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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7:蓬溪县赤城镇西湖路(紫荆园)1-3-8-1号、2号;1-1-8-1号、2号;1-2-2-2号;1-2-8-1号、2号等10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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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3次围观
655.8083 万元 出价人:
——
131.1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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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老师 0825-23102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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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动态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万元及1万元的正整数倍。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项目采取分标的、按现状转让模式。各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详细信息以《资产转让明细表》及不动产证登记信息为准。所有标的均按实物现状转让,公告及附件所载面积、品质、数量等信息仅作参考,与现场实物存在出入的,不影响交易成交效力及成交价款支付。

2本次全部转让标的均设有抵押,抵押期限届满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解押登记、完成资产释放。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标的抵押情况、权证办理期限等全部信息,一经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全部风险与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拒付价款或拒绝接收资产。

3尽职调查与受让资格风险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现场踏勘及标的核验,可自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勘察、鉴定工作,充分排查权证过户、建筑结构、消防、租赁、占用、改扩建、违建隐患、欠费、过户限制等全部显性及隐性风险。转让方已如实披露现有资料,不承担未完全披露隐蔽瑕疵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资产所在地购房及受让资格、充分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及产权过户规则。因自身资格不符、尽职调查不到位、认知偏差等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产权无法过户或产生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参与竞价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交易规则。

4税费、欠费及过户责任约定

(1) 产权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能否顺利过户、具体税费标准,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受让方自行咨询核实。

2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全部欠费,由受让方自行核实、自行解决、自行承担;标的过户所需各类户名变更手续及对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5合同签订、价款及服务费支付

1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遂宁银行通知时限到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资产实际所属机构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按时签约、未按时足额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

2本次交易产生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须在规定余款支付期限内足额缴纳;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资产延迟交割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顺延交割时间。具体收费标准以《收费标准确认书》为准。

6资产交割与权证办理

1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资产及现有相关资料,交割细则以《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2)受让方按资产现状接管该资产,并办理交付手续。如有租赁的,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配合受让方将该资产转让事宜告知承租人。

3产权过户的主导义务、全部办理工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仅提供现有资料予以协助,不承担过户推进责任。

3自资产现场移交完成当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使用、管理、安全、纠纷、费用等一切后续事宜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交易价款划转规则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西南联交所全额收齐交易价款、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违约处置及保证金规则

1受让方成交后出现悔拍、拒签合同、逾期付款、拒不交割等全部违约情形,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西南联交所扣除双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重新挂牌转让标的,受让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3受让方逾期未支付全部竞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交易。

9交易中止与终结情形

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遂宁银行有权立即中止或终结本次交易活动:

1交易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或出现第三方有效争议的;

 (2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相关主体产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中止、终结交易的。

10、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须完整阅读、理解本次交易全部公告及附件规则,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分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应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标的7:蓬溪县赤城镇西湖路(紫荆园)1-3-8-1号、2号;1-1-8-1号、2号;1-2-2-2号;1-2-8-1号、2号等10处资产
项目编码 GR2026SC1005097 转让底价 655.808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7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涉及15项标的是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持抵债资产;包含:住宅、商业房产、工业用地。

2.项目分标的按现状单个转让。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及资产不动产证。

3.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4.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9908033800

   5.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动态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万元及1万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挂牌底价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673528758Q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遂宁市  船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国开区明月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彦
注册资本 300,258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遂宁市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8000084903666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6-08-19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655.808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分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应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项目采取分标的、按现状转让模式。各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详细信息以《资产转让明细表》及不动产证登记信息为准。所有标的均按实物现状转让,公告及附件所载面积、品质、数量等信息仅作参考,与现场实物存在出入的,不影响交易成交效力及成交价款支付。

2本次全部转让标的均设有抵押,抵押期限届满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解押登记、完成资产释放。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标的抵押情况、权证办理期限等全部信息,一经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全部风险与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拒付价款或拒绝接收资产。

3尽职调查与受让资格风险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现场踏勘及标的核验,可自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勘察、鉴定工作,充分排查权证过户、建筑结构、消防、租赁、占用、改扩建、违建隐患、欠费、过户限制等全部显性及隐性风险。转让方已如实披露现有资料,不承担未完全披露隐蔽瑕疵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资产所在地购房及受让资格、充分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及产权过户规则。因自身资格不符、尽职调查不到位、认知偏差等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产权无法过户或产生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参与竞价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交易规则。

4税费、欠费及过户责任约定

(1) 产权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能否顺利过户、具体税费标准,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受让方自行咨询核实。

2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全部欠费,由受让方自行核实、自行解决、自行承担;标的过户所需各类户名变更手续及对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5合同签订、价款及服务费支付

1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遂宁银行通知时限到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资产实际所属机构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按时签约、未按时足额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

2本次交易产生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须在规定余款支付期限内足额缴纳;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资产延迟交割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顺延交割时间。具体收费标准以《收费标准确认书》为准。

6资产交割与权证办理

1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资产及现有相关资料,交割细则以《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2)受让方按资产现状接管该资产,并办理交付手续。如有租赁的,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配合受让方将该资产转让事宜告知承租人。

3产权过户的主导义务、全部办理工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仅提供现有资料予以协助,不承担过户推进责任。

3自资产现场移交完成当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使用、管理、安全、纠纷、费用等一切后续事宜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交易价款划转规则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西南联交所全额收齐交易价款、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违约处置及保证金规则

1受让方成交后出现悔拍、拒签合同、逾期付款、拒不交割等全部违约情形,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西南联交所扣除双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重新挂牌转让标的,受让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3受让方逾期未支付全部竞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交易。

9交易中止与终结情形

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遂宁银行有权立即中止或终结本次交易活动:

1交易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或出现第三方有效争议的;

 (2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相关主体产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中止、终结交易的。

10、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须完整阅读、理解本次交易全部公告及附件规则,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31.161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20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在网络竞价中,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转让方应书面告知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或者无息退还。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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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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