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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3层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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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元/平方米/月
——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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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交易公告
    2026-03-16
    已发布
  • 变更公告
    未发布
  • 结果公示
    未发布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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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出租价格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标的权属方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面积、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出租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的退还条件如下:
①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已生效的合同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全额交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
③出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的函。
4.房屋移交及返还
(1)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提前进场,其中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屋顶交付时间不早于2026年3月14日。
(2)租赁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交还物业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至交付原状或出租方认可的状态。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十日内完成物业的交还工作。
(3)按现状交付,3层部分区域及屋顶区域为简装;5层篮球馆精装(带篮球场相关设施设备)。实际均以双方办理的《物业交付确认单》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除首期租金外,在上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首次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名:9550880234794500130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7.优惠期、租金递增方式、租赁保证金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8.本次出租标的的主营业态为: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3层部分区域为运动业态;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5层部分区域为篮球及篮球相关配套(含篮球场地经营、篮球培训、篮球活动等);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屋顶区域为足球及足球相关配套(含足球场地经营、足球培训、足球活动等)业态。均禁止经营重油烟餐饮、洗浴保健、修车洗车场、麻将馆、室内游戏、KTV、网络电子竞技、电玩城、机械加工制造、废料回收处理、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印刷类及其它污染、扰民业态。经营业态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
9.物业费:承租方应与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金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若租赁期间,发生物业单位变更,承租方应在完成新物业单位招选后,无条件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其物业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大物业管理费(10.5元/㎡/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0.能耗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能耗费。
11.本出租标的的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12.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文件。
1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应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一箱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认可全部文件中应由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4.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租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出租面积、租赁期限、最终报价、承租方名称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及转借本物业,也不得将经营权整体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6.本次标的出租,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17.标的查看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1338

特别说明:
1.该批次房源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2.承租方应独自核实并添置符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的经营业态所必需的布局规划或相关设备设施等,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与资产权属方有义务全力配合承租方营业执照的办理,但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权证未齐为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拒付租金、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若因审批手续延误或无法通过审批而造成无法正常营业或正常使用,承租方须支付该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无权据此拒绝履约、拒交费用且无权向出租方或资产权属方主张延长优惠期、减少租金等任何补偿、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和后果。
3.承租方在实施装修、装饰、改造时需要制定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方案须向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因承租方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装修方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或承租方无法在优惠期内完成装修的,承租方无权据此向出租方或资产权属方主张延长优惠期、减少租金等任何补偿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和后果。屋顶区域承租方如需另外装修改造,不可搭建顶棚等构筑物。
4.承租方以营利为目的需在租赁物业内出售、赠送任何卡、券等或采取预充值消费模式,需将相关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并在租赁物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出租方有权据此增加租赁保证金金额,同时上述卡、券及预充值对应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应提前在租赁物业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停业时间、搬迁后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处理完所有退卡退费事宜(如涉及)。若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未处理完毕的,除应继续处理外,还应撤场前向出租方提交具体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取金额明细、时间节点、消费者名单、处理办法、对接人等)。承租方交还该物业后,任何第三方因前述问题提出赔偿要求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修缮、维护的义务。如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未充分尽到维护义务导致的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及转借本物业,也不得将经营权整体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7.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以出租方名义或使用出租方品牌进行活动。
8.若开展培训类课程,需遵守《成都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须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9.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的全部文件,意向承租方参加报名的行为即视为已认可了网络公告及附件等文件中应由承租方承诺的事项和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并同意按照《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而无权提出异议。
10.请各意向承租方结合标的实际价值与自身履约能力,审慎报价、理性竞价;成交后,成交价格一经确认,不作调整。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作限制。
3.自2023年3月1日起,意向承租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状态,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有:(1)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征信报告;(2)意向承租方的企业信用报告;(3)意向承租方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需提交含运动业态的运营或租赁合同1个以上。
5.提交上述相关资料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司公章。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3层部分区域
项目编码 DSCQ2026A31F1412313 出租底价 26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标的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D3LFGQ3X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吉龙路313号1栋1层1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新瑞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33110883L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6年第2次董事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2-04
批准文号 2026年第2次董事专题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6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租赁保证金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权属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4个月标准租金。
