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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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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租方”)为推动辖管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现需通过评选方式引进优质资本对辖管市场经营权整体承租,市场总计面积约39083m²。评选征集产生的最终承租方须对25个市场出资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当前部分市场或部分场地已有租赁关系,详情参考资产招租明细。 意向方可联系广西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5日17:00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电子件报名: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提交报名文件
竞租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3月6日10:00-10:30,逾期拒收。
竞租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年3月6日10:30(北京时间)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市场
名称
地址
用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
(m²)
建筑主体结构
备 注
1
泉水农贸市场
浦北县泉水镇解放北路
1,906.00
一层1800m²
钢棚结构
市场8个铺面出租至2031年8月27日止,已收费至2031年8月27日
2
石埇市场
浦北县石埇镇石埇市场
2,160.00
二层,建筑面积1821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19年5月1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
3
安石市场
浦北县安石镇安石街
1,298.00
二层,建筑面积2300m²
一层是钢混、二层是钢结构
整体出租至2040年1月31日,已收费至2030年1月31日
4
张黄农贸市场
浦北县张黄镇新兴路
2,785.00
三层,建筑面积559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5
张黄工业品市场
浦北县张黄镇新兴路
680.00
三层,建筑面积1244.92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一楼整体出租至2027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楼为宿舍。
6
大成市场
浦北县大成镇大北路25号
819.00
三层,建筑面积17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办公室;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7
白石水市场
浦北县白石水镇保安堂
2,000.00
两层,建筑面积1754m²
一层钢混,二层钢结构
8
北通农贸市场
浦北县北通镇文明巷
1,400.00
两层,建筑面积1711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9
三合市场
浦北县三合镇三合路
1,637.00
两层,建筑面积2289.4m²
钢混结构,二层有800平方钢结构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0
龙门市场
广西浦北县龙门镇中间路
635.00
三层,建筑面积14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宿舍
11
龙门马兰市场
浦北县龙门镇马兰解放路
728.00
两层,建筑面1989.16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21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36年12月31日
12
樟家市场
浦北县江城街道樟家社区
1,000.00
一层,建筑面积10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22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36年12月31日
13
浦北交易场
浦北县小江镇七一路
6,400.00
四层,建筑面积75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4
浦北县大发市场
浦北县小江镇东风街
2,350.00
六层,建筑面积4852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5
金浦市场
浦北县金浦大道北面附近
2,500.00
一层,建筑面积1800m²
钢棚结构
产权不属甲方,但县政府已交由甲方经营管理
16
福旺市场
浦北县福旺镇旺府三路11号
1,222.00
三层,建筑面积204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7
寨圩镇交易场
浦北县寨圩镇平德街50号
1,833.00
两层,建筑面积3448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18
寨圩幸福市场
浦北县寨圩镇永春街
328.00
三层,建筑面积60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原名为寨圩农贸市场,二楼及以上为宿舍。
19
寨圩土东市场
浦北县寨圩镇土东村委
1,501.00
两层,建筑面积2014m²
钢混结构,二层钢结构
出租到2026年12月31日
20
乐民市场
浦北县乐民镇青龙街
1,642.00
三层,建筑面积3828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宿舍、办公室
21
六硍集贸市场
浦北县六镇北街
1,059.00
两层,建筑面积1789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22
平睦交易场
浦北县平睦镇万宝街
800.00
二层,建筑面积800m²
一层钢混结构,二层钢结构
23
平睦成衣市场
浦北县平睦镇北街
500.00
一层,建筑面积500.57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由原平睦农贸市场兑换建造。
24
官垌贸易市场
浦北县官垌镇中兴街
900.00
两层,建筑面积151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25
官垌历山市场
浦北县官垌镇历山村大坡头
1,000.00
一层,建筑面积10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和管理范围以现场确认为准,成交租金(承包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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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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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评选,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标的相关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承包期):20年。另有不超过3年的市场升级改造过渡期。升级改造全部结束双方确认后,再开始计算20年租期(承包期)。
3.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商定,出租方制定并审批的升级改造条件、标准和要求,承租方负责投资进行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投资金额不少于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场,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减少投资规模,投资规模不足的部分可用于后续升级改造。
4.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签订后3年内,承租方需投资不低于叁百万元整(¥3,000,000.00)建设农贸市场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覆盖本合同相关的市场。承租方应无偿为出租方提供数据及相关便利条件,以便出租方配合相关部门(非盈利机构)调动数据。
5. 在出租方守约履行本合同期间,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市场配套设施等物权始终属出租方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合同后无偿归还出租方使用。
6.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归属承租方。承租期满后出租方可继续使用承租方原使用的智慧系统,系统运转维护等必要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7.升级改造过渡期为≤3年。承包金(租金)以成交金额按实际移交批次市场相应比例确定,缴交方式按先交后使用原则缴交。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分3批次进行,自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改造:
