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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红石16#地块开发项目公开寻找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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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毅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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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方遴选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资格经成都市新津环投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后进入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如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结果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在60分(算数平均值)及以上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开发管理方案、履约能力。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不成交,另行组织征集意向合作方: 1.项目无意向合作方报名 2.意向合作方《综合评审文件》综合评审分数低于60分。 项目不成交时,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综合评审人员组成 (一)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由征集方推荐的专业专家共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二)监督人员 由项目征集方委派1名同志,负责对综合评审全程监督。 (三)主持人员 由西南联交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委派。 三、综合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安排 综合评审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征集公告期满,且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联交所通知为准。请参与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交所通知评审当天10时前递交《综合评审文件》,逾时不收。 (二)评审地点 西南联交所评标室 地址: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四川发展大厦8楼 (三)项目咨询电话 西南联交所:028-86123311 四、综合评审事项及评审标准 (一)本项目评审、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二)《综合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及综合评审流程(详见附件)。 (三)《综合评审文件》由评审人员分别打分,得分为所有有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四)《综合评审文件》100 分构成及评审要求(详见附件《综合评审文件》评分表)。 五、意向合作方参加综合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二)综合评审文件(详见附件模板,原件盖章): 1.公司简介; 2.项目全景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楼栋均价及货值表、项目配置清单、项目开发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资金到位计划、项目预算成本、项目管理办法等。 3.合作单位财务情况介绍; 4.类似业绩介绍; 5.项目人员配置。 (三)承诺函:(详见附件,原件盖章); (四)连带责任担保函(详见附件,原件盖章); (五)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六)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意向合作方提交的上述材料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或复印,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报名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所需资料所列次序装订。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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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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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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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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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石16#地块开发项目公开寻找合作方 |
| 标的名称 | 红石16#地块开发项目公开寻找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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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29E41475976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拟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投资方占股10%。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31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4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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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本项目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范畴。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红石片区,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品住宅、沿街社区商业、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5457.10平方米(约53.19亩),总建筑面积87696.4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39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87.20平方米,架空层面积1559.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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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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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拟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投资方占股10%。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合作协议》(以征集方提供版本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征集公告、征集方对项目合作基本条件及要求、合作方的保证及承诺以及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约定。 三、本次资产合作中涉及的由交易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并优先使用合作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 四、意向合作方如拟报名参加项目合作,需自行向征集方对合作项目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拟竞买宗地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等)。公告期间意向合作方需自行对征集方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除公告已经披露资料外,其他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待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时由征集方负责提供,意向合作方对征集方尽职调查的具体方式、条件详询征集方。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对尽职调查所获悉的有关征集方、合作项目以及《项目合作协议》、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保密信息等进行保密。否则,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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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告相关要求,如对本项目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本项目有异议同时又参加评审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承诺按照申请文件执行。 三、若被确认为合作方,保证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四、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公司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自身或和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建设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无条件配合征集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以及《项目合作协议》(以征集方提供版本为准)。 七、项目成交后,若因征集方无法通过项目公司设立审批程序,本次合作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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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提供最近一年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的,提交最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具备专业人才队伍,具有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管理能力。 4.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系统; 5.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根据公告要求,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相应报名及证明材料。 三、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后报征集方确认,征集方审核确认后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通过征集方审核确认的意向合作方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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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合作方式 |
一、成交合作方应与成都市新津环投置业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以及《项目合作协议》(由成都市新津环投置业有限公司拟定),并组成联合体参与目标地块竞买。若竞买成功,则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合作方式为:若联合竞买成功,由双方按90%:10%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宗地的使用权人和开发建设主体。
二、由合作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负责目标项目的全过程操盘管理,涵盖前期筹备、规划设计、成本管控、工程建设、营销运营、竣工验收到交付、客户服务与房产维保、前期物业服务、人事及综合行政等全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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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遴选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作资格经成都市新津环投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后进入综合评审,以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如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结果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在60分(算数平均值)及以上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如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开发管理方案、履约能力。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不成交,另行组织征集意向合作方: 1.项目无意向合作方报名 2.意向合作方《综合评审文件》综合评审分数低于60分。 项目不成交时,各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综合评审人员组成 (一)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由征集方推荐的专业专家共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二)监督人员 由项目征集方委派1名同志,负责对综合评审全程监督。 (三)主持人员 由西南联交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委派。 三、综合评审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时间安排 综合评审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征集公告期满,且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以联交所通知为准。请参与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交所通知评审当天10时前递交《综合评审文件》,逾时不收。 (二)评审地点 西南联交所评标室 地址: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四川发展大厦8楼 (三)项目咨询电话 西南联交所:028-86123311 四、综合评审事项及评审标准 (一)本项目评审、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二)《综合评审文件》编制要求及综合评审流程(详见附件)。 (三)《综合评审文件》由评审人员分别打分,得分为所有有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四)《综合评审文件》100 分构成及评审要求(详见附件《综合评审文件》评分表)。 五、意向合作方参加综合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二)综合评审文件(详见附件模板,原件盖章): 1.公司简介; 2.项目全景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楼栋均价及货值表、项目配置清单、项目开发建设进度计划、项目资金到位计划、项目预算成本、项目管理办法等。 3.合作单位财务情况介绍; 4.类似业绩介绍; 5.项目人员配置。 (三)承诺函:(详见附件,原件盖章); (四)连带责任担保函(详见附件,原件盖章); (五)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六)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意向合作方提交的上述材料用A4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或复印,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报名申报材料应按照上述所需资料所列次序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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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4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被确定为项目合作方的,则自成都市新津环投置业有限公司与之达成《项目合作协议》后,该交易保证金直接冲抵西南联交所应向项目合作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征集方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成交告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交所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保证金直接转入征集方账户,在《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后,作为协议约定的前期项目保障费用;未被确定为项目合作方的且未出现违规违法情形的,则应按西南联交所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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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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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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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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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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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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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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