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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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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④ 开始竞价
  • ⑤ 竞价成功
  • ⑥ 线下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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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整体招租

已成交
成交时间:
845次围观
308,000 元/月
——
1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0591-87821179
    张先生 0591-87855200
    阮先生 0591-8731527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先生 0591-87821179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m2)

计租面积(m2)

状态

深圳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

3080

3080

租赁标的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26年9月17日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建筑面积3080m2,为整体连片商业物业,包含前厅、经营区、后厨、配套机房、公共过道等全部附属区域,计租面积3080m2。

风险提示:(1)租赁标的以现有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2)租赁标的物产权与福建大厦共用一本产权证,产权登记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租赁标的使用权人为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租赁标的由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合同,收取租金,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2、出租房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情况

2.1.现有电梯配置情况

⑴客梯:A 座裙楼共配置“广日牌”乘用客梯二部(2003年出厂),该客梯设备所有人为出租方,设备维修费用(中、大修)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由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年检手续完备。

⑵货梯:A 座裙楼配置有货梯专用井道、机房空间,具体承租方可根据场地情况需要自行决定配置货用电梯。如承租方自行决定配置载货电梯,应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并确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合规检测、保养。该货梯的相关申报、购置、安装、维修检测费用、保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供电配置:A座裙楼1至3层,各设三项400A空开接入端口,承租单位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承租区域的用电分配。

2.3.中央空调:原配置的叁台开利中央空调主机,制冷量160冷吨供裙楼使用。以上设备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如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等均已使用超30年。

2.4.中央空调计费情况:中央空调使用收费分为二项:

笫一项: 空调主要费用按空调使用单位安装的风机盘管电表用电量,分摊中央空调主机产生的电费。

笫二项:中央空调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收取2.4元/㎡.月,用于主机与双冷泵及管道的日常维护、维修。如设备维修或零配件费用超出滚存的维修基金承担能力,由中央空调使用人按面积分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加收其它费用。

5.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物业收费:竞租人需自行咨询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竞租人参与竞价,视作已全部了解该收费标准。

2.6.A座裙楼2层、3层,中心位置各约200㎡的区域因结构改造原因,在承租使用中应注意承重荷载,不得在该处设置水池或超荷载的设计及使用。

2.7.A座裙楼厨房专用排污隔油池老化,需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重建。

2.8.A座裙楼厨房搭建的专用排烟管道,高度约100m,系原经营者设计安装,需承租方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改。

2.9.根据楼宇设备布局情况及出租场地的经营用途,承租人装修时应特别注意防水隔音,如承租范围内设置的厨房、卫生间其下方为大厦配电机房,承租方应加大加强该位置的防水处理,务必做到万无一失,不产生因渗漏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租赁用途:仅限大中型品牌餐饮酒楼(不含旅业、歌舞厅、洗浴),开展前厅接待、堂食、包厢经营、标准化后厨加工等配套经营活动。严禁经营旅业住宿、歌舞厅、洗浴桑拿、易燃易爆仓储、高污染加工、棋牌室等行业,一旦违反,出租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物业。

4、租赁期限:8年(含6个月免租装修期)。

5、免租装修期:6 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期仅豁免房屋租金,其他物业费、水电费、设备运维、改造施工、年检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据实承担。

6、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7、装修保证金:300万元;

8、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先付后用),其中首期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下个月租金。实行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出租方收款后10日内开具一般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9、租金递增方式:合同签订后以每三年月租金递增3%,即第四年(含)至第六年,月租金在原合同价基础上提升3%,第七年(含)至第八年,月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提升3%。

10、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922878649。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出租方和交易中心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租赁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招租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3、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价,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4、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7、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元/月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原则指: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含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方)时,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租赁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方(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承租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承租方。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帐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9、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1、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1、主体资质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已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的合法存续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有效营业执照上记载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企业无失信、限高、经营异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参与承租。

2.经营实力要求

具备单店经营面积≥1500㎡的大中型餐饮门店经营经验,且连续稳定经营满3年及以上,具备成熟的大型餐饮运营、品控、运维管理能力。

3.财务实力要求(2023-2025完整会计年度)

