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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西藏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夺底路土地开发项目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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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88069723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5289196995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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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公开征集结果,根据区政府国资委《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雪域天创公司需向区政府国资委进行核准备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如区政府国资委不予核准备案或要求修改合作方式等情况,则存在无法确定合作方的风险。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入选2020年《财富》杂志发布的全球500强企业,且意向合作方及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低于一级。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榜单截图并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备注:《财富》500强官网
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20-08/10/content_372148.htm)
(备注: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查询http://219.142.101.72/showcorpinfo/showcorpinfo.aspx)
3 央行与住建部发布的房企监管“三道红线”中,有两条及以上为红档的投资方,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备注:三条红线分别指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企业2020年年报或审计报告,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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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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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西藏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夺底路土地开发项目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
标的名称 | 西藏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夺底路土地开发项目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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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A6731057161 | 挂牌价格 | 39,551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本金额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23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2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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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征集方基本情况
西藏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系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09月23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科技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95MAB031E13X,注册资本为48355万人民币,分别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商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西藏天路石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经营范围为: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代建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城市更新、康养产业、特色小镇开发、科技创新及环保产业的管理运营;产业收购;资产处置及重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雪域天创持有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与2021年11月15日变更经营范围后核发《营业执照》,公司的登记状态为正常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投资资产(土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投资协议,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五宗土地出资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并根据区政府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兴商贸集团以五宗土地作价出资雪域天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藏国资办发〔2020〕72号),雪域天创公司取得慈松塘路以北、夺底路以东(以下简称夺底路78号地块)及夺底路以东、北绕城路以南(以下简称夺底路88号地块)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完成夺底路78号土地确权,正办理夺底路88号土地确权手续。
根据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拉自(地)条20210016号规划条件,夺底路78号地块位于拉萨市夺底路以东、慈松塘路以北,用地面积15018.00㎡(22.52亩),容积率为2.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根据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拉自(地)条20210077号规划条件,夺底路88号地块位于拉萨市夺底路以东、北绕城路以南,可用地面积29986.00㎡(44.98亩),容积率为2.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限高不高于45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该两宗地块预估评估价为38000万元(本评估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其中夺底路78号预估评估价为13500万元(本评估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夺底路88号预估评估价为24500万元(本评估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
(三)拟设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雪域天创公司拟以土地经评估后出资,预计出资38000万元(本评估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股权占比49%;公开征集合作方现金出资39551万元(本出资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占比51%。
(四)合作方投资要求
雪域天创公司持有的夺底路78号、88号土地经评估备案后,本次公开征集合作方按照股权占比51%进行现金出资。雪域天创公司拟在项目公司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夺底路78号土地的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为准,下同),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夺底路88号土地的出资。雪域天创公司承诺其出资入股至项目公司的底路78号、88号土地为可开发的净地(指地上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项目公司为唯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无任何权利负担(含抵押、查封、租赁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合作方须以现金出资,双方出资金额比例与股权比例相同。合作方货币出资的时间,应当与雪域天创公司将夺底路78号、88号土地出资入股到项目公司的时间同步。
(五)拟组建公司法人治理及定位
1、项目公司法人治理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营层。项目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和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为准则,依规运行,“三会一层”按照章程之规定行使职权和决策相关事项。
2、项目公司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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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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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9,551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本金额价为暂估评估价,最终以书面出具评估报告和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价为准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交易服务费
合作方若成功竞得该标的,应当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盖章确认的《交易服务费确认书》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满后的安排:
1.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在遵守法律法规、本征集方案范围内,意向合作方可与征集人沟通具体合作条件。
2.公告到期后,若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根据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递交至雪域天创公司,并由雪域天创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确认。
3.竞争性谈判。
意向合作方资格经雪域天创公司进行确认后,则进入谈判环节,并在交易中心主持下公平公正进行。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合作方在约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办公场所根据以下谈判要点与雪域天创公司进行谈判,并自行准备相应谈判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谈判材料在谈判后交由一份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存档:
(1)意向合作方介绍基本情况、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品牌及信誉(具体以惠誉、穆迪及标准普尔公布评级数据为准)。
(2)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等)参与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相关案例,援藏贡献案例等。
(3)意向合作方须提供项目规划方案。意向合作方须结合项目区位、属性、市场、客群等因素,完成项目的整体定位、强排方案、产品方案。
(4)意向合作方说明项目经营管理目标和规划,并介绍项目资源支持。一是意向合作方须完成项目的整体开发计划铺排,成本估算,以及现金流预测,测算项目各项经济指标。二是意向合作方须制定项目操盘团队、后台支持团队的人员构成及保障方案;三是合作方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销售、品牌等资源。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为多轮方式,第一轮谈判结束后,雪域天创公司将拟确定的意向合作方、双方达成一致的合作协议等上报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并根据核准备案结果开展后续谈判或确认合作方。若区政府国资委不予核准备案或要求修改合作方式,若征集方和意向合作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征集程序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与意向合作方。确认合作方后(取得区政府国资委核准备案通知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最终合作方其发出成交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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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同意征集方提出的项目合作条件和本公告内容,并以此框架下双方协商确定的投资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条款为依据设立项目公司。
2.合作方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事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损失等情况。
3. 意向合作方承诺参与本次项目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如有违背或做出任何虚假陈述,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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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入选2020年《财富》杂志发布的全球500强企业,且意向合作方及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低于一级。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榜单截图并加盖投资方公章的扫描件,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备注:《财富》500强官网
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20-08/10/content_372148.htm)
(备注: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查询http://219.142.101.72/showcorpinfo/showcorpinfo.aspx)
3 央行与住建部发布的房企监管“三道红线”中,有两条及以上为红档的投资方,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备注:三条红线分别指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
(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企业2020年年报或审计报告,多页需每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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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合作方式 |
土地出资寻求合作方共同设立土地开发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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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公开征集结果,根据区政府国资委《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雪域天创公司需向区政府国资委进行核准备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如区政府国资委不予核准备案或要求修改合作方式等情况,则存在无法确定合作方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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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701020100100095687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投资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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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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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2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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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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