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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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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89500052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37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军民融合地质调查中心“一、二大队楼”(东侧部分),建筑面积5487.81平方米,包含建筑物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满足建筑物功能的不可剥离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不包含家具家电、生活用品。 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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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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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标的用途/经营业态要求:租赁标的禁止用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经营性场所,洗浴、KTV、P2P借贷、专科、医美类医疗机构,及其他污染、噪音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且禁止将该房屋转租转让。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为3年,无免租期。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租赁合同》第一年度租金、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二十万元;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2年总金额递增3%(即第三年租金涨幅3%)。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4、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存在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承租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承租方不能拆除或破坏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墙体内及地面内的固定装置部份。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遗留或未拆卸及恢复原状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8、在房屋租赁期间,电费、网络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9、租赁期满,出租方再次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1、出租方收取租金后,若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开具收款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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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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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37号“一、二大队楼” (东侧部分)1-3层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
| 标的名称 | 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37号“一、二大队楼” (东侧部分)1-3层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B60E1405176 | 挂牌价格 | 63.88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1、标的用途/经营业态要求:租赁标的禁止用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经营性场所,洗浴、KTV、P2P借贷、专科、医美类医疗机构,及其他污染、噪音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且禁止将该房屋转租转让。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为3年,无免租期。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租赁合同》第一年度租金、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二十万元;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2年总金额递增3%(即第三年租金涨幅3%)。 3、标的查看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 8950 0052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06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8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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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标的查看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689500052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37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军民融合地质调查中心“一、二大队楼”(东侧部分),建筑面积5487.81平方米,包含建筑物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及满足建筑物功能的不可剥离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不包含家具家电、生活用品。 其余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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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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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63.88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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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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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标的用途/经营业态要求:租赁标的禁止用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经营性场所,洗浴、KTV、P2P借贷、专科、医美类医疗机构,及其他污染、噪音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且禁止将该房屋转租转让。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为3年,无免租期。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租赁合同》第一年度租金、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二十万元;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2年总金额递增3%(即第三年租金涨幅3%)。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4、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存在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承租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承租方不能拆除或破坏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墙体内及地面内的固定装置部份。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遗留或未拆卸及恢复原状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8、在房屋租赁期间,电费、网络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9、租赁期满,出租方再次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1、出租方收取租金后,若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开具收款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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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3-1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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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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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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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 —— | |||||||||||||
| 风险提示 | |||||||||||||
| —— |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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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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