餐饮业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年均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数据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具备真实可查性。

4.信用合规要求

(1)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限高记录、大额未履行债务、刑事案件记录;

(2)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C级,无欠税、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规记录;

(4)无与商业物业租赁、经营相关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无拖欠国有资产租金、擅自改造国有物业、消防环保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未被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及权属单位列入失信合作黑名单;与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

5.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多家企业,仅可选取一家参与本次招租报名,禁止关联企业同时报名。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深圳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B6361465639 挂牌价格 308,000 元/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0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m2)

计租面积(m2)

状态

深圳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

3080

3080

租赁标的现状为出租,租期至2026年9月17日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48号福建大厦A座1-3层商业裙楼,建筑面积3080m2,为整体连片商业物业,包含前厅、经营区、后厨、配套机房、公共过道等全部附属区域,计租面积3080m2。

风险提示:(1)租赁标的以现有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2)租赁标的物产权与福建大厦共用一本产权证,产权登记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租赁标的使用权人为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租赁标的由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合同,收取租金,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2、出租房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情况

2.1.现有电梯配置情况

⑴客梯:A 座裙楼共配置“广日牌”乘用客梯二部(2003年出厂),该客梯设备所有人为出租方,设备维修费用(中、大修)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由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年检手续完备。

⑵货梯:A 座裙楼配置有货梯专用井道、机房空间,具体承租方可根据场地情况需要自行决定配置货用电梯。如承租方自行决定配置载货电梯,应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并确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合规检测、保养。该货梯的相关申报、购置、安装、维修检测费用、保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供电配置:A座裙楼1至3层,各设三项400A空开接入端口,承租单位在此基础上,合理调配承租区域的用电分配。

2.3.中央空调:原配置的叁台开利中央空调主机,制冷量160冷吨供裙楼使用。以上设备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如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等均已使用超30年。

2.4.中央空调计费情况:中央空调使用收费分为二项:

笫一项: 空调主要费用按空调使用单位安装的风机盘管电表用电量,分摊中央空调主机产生的电费。

笫二项:中央空调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收取2.4元/㎡.月,用于主机与双冷泵及管道的日常维护、维修。如设备维修或零配件费用超出滚存的维修基金承担能力,由中央空调使用人按面积分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加收其它费用。

5.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物业收费:竞租人需自行咨询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竞租人参与竞价,视作已全部了解该收费标准。

2.6.A座裙楼2层、3层,中心位置各约200㎡的区域因结构改造原因,在承租使用中应注意承重荷载,不得在该处设置水池或超荷载的设计及使用。

2.7.A座裙楼厨房专用排污隔油池老化,需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重建。

2.8.A座裙楼厨房搭建的专用排烟管道,高度约100m,系原经营者设计安装,需承租方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整改。

2.9.根据楼宇设备布局情况及出租场地的经营用途,承租人装修时应特别注意防水隔音,如承租范围内设置的厨房、卫生间其下方为大厦配电机房,承租方应加大加强该位置的防水处理,务必做到万无一失,不产生因渗漏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租赁用途:仅限大中型品牌餐饮酒楼(不含旅业、歌舞厅、洗浴),开展前厅接待、堂食、包厢经营、标准化后厨加工等配套经营活动。严禁经营旅业住宿、歌舞厅、洗浴桑拿、易燃易爆仓储、高污染加工、棋牌室等行业,一旦违反,出租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物业。

4、租赁期限:8年(含6个月免租装修期)。

5、免租装修期:6 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期仅豁免房屋租金,其他物业费、水电费、设备运维、改造施工、年检维修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据实承担。

6、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7、装修保证金:300万元;

8、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按月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先付后用),其中首期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下个月租金。实行公对公转账方式付款。出租方收款后10日内开具一般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9、租金递增方式:合同签订后以每三年月租金递增3%,即第四年(含)至第六年,月租金在原合同价基础上提升3%,第七年(含)至第八年,月租金在第六年的基础上提升3%。

10、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922878649。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42935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福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建大厦A座4楼、18至24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7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文静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MA34567A63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10-2号
批准日期 2026-08-05
批准文号 〔2026〕10-2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8,000 元/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装修改造投入要求

