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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竞价程序 1. 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时,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并与转让方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凭《承诺书》方可报名参与竞价。 2. 竞买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 3.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在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 竞价阶梯:200元或200元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 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人。 (二)办理成交手续 1.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玉控拍卖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拍卖成交价款。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交易合同》后可冲抵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3. 受让方可通过银行网上、柜台转账方式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成交款,现场不接受现金交款。采用转账方式付款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须使用受让方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标的名称,否则因无法核实账款的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成交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1. 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货款支付凭证,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2. 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如受让方在60日内未履行过户办结,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房产交易合同》并收回竞拍标的物。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标的产权过户,则不计利息退回受让方的拍卖成交价款,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属于政府办证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办理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需要的正常办理时间延后30天,不属于受让方违约情形。 3. 拍卖公司将于收到交易双方的标的交割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重要提示 1. 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 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竞买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公司及交易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 标的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出价。拍卖公司对标的的描述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如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对发布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工作人员咨询,拍卖公司不保证对标的的真伪、品质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予以发现和揭露。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对标的情况知悉和接受,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4. 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 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 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 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 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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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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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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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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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卧龙湾,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卧龙湾D3-105(YKPM2025-034002-05) |
| 标的名称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卧龙湾,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卧龙湾D3-105(YKPM2025-03400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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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537AE1395275 | 挂牌价格 | 95.69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29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18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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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信息 |
1.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玉林市容县盛享碧桂园71幢09号商铺、南宁市兴宁区昆岭路9号海尔·四季绿城8号楼1单元301号房产、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39号南宁市万秀小区24号楼401号房产以及杂物房和车库、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逸仙路55号远洋·滨海国际3号楼M-903号房产、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卧龙湾D3-105,详见《房屋信息表》,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为准。
2. 本项目采用正向竞价方式(递增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限时报价期内完成报名及报价;本项目竞价阶梯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周期2分钟(120秒)。
3. 保留价:本次拍卖不设置保留价。
4. 标的说明及瑕疵声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介绍上的产权面积或权属情况和相关说明以评估机构或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依据,仅作参考,标的实际面积以国家认可的部门核定并颁证记载为准。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问题不影响转让本次拍卖成交价格,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勘查,勘查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75-2825836。
(2)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予以承担;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玉控拍卖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
(3)标的为空置状态,无出租无抵押无占用情况。
(4)以标的房产交付日为基准,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信息表》等资料。
5. 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勘查、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查)、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买,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并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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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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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介绍上的产权面积或权属情况和相关说明以评估机构或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依据,仅作参考,标的实际面积以国家认可的部门核定并颁证记载为准。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问题不影响转让本次拍卖成交价格,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实地勘查,勘查联系方式 :刘女士 0775-2825836。
(2)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予以承担;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玉控拍卖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
(3)标的为空置状态,无出租无抵押无占用情况。
(4)以标的房产交付日为基准,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前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后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易合同》《房屋信息表》等资料。
1. 风险提示:
(1) 拍卖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材料,通过实地勘查、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查)、到拍卖公司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瑕疵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竞买,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并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须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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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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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95.69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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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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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竞价程序 1. 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的竞价拍卖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意向受让方需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范围、数量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时,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并与转让方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凭《承诺书》方可报名参与竞价。 2. 竞买登录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标的信息明细,如需竞买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和保证金交纳。 3.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竞价周期: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受让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周期:即在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受让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买,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 竞价阶梯:200元或200元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倍。 5. 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报价及受让人。 (二)办理成交手续 1.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玉控拍卖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拍卖成交价款。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交易合同》后可冲抵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3. 受让方可通过银行网上、柜台转账方式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成交款,现场不接受现金交款。采用转账方式付款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须使用受让方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注明标的名称,否则因无法核实账款的事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成交款支付及标的交割 1. 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货款支付凭证,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2. 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如受让方在60日内未履行过户办结,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房产交易合同》并收回竞拍标的物。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标的产权过户,则不计利息退回受让方的拍卖成交价款,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属于政府办证机关和相关部门在办理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需要的正常办理时间延后30天,不属于受让方违约情形。 3. 拍卖公司将于收到交易双方的标的交割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重要提示 1. 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2. 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竞买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买活动。拍卖公司及交易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 标的按标的现状展示及拍卖,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并慎重选择竞拍出价。拍卖公司对标的的描述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如与标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标的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对发布信息有疑问的,应当向展示现场工作人员咨询,拍卖公司不保证对标的的真伪、品质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予以发现和揭露。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价,则视为对标的情况知悉和接受,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4. 意向受让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 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买的; (2) 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3) 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 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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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5-18 18: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622388884207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受让方经本拍卖公司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由拍卖公司结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协议;
(4) 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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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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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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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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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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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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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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