(1)第一批:拟改造浦北县大发市场+福旺市场+寨圩镇交易场+乐民市场+三合市场,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金(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第二批: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第三批: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8.升级改造期限和承包金(租金)减免。每个市场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期限一般为6个月,从承租方提交该批次市场的升级改造设计方案之日起30日内双方确认的日期起计。升级改造过渡期承包金(租金)按中标金额和实际移交的市场相应比例计算。升级改造期免收6个月承包金(租金),所免承包金(租金)延期至2027年起采取抵减形式执行,每年抵减金额按出租方正常运转结余款中超出壹拾万元(¥100,000.00)的数额,具体以浦北县财政局核实的为准,抵减完即止,不计息。
9.承包期满后,承租方投资出租方市场升级改造的一切建筑物及固定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非中央空调、电脑、办公用品等除外)。
10.承租方负责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施工期间经营户的搬迁、安置、回迁等工作。
11.承租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市场建筑物、产权(含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对外提供担保或质押、抵押贷款、入股等;同时,承租方不得将市场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入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市场整体转租给他人。
12.承租方如需将市场经营权质押融资,须提前7天将有关材料报告出租方并经浦北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承租方将市场经营权质押融资的用途只限于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的25个市场的智慧化升级改造和发展,融资总额度不得高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按本合同第四条“升级改造事项”的第1点所约定事项进行融资,且必须用于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质押融资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进行质押。
13.若市场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和未取得建设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情况,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经济、法律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缴交租金。
14.市场内存在原市场摊位/铺面经营者的,承租方须认可原有的租赁关系,并承受原租赁关系的权责。
15.其他约定详见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16.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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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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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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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市场经营成功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佐证;
3.能够提交明确的团队配置、经营方案(包括升级改造方案、过渡期安置方案、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等)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税务部门欠税记录、无征信查询异常;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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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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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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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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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辖管市场引资智慧化升级改造暨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66) |
| 标的名称 | 浦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辖管市场引资智慧化升级改造暨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66)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09451406728 | 挂牌价格 | 17,000,0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承包金(租金),不含税,涉及税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包金(租金)在承包期内每五年递增5%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14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05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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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浦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租方”)为推动辖管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现需通过评选方式引进优质资本对辖管市场经营权整体承租,市场总计面积约39083m²。评选征集产生的最终承租方须对25个市场出资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当前部分市场或部分场地已有租赁关系,详情参考资产招租明细。 意向方可联系广西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5日17:00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电子件报名: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提交报名文件
竞租文件递交时间
2026年3月6日10:00-10:30,逾期拒收。
竞租文件递交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6年3月6日10:30(北京时间)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市场
名称
地址
用地面积(m²)
建筑面积
(m²)
建筑主体结构
备 注
1
泉水农贸市场
浦北县泉水镇解放北路
1,906.00
一层1800m²
钢棚结构
市场8个铺面出租至2031年8月27日止,已收费至2031年8月27日
2
石埇市场
浦北县石埇镇石埇市场
2,160.00
二层,建筑面积1821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19年5月1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
3
安石市场
浦北县安石镇安石街
1,298.00
二层,建筑面积2300m²
一层是钢混、二层是钢结构
整体出租至2040年1月31日,已收费至2030年1月31日
4
张黄农贸市场
浦北县张黄镇新兴路
2,785.00
三层,建筑面积559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5
张黄工业品市场
浦北县张黄镇新兴路
680.00
三层,建筑面积1244.92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一楼整体出租至2027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楼为宿舍。
6
大成市场
浦北县大成镇大北路25号