1.改造内容

福建大厦楼宇已有32年的楼龄,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消除老旧物业安全隐患,承租方须全额自筹资金完成整体升级改造,项目总改造投入不低于800万元,改造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环保排污系统:拆除原有老旧厨房隔油池并整体重建,升级排污管网,满足深圳市最新污水排放标准;

(2)排烟系统:对100米原有排烟管道开展第三方安全检测、防腐加固及隐患整改,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3)消防、防水、结构优化:完成全楼层消防系统升级、重点区域双层防水施工、72 小时闭水试验、荷载区域安全管控;

(4)室内装修、外立面翻新、配电增容、配套设施升级等全部改造工程。

2.有关装修要求(竞租人需出具书面承诺)

(1)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及今后使用中,必须遵从出租方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房屋结构的特殊性提出的装修及使用要求,如部分楼层的荷载要求、毗邻设备房、各楼层之间及地下停车的防水处理要求。该相关综合安全要求需承租方签章确认。

(2)承租方的装修方案、装修图纸必须报出租方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施工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今后使用中,任何对建筑结构、供电设备增容、或进行改动性施工,必须报出租方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施工进行,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需对 A 座裙楼门头外立面进行装修,整体装修风格需与深圳闽江宾馆外立面装修风格保持一致,各竞租人需在竞价前向出租方及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3.装修其他要求

(1)承租方合约期满后未取得继续承租权利或因违约提前终止合同,不得拆除、破坏改造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主机、管道设施及装修后的结构等),需无偿、完整地交付出租方。

(2)承租方需于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缴纳装修保证金300万元,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装修改造投入,租赁满 1 年后承租方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改造投入总金额进行审计,投入总金额达到租赁合同所要求金额后,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聘请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改造投入不达标的或租赁期未满1年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装修保证金。

(3)承租方对停车场地及二次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等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按相关使用配额及要求,自行在所承租区域内合理设计安排。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与深圳市深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水电保证金,及时足额交清物业服务管理费、本体维修金等费用。否则出租方视同承租方放弃对该项目的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已签订的租赁合同。

4.中央空调设备维护和更新

(1)租赁标的已安装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已使用超30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上述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常规维护保养,确保空调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租赁期限内,若空调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的,承租方应承担中央空调设施设备换新所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安装费、调试费、旧设备拆除费及相关税费)。

(2)承租方在实施中央空调设施设备更新前,应提前三十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更新方案,包括拟更换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预算明细、施工单位资质等。更新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拆除或要求任何补偿。

(二)招租其他要求

1.查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应到租赁标的物现场进行查看,具体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物安全消防问题。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状,并承担租赁标的物存在的问题造成无法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消防审验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不得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2.交付。交付租赁标的物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办理清点移交手续,并签署交付确认书,予以共同确认,交付确认书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均认可租赁标的物已完成现状交接,出租方已完整履行相关义务。

3.给付。租赁标的物的配套设备设施等均按现状随房产出租,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述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年检等在租赁期限内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分租给其他第三方。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并守法依约经营的前提下,可享有对租赁标的物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6.进行经营活动。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本租赁项目经营范围限定的用途。承租方保证其在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租方可根据国家法规和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但不得违反福建大厦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及影响相邻关系。

7.依法经营。承租方应依法独立经营,承租方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对外经济活动,由承租方负全责,概与出租方无关。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营业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经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包括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全部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负责缴纳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税收和费用。在竞租、实际租赁过程中,承租方须承担相关程序所发生的佣金、手续费、向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若承租方滞缴前述各项税收和费用,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完成税费缴纳义务。

8.维护、修缮与改造。承租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标的物中各项设备设施,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防止不正常损坏。消防设备设施及其改造装修工程应通过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基本结构或危及房屋安全,否则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9.环保义务。承租方的排污、噪音等环保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承担因环境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若承租方违反有关的环保法规,概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承租方环保问题引起的处罚,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食品安全等义务。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消防、治安、文化、绿化、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和防护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及设施的防火安全;不得在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及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违禁等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及设施内,若因上述情况而引起的意外及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增设安全设施,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使用人,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的消防及安全管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11.广告。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外进行广告宣传或设置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应当符合国家及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物业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形象,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相关审批材料手续应及时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相关设施的安全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灯箱等,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

