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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3,850.3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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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385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2.3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6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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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8MA0F2HC63A |
注册资本 | 5,25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宣科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洁净型煤制品加工、销售;民用无压锅炉制造、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址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碑亭子村硅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宣科。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洁净型煤制品加工、销售;民用无压锅炉制造、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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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坐落于腰站镇碑亭子村,用途为工业用地,冀(2020)围场不动产权第0002880号,属于河北松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评估报告中的在该土地建设的生产车间及附属工程(一期)属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际控制人应为内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拥有民用燃煤清洁取暖关键技术(洁净型煤及添加剂相关专利技术等)或属于世界500强的全资企业。
4、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应大于3亿元人民币,其净现金流具有一次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能力。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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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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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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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0HE100000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3,850.37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12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85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9-2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2.3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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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8MA0F2HC63A | ||||||||||||||||||||||||||||||||||||||||
注册资本 | 5,25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宣科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洁净型煤制品加工、销售;民用无压锅炉制造、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址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碑亭子村硅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宣科。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洁净型煤制品加工、销售;民用无压锅炉制造、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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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1 | 0.01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250.01 | 0 | 5,250.01 | |||||||||||||||||||||||||||||||||||||||
审计机构 | 河北盛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2020年10月9日为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10-09 | 0 | 0.01 | 0.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250.01 | 0 | 5,250.01 | ||||||||||||||||||||||||||||||||||||||
备注 | 截至2020年10月9日财务报表数据。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土地坐落于腰站镇碑亭子村,用途为工业用地,冀(2020)围场不动产权第0002880号,属于河北松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评估报告中的在该土地建设的生产车间及附属工程(一期)属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天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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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57.69%股权,投资方持有标的企业42.31%股权。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3,850.3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企业通过公开市场募集到一名意向投资方,且同意按照不低于挂牌价格一次性支付价款、持有本公司42.31%的股权比例,即可达到增资目的。公示期间(含延长挂牌时间)仍没有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可终结募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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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实际控制人应为内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拥有民用燃煤清洁取暖关键技术(洁净型煤及添加剂相关专利技术等)或属于世界500强的全资企业。
4、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应大于3亿元人民币,其净现金流具有一次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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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7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9-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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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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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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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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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生产设备采购及生产洁净型煤。 | ||||||||||||||||||||||||||||||||||||||||
遴选方案 | ——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线上进行报名,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纸质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770万元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线上报名、提交纸质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拟征集投资方1家,募集资金总额3850.37万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意向投资方需以不低于经备案后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的增资价格参与认购。
5、最终投资方应在被增资企业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本项目接受非货币出资,以非货币出资的意向投资方承诺其依法拥有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不存在抵押、担保等限制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7、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可全部转为增资款,并在《增资协议》中约定;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增资企业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处理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遴选程序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⑤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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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6 | ||||||||||||||||||||||||||||||||||||||
交易须知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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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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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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