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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XCQJY23-1060 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房屋公开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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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3次围观
    112.8万元
    ——
    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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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经理 0771-5837325
      廖经理 1937718770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韦经理 0771-4739946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房屋。标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已办理所有权证,建筑面积212.6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抵债;规划用途:写字楼;房屋状况:空置。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无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不清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标的物或有欠缴纳的税费、物业费、水电费、滞纳金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与转让方无关,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4.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的税费缴纳方式:由买卖双方缴纳各自承担应缴税款。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3-1060 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房屋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91161175010 挂牌价格 11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房屋。标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7号楼1015号,已办理所有权证,建筑面积212.6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抵债;规划用途:写字楼;房屋状况:空置。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99721246W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12.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1‰收取)。
    3.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4.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成交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5.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无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不清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标的物或有欠缴纳的税费、物业费、水电费、滞纳金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请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与转让方无关,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4.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的税费缴纳方式:由买卖双方缴纳各自承担应缴税款。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2.5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抵扣部分成交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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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0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韦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4739946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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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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