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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1,47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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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999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向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8129550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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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剑阁县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00MA67X92W30 |
注册资本 | 1,001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华全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营范围 | 住宅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作业(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工商登记为准)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7X92W3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华全;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住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拐枣坝幸福佳苑5幢2层。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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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资扩股招募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新增股东,募集资金不低于1470万元,持股49%,募集资金高于1470万元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投资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下部分转为增资款;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其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方的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增资扩股协议》相关规定及时缴清增资款。
7.投资方按照增资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9.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10.因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11增资扩股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1.意向投资方为合法存续满5年的四川省范围内的投资企业,在公开募集投资方挂网公示之日前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具有项目投资、土地整理、社会经济咨询等经营范围。投资方需具有优良的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经营体系。本标的不得拆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2.业绩要求: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已经完成5个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立项批复、验收证书、竣工审核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且稳步增长,2019年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5%,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7年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
4.信誉要求:意向投资方经营信誉良好。提供近3年(2017年起)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无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意向投资方应与标的企业所在的市、县有业务协作关系或战略合作关系,并且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完结的项目投资额度经第三方审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需提供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并提供承诺书。
8.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增资扩股协议》。
9.本次竞标保证金按不低于增资扩股金额的30%缴纳。
10.本次增资扩股确定中选投资方后,中选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要求缴纳增资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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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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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名称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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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0SC1000019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47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2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999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22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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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剑阁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00MA67X92W30 | ||||||||||||||||||||||||||||||||||||||||
注册资本 | 1,001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华全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住宅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作业(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工商登记为准)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7X92W3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华全;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住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拐枣坝幸福佳苑5幢2层。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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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01 | 0 | 1,001 | |||||||||||||||||||||||||||||||||||||||
审计机构 | 四川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09-30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剑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22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490.49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1,001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扩股招募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新增股东,募集资金不低于1470万元,持股49%,募集资金高于1470万元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投资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下部分转为增资款;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其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方的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增资扩股协议》相关规定及时缴清增资款。
7.投资方按照增资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9.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10.因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11增资扩股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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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29万元,公开募集投资方增资14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增资公司全部股权的51%,公开募集的投资方占增资公司全部股权的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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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47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方确定,增资扩股协议经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共同签署;
2、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因下列任何一项事由出现,且增资方向西南联交所出具相关说明函件后,本次增资即告终止:
1、未征集合格意向投资方的; 2、意向投资方不符合选定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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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合法存续满5年的四川省范围内的投资企业,在公开募集投资方挂网公示之日前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具有项目投资、土地整理、社会经济咨询等经营范围。投资方需具有优良的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经营体系。本标的不得拆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2.业绩要求: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已经完成5个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立项批复、验收证书、竣工审核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且稳步增长,2019年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5%,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7年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
4.信誉要求:意向投资方经营信誉良好。提供近3年(2017年起)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无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意向投资方应与标的企业所在的市、县有业务协作关系或战略合作关系,并且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完结的项目投资额度经第三方审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需提供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并提供承诺书。
8.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增资扩股协议》。
9.本次竞标保证金按不低于增资扩股金额的30%缴纳。 10.本次增资扩股确定中选投资方后,中选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要求缴纳增资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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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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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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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有:(1)引入优势资源进行企业转型升级;(2)补充流动资金,实现快速发展;(3)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业绩。主要用于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现有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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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一、遴选原则 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对外披露信息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投资方遴选程序。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三、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五)业绩证明材料(投资合同(协议)或增资方证明、立项批复、验收证书、竣工审核报告); (六)财务情况(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7年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 (七)信誉情况(提供近3年(2017年起)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无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单》; (九)意向投资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密封盖章,报名时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 四、遴选安排 公告期满1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将收到的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移交增资方,由增资方确定是否具备意向投资资格并告知西南联交所。组织谈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西南联交所另行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过谈判择优筛选出一家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则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的结果,西南联交所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五、竞争性谈判的要点 (一)增资金额及股权; (二)《增资扩股协议》;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 (五)意向投资方的资源支持; (六)意向投资方经营管理目标及规划。 六、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一)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方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人,增资方代表1人,主管部门1人,外部专家2人;设组长1名,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另由主管部门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谈判监督工作;增资方委派1名谈判记录员,负责谈判记录工作。 (二)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增资方谈判小组委托西南联交所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 3.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三)上报股东大会审定 谈判小组将评审报告及与《增资扩股协议》上报增资方股东审定。 (四)确定最终投资方 增资方股东审议确定最终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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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为进一步加快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展,优化股权结构,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金,扩大生产经营,开拓发展能力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拟实施增资扩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增资扩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捷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800MA67X92W30 住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华全 注册资本:1001万元 公司股东: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住宅房屋建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劳务作业(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增资扩股的原因和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载体,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企业中的微观体现,承载着国家和政府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言,其目的是以混改为手段,实现企业体制、经营方式、公司决策、员工激励、利益分配等全方的改革。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短,需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使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但公司目前还处在结构调整和发展阶段,生产经营尚未完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亟待拓展业务,投资新的经营项目,做强做实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股东权益。但是,公司现有股东规模和股本结构已经限制了企业经营发展和对外开拓,从而抑制了企业的发展,延缓了对市场变化和市场机遇的反应,降低了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所以,现有的注册资本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扩大企业经营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增资的原则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批准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推进各项工作。 2、新引进投资者进入增资公司后,增资公司将继续保留控股权,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50%及以上的股权,可保证增资方的国有控股地位不改变。 四、增资扩股的规模及总股本 本次增资扩股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1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470万元,由现股东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529万元。 五、增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99万元整(大写:壹仟玖佰玖拾玖万元整),其中,原股东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29万元,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募集投资方增资147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增资公司全部股权的51%,公开募集的投资方占增资公司全部股权的49%。 六、增资扩股的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有:(1)引入优势资源进行企业转型升级;(2)补充流动资金,实现快速发展;(3)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业绩。主要用于公司现有的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现有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 七、信息披露、公开征集投资方 1、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投资方的遴选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 2、对意向投资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和综合评估,核实公司业绩,财务情况。 八、投资者准入条件 在意向投资者的选定条件上,增资方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选定战略投资者。 1.意向投资方为合法存续满5年的四川省范围内的投资企业,在公开募集投资方挂网公示之日前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具有项目投资、土地整理、社会经济咨询等经营范围。投资方需具有优良的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经营体系。本标的不得拆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2.业绩要求: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已经完成5个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立项批复、验收证书、竣工审核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且稳步增长,2019年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5%,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3年(2017年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 4.信誉要求:意向投资方经营信誉良好。提供近3年(2017年起)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无安全事故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意向投资方应与标的企业所在的市、县有业务协作关系或战略合作关系,并且近三年(包括2017年之前立项,但2017年之后实施完成)完结的项目投资额度经第三方审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需提供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并提供承诺书。 8.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章程》的全部内容。(所有见附件) 9.本次竞标保证金按不低于增资扩股金额的30%缴纳。 10.本次增资扩股确定中选投资方后,中选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要求缴纳增资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九、确定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通过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遴选投资方,并与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十、出具交易凭证,公告结果 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络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最后,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应按照川国资委〔2018〕1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增资后公司的管理 在增资完成后,依法修订《公司章程》,设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公司组织构架。 十三、增资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 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十四、增资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020年9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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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入股的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增资扩股协议》相关规定及时缴清增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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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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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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