819.00
三层,建筑面积17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办公室;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7
白石水市场
浦北县白石水镇保安堂
2,000.00
两层,建筑面积1754m²
一层钢混,二层钢结构
8
北通农贸市场
浦北县北通镇文明巷
1,400.00
两层,建筑面积1711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9
三合市场
浦北县三合镇三合路
1,637.00
两层,建筑面积2289.4m²
钢混结构,二层有800平方钢结构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0
龙门市场
广西浦北县龙门镇中间路
635.00
三层,建筑面积14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宿舍
11
龙门马兰市场
浦北县龙门镇马兰解放路
728.00
两层,建筑面1989.16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21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36年12月31日
12
樟家市场
浦北县江城街道樟家社区
1,000.00
一层,建筑面积10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整体出租2022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已收费至2036年12月31日
13
浦北交易场
浦北县小江镇七一路
6,400.00
四层,建筑面积75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4
浦北县大发市场
浦北县小江镇东风街
2,350.00
六层,建筑面积4852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及以上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5
金浦市场
浦北县金浦大道北面附近
2,500.00
一层,建筑面积1800m²
钢棚结构
产权不属甲方,但县政府已交由甲方经营管理
16
福旺市场
浦北县福旺镇旺府三路11号
1,222.00
三层,建筑面积204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宿舍;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17
寨圩镇交易场
浦北县寨圩镇平德街50号
1,833.00
两层,建筑面积3448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18
寨圩幸福市场
浦北县寨圩镇永春街
328.00
三层,建筑面积605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原名为寨圩农贸市场,二楼及以上为宿舍。
19
寨圩土东市场
浦北县寨圩镇土东村委
1,501.00
两层,建筑面积2014m²
钢混结构,二层钢结构
出租到2026年12月31日
20
乐民市场
浦北县乐民镇青龙街
1,642.00
三层,建筑面积3828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三楼为宿舍、办公室
21
六硍集贸市场
浦北县六镇北街
1,059.00
两层,建筑面积1789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市场旁部分场地仅由出租方临时管辖。
22
平睦交易场
浦北县平睦镇万宝街
800.00
二层,建筑面积800m²
一层钢混结构,二层钢结构
23
平睦成衣市场
浦北县平睦镇北街
500.00
一层,建筑面积500.57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由原平睦农贸市场兑换建造。
24
官垌贸易市场
浦北县官垌镇中兴街
900.00
两层,建筑面积151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25
官垌历山市场
浦北县官垌镇历山村大坡头
1,000.00
一层,建筑面积1000m²
钢筋水泥混泥土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和管理范围以现场确认为准,成交租金(承包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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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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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7,000,000 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成交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于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2.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内按《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升级改造过渡期内(不超过3年)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伍佰万(¥35,000,000.00)对25个市场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可分批进行升级改造建设;
4.承租方需在签订成交租赁合同后3年内投入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建设浦北县农贸市场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主要用于采集本次项目所涉及的25个市场的数据,并无偿提供给出租方或其他相关部门(非盈利机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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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市场经营成功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佐证;
3.能够提交明确的团队配置、经营方案(包括升级改造方案、过渡期安置方案、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等)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税务部门欠税记录、无征信查询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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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无征信异常记录;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资格部分(0分,此项0分,无法提供此项材料则判定为不具备资格):
5.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报告未显示经营异常;
7.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报价部分(10分):
8.报价函(报价不低于17,000,000.00元/年)
商务部分(60分):
9-1.承租方简介;
9-2.升级改造方案(此方案满分15分)
9-3.过渡安置方案(此方案满分15分)
9-4.经营管理方案(此方案满分15分)
9-5.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此方案满分15分)
技术部分(25分)
11.团队配置(满分10分)。
加分项(5分)
12.提供的行业经验案例中若有浦北县相关的市场运营经验,则此项可加5分,且此项最多可加5分。
总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加分项
注意事项:
(一)评选文件必须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无效。
(二)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评选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评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人或由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评选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共肆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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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评选,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标的相关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承包期):20年。另有不超过3年的市场升级改造过渡期。升级改造全部结束双方确认后,再开始计算20年租期(承包期)。