2.租赁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详见《租赁合同》。
二、装修保证金
本次出租标的承租期内对存在装修改造需求的承租方按次收取装修保证金3万元。承租方若有装修改造需求,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图纸等相关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同步足额交纳装修保证金,并在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启动装修改造。承租方完成装修改造并出具消防合格报告、结构鉴定报告(如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改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无装修改造需求,可不交纳装修保证金。
注:未交纳装修保证金不得进场装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明细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后续租金遵循先付费有使用的原则,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权属方支付下一计租周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详见《承诺函》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作限制。
3.自2023年3月1日起,意向承租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状态,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有:(1)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征信报告;(2)意向承租方的企业信用报告;(3)意向承租方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需提交含运动业态的运营或租赁合同1个以上。
5.提交上述相关资料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司公章。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出租价格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标的权属方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领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面积、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出租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在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的退还条件如下:
①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已生效的合同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全额交纳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
③出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承租方剩余保证金的函。
4.房屋移交及返还
(1)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承租方不得提前进场,其中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屋顶交付时间不早于2026年3月14日。
(2)租赁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将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交还物业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至交付原状或出租方认可的状态。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十日内完成物业的交还工作。
(3)按现状交付,3层部分区域及屋顶区域为简装;5层篮球馆精装(带篮球场相关设施设备)。实际均以双方办理的《物业交付确认单》为准。
5.租赁期限:3年
6.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除首期租金外,在上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首次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名:9550880234794500130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7.优惠期、租金递增方式、租赁保证金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8.本次出租标的的主营业态为: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3层部分区域为运动业态;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5层部分区域为篮球及篮球相关配套(含篮球场地经营、篮球培训、篮球活动等);天华社区综合体北楼屋顶区域为足球及足球相关配套(含足球场地经营、足球培训、足球活动等)业态。均禁止经营重油烟餐饮、洗浴保健、修车洗车场、麻将馆、室内游戏、KTV、网络电子竞技、电玩城、机械加工制造、废料回收处理、生产型企业、危化品经营、液化气罐存储销售、印刷类及其它污染、扰民业态。经营业态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
9.物业费:承租方应与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金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若租赁期间,发生物业单位变更,承租方应在完成新物业单位招选后,无条件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其物业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大物业管理费(10.5元/㎡/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0.能耗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方缴纳能耗费。
11.本出租标的的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12.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文件。
13.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前应仔细查阅竞价的全部文件,一箱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认可全部文件中应由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4.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租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出租面积、租赁期限、最终报价、承租方名称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及转借本物业,也不得将经营权整体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16.本次标的出租,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17.标的查看联系人:牟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91338

特别说明:
1.该批次房源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2.承租方应独自核实并添置符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的经营业态所必需的布局规划或相关设备设施等,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和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与资产权属方有义务全力配合承租方营业执照的办理,但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权证未齐为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拒付租金、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若因审批手续延误或无法通过审批而造成无法正常营业或正常使用,承租方须支付该期间产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无权据此拒绝履约、拒交费用且无权向出租方或资产权属方主张延长优惠期、减少租金等任何补偿、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和后果。
3.承租方在实施装修、装饰、改造时需要制定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方案须向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报送书面装修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因承租方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装修方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或承租方无法在优惠期内完成装修的,承租方无权据此向出租方或资产权属方主张延长优惠期、减少租金等任何补偿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责任和后果。屋顶区域承租方如需另外装修改造,不可搭建顶棚等构筑物。
4.承租方以营利为目的需在租赁物业内出售、赠送任何卡、券等或采取预充值消费模式,需将相关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并在租赁物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出租方有权据此增加租赁保证金金额,同时上述卡、券及预充值对应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应提前在租赁物业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停业时间、搬迁后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处理完所有退卡退费事宜(如涉及)。若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未处理完毕的,除应继续处理外,还应撤场前向出租方提交具体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取金额明细、时间节点、消费者名单、处理办法、对接人等)。承租方交还该物业后,任何第三方因前述问题提出赔偿要求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修缮、维护的义务。如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未充分尽到维护义务导致的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转让及转借本物业,也不得将经营权整体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7.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以出租方名义或使用出租方品牌进行活动。
8.若开展培训类课程,需遵守《成都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须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9.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的全部文件,意向承租方参加报名的行为即视为已认可了网络公告及附件等文件中应由承租方承诺的事项和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并同意按照《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而无权提出异议。
10.请各意向承租方结合标的实际价值与自身履约能力,审慎报价、理性竞价;成交后,成交价格一经确认,不作调整。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4-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按照公告约定收到出租方场外结算完毕的书面告知函之后原渠道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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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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