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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喇嘛寺前的藏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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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万元 出价人:
——
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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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 028-8533719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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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为:
徐  铭:《清夏图》、《紫气東来》、《东园之秋》、《宋人诗意》四幅国画作品;
孔国桥:《图像--叙述·可能》《你不愿谈及或正优雅谈论着的》《理想国之一》《理想国之四》 四幅铜版画作品
郭北平:《齐白石》《奥依塔克》《残雪》《老屋》 四幅油画作品 
杨  尧:《 塞上牧羊》、《金秋 》、《 走进丰收谷》、《 喇嘛寺前的藏民们》 四幅油画作品
许欲晓:《蓝亭絮》《唐韵十八陵之七》《唐韵秦岭》《附身闻秋》四幅版画作品
共计二十幅作品的物权,非著作权。
2.本次交易标的随物权转让的著作权权利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展览权,不包含其他著作权权利。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进行转让。
4.交易标的受让可以按公告的整体资产包进行受让,也可以按整体资产包下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单独受让的方式,以最终实际成交项为准。整体资产包及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具体资产内容以最终公告呈现的内容为准。
5.整体资产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整体资产包有且仅有一家报名受让的,协议成交;若有意向受让方仅对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报名受让,且相关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受让方报名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相关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有且仅有一家报名的,则协议成交;
6.若同时有不同的意向受让方分别报名受让整体资产包及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将确认以报名受让整体资产包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他报名受让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7.本次交易标的提货方式采用自提或邮寄方式。(邮寄参考第11条,自提参考第12条)。
8.转让方及转让方授权代理人已对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关于交易标的的描述、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交易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交易标的及交易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线上咨询及资料查阅等。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对交易标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确认,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的现状、交割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等,并完全认可交易标的在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真伪、大小、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若交易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9.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交易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瑕疵或风险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转让方授权代理人主张任何责任。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交易标的成交后一旦完成移交,受让方在进行标的搬运、转移、邮寄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补偿、法律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遵守交易相关规章制度。
1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采取邮寄方式接收货物的,涉及到的邮费(到付)、包装费、保价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货物一旦发出不再支持退货;
1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如需要采取上门自提方式接收货物的,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通知的提货地点,统一集中时间现场进行提货。
1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14.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16.交易标的因真伪、价值评定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任何可能的经济损失均由转让方授权代理人全权承担。西南联交所对交易标的的真伪及价值评定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 喇嘛寺前的藏民们》
项目编码 DSCQ20256D8D1313477 挂牌价格 23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2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30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一、徐  铭:《清夏图》、《紫气東来》、《东园之秋》、《宋人诗意》四幅国画作品

(一)作者简介:

徐铭:
中国科学院大学艺术中心党组书记兼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一级美术师。
中国收藏家协会印章收藏与研究委员会副会长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湖南艺术收藏家协会顾问
国家级课题研究: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艺术与科学—春秋盟书的研究与应用”
中国科学院大学艺术中心“艺术与科学学科建设”
中国科学院大学艺术中心“艺术与科学—中国画技法创新与应用”
出版著作:
道法自然—当代著名美术家作品个案研究徐铭专辑
道法自然—评徐铭中国画中国文艺家专辑
道法自然—徐铭中国画作品集
遇.见—徐铭艺术馆馆藏中国画作品集
获奖:
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庆祝建国70周年《祖国礼赞》中国民族艺术博览会美术二等奖书法二等奖

(二)作品信息:


 

二、孔国桥:《图像--叙述·可能》《你不愿谈及或正优雅谈论着的》《理想国之一》《理想国之四》 四幅铜版画作品

(一)作者简介:

孔国桥:
博士学位,浙江省版画家协会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美术学院国际版画联盟副主席;
中国美协版画艺委会第四、第五届委员;
中国美协重大题材美术创作艺委会委员;
全国艺术学名词编辑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浙江省版画家协会主席;
浙江省知美画院副院长。
2024年主编《后印刷——第三届 CAA国际版画三年展》
文化部中国美协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
中国美协第十六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优秀奖。
中国美协第十五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铜奖。
中国美协、中国版协“鲁迅版画奖”。
中国美协第 十四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银奖。
中国美协第十三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银奖。
中国美协全国青年版画大展创作奖。

(二)作品信息:


三、郭北平:《齐白石》《奥依塔克》《残雪》《老屋》 四幅油画作品 
(一)作者简介:

郭北平:
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原国家画院油画院副院长;
原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国家文旅部第三届中国油画展铜奖、优秀作品奖。
国家文旅部第十届全国美展铜奖。
国家文旅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铜奖。
国家文旅部中国艺术大展金奖。
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四届中国体育美术展三等奖。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油画艺术展优秀奖。
(二)作品信息:

