除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公司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在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自身损害、致第三方损害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造成转让方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直接损失、被第三方索赔、受到的罚款等),受让方应当予以赔偿。
(7)施工单位需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8)拆除过程中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洒水抑尘,受让方负责设备清场后把现场清理干净。受让方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路面,转让方认为有需要,受让方拆除完毕后须将路面恢复原样。
(9)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时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等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受让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现场踏勘确认书》;
3.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要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公告中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中设备名称、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图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3.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受让须知:
1.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数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及瑕疵等)。
现场踏勘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数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进行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与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需作为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4.《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资产以现场现状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风险及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并接受其条款。
6.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施工治安消防协议》等相关资料,并遵照执行,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应交付的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2-25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 3119016568104032600000846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现场踏勘确认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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