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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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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5 万元 出价人:
——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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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1809002595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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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停车位处置明细表
序号 资产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结构 使用期限 含税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93 J_523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9号 42.85  出让/商品房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 钢混 2073.8 4.6725 1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东方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其中东方明城AB区地下停车位50个;东方明城C区地下停车位36个;东方阁33个地下停车位,合计119个。其中东方阁有3个地下停车位为租赁状态,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项目成交后,若涉及原承租户过渡性使用的处置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后进行标的移交;所涉房屋租赁未到期情况,从房屋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止,所涉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将剩余租期内的租金结算给受让方。有关资产的处置信息、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车位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车位用途为:停车位,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状况及状态的形式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特别说明:东方明城C区C栋3、4、6、7、11、12号车库登记信息为1层,实际位置为-1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8.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10.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3.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4.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6.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7.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388128300。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9号
项目编码 GR2025SC1003877 转让底价 4.672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0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 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东方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其中东方明城AB区地下停车位50个;东方明城C区地下停车位36个;东方阁33个地下停车位,合计119个。其中东方阁有3个地下停车位为租赁状态,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项目成交后,若涉及原承租户过渡性使用的处置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后进行标的移交;所涉房屋租赁未到期情况,至房屋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所涉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将剩余租期内的租金结算给受让方。有关资产的处置信息、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房产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5.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388128300。

                                                                                    停车位处置明细表
序号 资产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结构 使用期限 含税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备注
1 J_41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号 30.42  出让/商品房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 钢混 2073.8 4.6305 1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2 J_416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 J_417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3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 J_418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4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5 J_419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5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6 J_420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7 J_421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8 J_422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9 J_423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9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0 J_424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0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1 J_42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1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2 J_426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2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3 J_427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3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4 J_428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4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5 J_429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5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6 J_430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6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7 J_431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8 J_432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19 J_433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19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0 J_434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0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1 J_43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1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2 J_436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2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3 J_437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3号 29.56  钢混 2073.8 4.6305 1
24 J_439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5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5 J_440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6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6 J_441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7 J_442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8 J_443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29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29 J_444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5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0 J_44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5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1 J_446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59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2 J_447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0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3 J_448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1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4 J_449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2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5 J_450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3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6 J_451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4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7 J_452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5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8 J_453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6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39 J_454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0 J_45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1 J_456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69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2 J_457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0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3 J_458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1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4 J_459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2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5 J_460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3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6 J_461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4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7 J_462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5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8 J_463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6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49 J_464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7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50 J_465 东方明城AB区地下车库-78号 30.42  钢混 2073.8 4.6305 1
51 J_466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号 32.80  钢混 2073.8 4.767 1
52 J_467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号 28.27  钢混 2073.8 4.6305 1
53 J_468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号 29.98  钢混 2073.8 4.6305 1
54 J_469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4号 29.98  钢混 2073.8 4.6305 1
55 J_470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5号 28.27  钢混 2073.8 4.6305 1
56 J_471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6号 29.98  钢混 2073.8 4.6305 1
57 J_472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7号 28.85  钢混 2073.8 4.6305 1
58 J_473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8号 26.59  钢混 2073.8 4.6305 1
59 J_474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9号 29.41  钢混 2073.8 4.6305 1
60 J_475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0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61 J_476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1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62 J_477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2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63 J_478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3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64 J_479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4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65 J_480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5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66 J_481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6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67 J_482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7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68 J_483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8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69 J_484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19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70 J_485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0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71 J_486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1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72 J_487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2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73 J_488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3号 32.10  钢混 2073.8 4.767 1
74 J_489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4号 32.79  钢混 2073.8 4.767 1
75 J_490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5号 29.78  钢混 2073.8 4.6305 1
76 J_491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6号 31.23  钢混 2073.8 4.767 1
77 J_492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7号 38.30  钢混 2073.8 4.767 1
78 J_493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8号 35.73  钢混 2073.8 4.767 1
79 J_494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29号 31.76  钢混 2073.8 4.767 1
80 J_495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0号 35.73  钢混 2073.8 4.767 1
81 J_496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1号 35.73  钢混 2073.8 4.767 1
82 J_497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2号 31.76  钢混 2073.8 4.767 1
83 J_498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3号 33.09  钢混 2073.8 4.767 1
84 J_499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4号 44.57  钢混 2073.8 4.767 1
85 J_500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5号 36.89  钢混 2073.8 4.767 1
86 J_501 东方明城C区C栋地下车库-36号 44.57  钢混 2073.8 4.767 1
87 J_516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2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88 J_517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4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89 J_519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9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0 J_520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2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在租
91 J_521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4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2 J_522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7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3 J_523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9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4 J_526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30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5 J_527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32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6 J_528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34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7 J_529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36号 42.85  钢混 2073.8 4.5885 1
98 J_530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38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99 J_531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40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0 J_532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42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1 J_534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48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2 J_536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54号 29.64  钢混 2073.8 4.4415 1
103 J_537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66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在租
104 J_538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68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5 J_539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71号 29.64  钢混 2073.8 4.4415 1
106 J_540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77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7 J_541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80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08 J_542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83号 53.56  钢混 2073.8 4.6725 1 在租
109 J_544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90号 42.85  钢混 2073.8 4.6725 1
110 J_545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92号 39.28  钢混 2073.8 4.5885 1
111 J_549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4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2 J_551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22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3 J_554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32号 42.85  钢混 2073.8 4.536 1
114 J_555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34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5 J_556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36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6 J_559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43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7 J_560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52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8 J_561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57号 42.85  钢混 2073.8 4.767 1
119 J_563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1)-66号 39.28  钢混 2073.8 4.6725 1
555.996 119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停车位处置明细表
序号 资产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结构 使用期限 含税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延时报价期
93 J_523 东方阁1栋地下车位(-2)-19号 42.85  出让/商品房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 钢混 2073.8 4.6725 1 1000元及1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671415848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黄河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鄢志勇
注册资本 341,569.3333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427XG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东方电机处置一批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8-15
批准文号 东股司〔2022〕3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67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委托,本次拟转让资产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东方明城、东方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其中东方明城AB区地下停车位50个;东方明城C区地下停车位36个;东方阁33个地下停车位,合计119个。其中东方阁有3个地下停车位为租赁状态,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资产转让优先购买权。项目成交后,若涉及原承租户过渡性使用的处置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后进行标的移交;所涉房屋租赁未到期情况,从房屋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止,所涉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将剩余租期内的租金结算给受让方。有关资产的处置信息、权证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证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转让的车位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根据委托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次转让车位用途为:停车位,土地性质均为出让用地。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状况及状态的形式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特别说明:东方明城C区C栋3、4、6、7、11、12号车库登记信息为1层,实际位置为-1层,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6.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8.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10.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3.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4.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6.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17.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38812830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0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本次产权交易的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2.产权交易样本合同(东电车位)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处置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看货通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东方阁车位-2-19.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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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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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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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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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4.67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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