3.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商定,出租方制定并审批的升级改造条件、标准和要求,承租方负责投资进行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投资金额不少于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市场,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减少投资规模,投资规模不足的部分可用于后续升级改造。
4.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签订后3年内,承租方需投资不低于叁百万元整(¥3,000,000.00)建设农贸市场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覆盖本合同相关的市场。承租方应无偿为出租方提供数据及相关便利条件,以便出租方配合相关部门(非盈利机构)调动数据。
5. 在出租方守约履行本合同期间,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市场配套设施等物权始终属出租方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或解除合同后无偿归还出租方使用。
6.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归属承租方。承租期满后出租方可继续使用承租方原使用的智慧系统,系统运转维护等必要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7.升级改造过渡期为≤3年。承包金(租金)以成交金额按实际移交批次市场相应比例确定,缴交方式按先交后使用原则缴交。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分3批次进行,自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改造:
(1)第一批:拟改造浦北县大发市场+福旺市场+寨圩镇交易场+乐民市场+三合市场,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金(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第二批: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第三批: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约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改造市场选择、具体移交时间、涉及保证金、升级改造期承包租金等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8.升级改造期限和承包金(租金)减免。每个市场的智慧化升级改造期限一般为6个月,从承租方提交该批次市场的升级改造设计方案之日起30日内双方确认的日期起计。升级改造过渡期承包金(租金)按中标金额和实际移交的市场相应比例计算。升级改造期免收6个月承包金(租金),所免承包金(租金)延期至2027年起采取抵减形式执行,每年抵减金额按出租方正常运转结余款中超出壹拾万元(¥100,000.00)的数额,具体以浦北县财政局核实的为准,抵减完即止,不计息。
9.承包期满后,承租方投资出租方市场升级改造的一切建筑物及固定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非中央空调、电脑、办公用品等除外)。
10.承租方负责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施工期间经营户的搬迁、安置、回迁等工作。
11.承租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市场建筑物、产权(含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对外提供担保或质押、抵押贷款、入股等;同时,承租方不得将市场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入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市场整体转租给他人。
12.承租方如需将市场经营权质押融资,须提前7天将有关材料报告出租方并经浦北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承租方将市场经营权质押融资的用途只限于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的25个市场的智慧化升级改造和发展,融资总额度不得高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按本合同第四条“升级改造事项”的第1点所约定事项进行融资,且必须用于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质押融资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进行质押。
13.若市场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和未取得建设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情况,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经济、法律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缴交租金。
14.市场内存在原市场摊位/铺面经营者的,承租方须认可原有的租赁关系,并承受原租赁关系的权责。
15.其他约定详见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16.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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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3-05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
2.意向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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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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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收到出租方来函后,将该笔保证金优先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路返回至意向承租方帐户;如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是金融机构保函的,则意向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内按《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
2.未入选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参选、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入选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评选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入选后,明确表示放弃入选或拒绝签署入选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入选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的;
(8)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生效后,入选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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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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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自然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评选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按评选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承包项目合同。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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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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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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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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