12.接受监督管理。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切实维护出租方的社会形象和对外声誉,保持与租赁标的物市场定位相适应的经营环境、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卫生标准。承租方在履行租赁合同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标的物的使用范围,更不得占用室外通道和公共空间。

13.出租方解除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采取要求物业管理方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督促承租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承租方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承租方,自通知送达承租方之日起立即生效。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的 10 个自然日内清场搬离并交回租赁标的物及设备设施,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按约定结算并即时付清。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付出租方的累计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或单笔逾期支付达30日及以上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或经营限制经营范围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转租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改变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或将全部或部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或以租赁标的物的经营权、租赁权形式对外提供承包经营、合作、担保、抵押、融资、赠送他人的;

(4)承租方利用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及设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损害出租方权益的;

(5)承租方未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应缴费用(如税费等),而导致有关部门对出租方进行处罚的;

(6)承租方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主体结构、承重/非承重墙墙、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未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

(7)承租方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出租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4.迟延给付违约。承租方应当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不得延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欠付费用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欠付费用及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承租方逾期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承租方逾期超过30日未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15.违反期限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另行赔偿出租方相当于三个月当时租金的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预付租金(如有)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未付费用。若预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同时,承租方不得就前期基础设施及装修投入对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及赔偿。同时以6个月为基数,根据承租方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与本合同的租赁期限的比例计算实际免租期予以免租,其余约定免租期租金,承租方应据实补缴。

16.清场约定。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标的物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承租方需在合同终止之日把经营场所清理垃圾后返还给出租方(以出租方验收签字为准)。若承租方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返还日期,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人民币20000元;该行为不视为原合同顺延,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按废弃物处置,出租方因清理和恢复场地所造成的损失,有权向承租方主张赔偿。

17.装修资产清算。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出资、筹资添置、增设的装饰装修物,独立于房屋而存在的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可自行搬离,承租方未按期搬离的,出租方有权按废品自行处置且不给予承租方补偿;与房屋形成一体,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如天花板、地砖、墙石、水、电、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等,承租方如需拆除,则不得对出租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否则应根据出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承租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根据出租方要求完成拆除,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部分资产并需赔偿出租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自行拆除的费用支出),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18.本项目存在原承租方。原承租方若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

19.如原承租方成交,交房时间为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如其他竞租人成交,交房时间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后(或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90日,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0.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租赁合同》等全部附件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2.竞租人应完全满足本项目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若经查实存在任何资格条件不符、材料虚假、隐瞒实情等情形,自愿无条件取消竞租人竞租及中选资格,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全部法律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主体资质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已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的合法存续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有效营业执照上记载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企业无失信、限高、经营异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参与承租。

2.经营实力要求

具备单店经营面积≥1500㎡的大中型餐饮门店经营经验,且连续稳定经营满3年及以上,具备成熟的大型餐饮运营、品控、运维管理能力。

3.财务实力要求(2023-2025完整会计年度)

餐饮业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年均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数据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具备真实可查性。

4.信用合规要求

(1)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限高记录、大额未履行债务、刑事案件记录;

(2)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C级,无欠税、偷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规记录;

(4)无与商业物业租赁、经营相关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无拖欠国有资产租金、擅自改造国有物业、消防环保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未被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及权属单位列入失信合作黑名单;与深圳闽江宾馆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

5.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多家企业,仅可选取一家参与本次招租报名,禁止关联企业同时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出租方和交易中心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租赁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招租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3、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价,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4、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7、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0元/月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原则指: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含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方)时,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租赁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方(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承租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承租方。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帐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9、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1、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8-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交易系统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租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租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租赁标的竞价成交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交易中心在收到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效签署的《出租资产移交确认单及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函》《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或抵用租赁履约保证金。

2、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租赁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租或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出租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出租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出租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9)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10)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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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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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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