四、杨  尧:《 塞上牧羊》、《金秋 》、《 走进丰收谷》、《 喇嘛寺前的藏民们》 四幅油画作品

(一)作者简介:

杨尧:
广东省写意油画学会主席、教授
广东省写意油画学会会长
中国油画学会研究员、荣誉理事
北京当代中国写意油画研究院研究员、荣誉理事
出版:
《黄河入海流》
《广东当代美术名家作品集(三)》
《中国美术学院教学范本》
《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作品选》
《江南如画》中国油画作品展
《燕子姑娘》
获奖: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60周年大奖
1981广东美术作品展三等奖
(二)作品信息:

五、许欲晓:《蓝亭絮》《唐韵十八陵之七》《唐韵秦岭》《附身闻秋》四幅版画作品

(一)作者简介:

许欲晓:
博士学位、西安美术学院教授、硕导;
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版画艺委会副主任
西安市美术家协会版画艺委会主任
课题:
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抗战时期漫画艺术研究(1935--1945)》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校级重大创作项目《大西安》
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校级重大创作项目《英雄的陕西国测一大队》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校级重大创作项目《致敬!陕西医务工作者》
出版:
专著《木版年画技艺研究》
著作《革命的号角--解放区木刻艺术研究(1937-1949)》
论文《基于木版年画的装饰绘画艺术发展思考》
论文《基于木版年画的装饰绘画艺术发展的思考》
论文《陕西木版年画装饰语言艺术特质研究》
论文《新时期西安美术学院精准扶贫实践探索--以“版画在基层”系列项目为例》
获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2年,融界--2022陕西省版画作品邀请展览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2年,天工开物--版画与科技展览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2年,天工开物--版画与科技展览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4年,辰龙迎新--小版画暨藏书票作品展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0年,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0年,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展览奖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2021年,陕西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展览奖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甘肃省美术家协会2021年,颂歌献给党·庆祝全国版画家携青少儿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金牛鼎福新春小版画作品邀请展展览奖
(二)作品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3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承诺函(交易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为:
徐  铭:《清夏图》、《紫气東来》、《东园之秋》、《宋人诗意》四幅国画作品;
孔国桥:《图像--叙述·可能》《你不愿谈及或正优雅谈论着的》《理想国之一》《理想国之四》 四幅铜版画作品
郭北平:《齐白石》《奥依塔克》《残雪》《老屋》 四幅油画作品 
杨  尧:《 塞上牧羊》、《金秋 》、《 走进丰收谷》、《 喇嘛寺前的藏民们》 四幅油画作品
许欲晓:《蓝亭絮》《唐韵十八陵之七》《唐韵秦岭》《附身闻秋》四幅版画作品
共计二十幅作品的物权,非著作权。
2.本次交易标的随物权转让的著作权权利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展览权,不包含其他著作权权利。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态和状况进行转让。
4.交易标的受让可以按公告的整体资产包进行受让,也可以按整体资产包下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单独受让的方式,以最终实际成交项为准。整体资产包及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具体资产内容以最终公告呈现的内容为准。
5.整体资产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整体资产包有且仅有一家报名受让的,协议成交;若有意向受让方仅对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报名受让,且相关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受让方报名的,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相关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有且仅有一家报名的,则协议成交;
6.若同时有不同的意向受让方分别报名受让整体资产包及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将确认以报名受让整体资产包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他报名受让分项子资产包子资产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7.本次交易标的提货方式采用自提或邮寄方式。(邮寄参考第11条,自提参考第12条)。
8.转让方及转让方授权代理人已对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关于交易标的的描述、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交易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交易标的及交易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线上咨询及资料查阅等。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对交易标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确认,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的现状、交割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等,并完全认可交易标的在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真伪、大小、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若交易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9.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交易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瑕疵或风险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转让方授权代理人主张任何责任。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交易标的成交后一旦完成移交,受让方在进行标的搬运、转移、邮寄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赔偿、补偿、法律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遵守交易相关规章制度。
1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采取邮寄方式接收货物的,涉及到的邮费(到付)、包装费、保价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货物一旦发出不再支持退货;
1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如需要采取上门自提方式接收货物的,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通知的提货地点,统一集中时间现场进行提货。
1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14.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16.交易标的因真伪、价值评定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任何可能的经济损失均由转让方授权代理人全权承担。西南联交所对交易标的的真伪及价值评定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6-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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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交易服务费确认书).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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