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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25-201一批废旧物资(汾西本部)

已成交
成交时间:
544次围观
62.55 万元
——
13.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杜先生 1990343357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杜先生 035177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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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序号

废旧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1

废轮胎

750以上

50

2

废轮胎

装载机轮胎

6

3

废自救器

隔绝式

900

4

废高压胶管

 

61

5

废钢丝绳

硬绳

49

6

废钢丝绳

软绳

10

7

废钢

统废

47

8

废旧耐磨管

 

30

9

废筛篮

普通不锈钢

3

10

废不锈钢

普通不锈钢

6

11

废运输带

钢丝

95

12

废皮带

短节、脱胶严重

70

13

废皮带

阻燃

30

14

废皮带

短节

15

15

废矿帽

 

100

16

废风筒

 

1.2

17

废轮胎

650以下

10

18

废道轨

 

15

19

废钢

轻废

40

20

废通讯电缆

铜芯毛丝

0.2

21

废托辊

钢制(含专业管废料头)

2

22

废电器

中小型废钢

0.5

23

废工具

轻废

0.3

24

废仪器仪表

各种

0.25

25

废千斤顶

中小型废钢

0.04

26

废旧配件

轻废

0.25

27

废矿灯

不含汞、不含电瓶

375

备注:

1、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存放于汾西各场地。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出价。

2、挂牌价为含税价。

3、挂牌价为预估数量与挂牌前单价的乘积之和;竞价结束后,系统显示价格为成交价。

4、成交后,标的过磅结算,过磅单价为对应序号标的挂牌前的单价*溢价率(溢价率为(成交价 - 挂牌价) / 挂牌价 × 1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交报名材料及事项说明

意向竞买人第一次参与公司同类型项目报名,必须由法人本人办理;

意向竞买人之前已参与过公司同类型项目报名的,若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配合交易机构与法定代表人进行项目相关事项的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通话等)。

1、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企业;

二、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钢、废旧物资、闲废设备等存储或拆解以及加工能力的公司;

三、纳税信用2024年度等级证明B级以上;

四、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五、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如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六、2024年度净利润>0,资产负债率<85%;

七、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八、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两次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二、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如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八、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

九、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需从税务系统中打印),财务报表需2024年度及截至上一月份。

十、完税证明;

十一、纳税信用2024年度等级证明;

十二、企业简介,场地证明资料、加工设备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产权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十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十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失信名单截图;

十五、“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司截图;

十六、客户预留印鉴表;

3、事项说明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报名,且不再接受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意向竞买人,我方将通过公司邮箱(tygpzx123@126.com)发送通知。

一、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或存在提交虚假资料等行为。

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三、“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与委托方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被委托方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的企业;

二、实地踏勘

1、实地踏勘看样的时间:2025年11月 5日----11月 7日前往标的所在地完成实地踏勘;

2、踏勘要求:各意向竞买人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预展看样(包括自行前往看样的意向方)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报名时间、方式

公告到期日前,意向竞买人需完成报名资料线下审核,资料符合公告要求后,请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网络竞价注册手续、交纳挂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需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到账),经系统确认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手续,成为有效、合格的意向竞买人。若意向竞买人未进行线下资料提交审核,自行办理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四、挂牌保证金说明

1、挂牌保证金:135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成交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竞买人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交易方式及竞价方式说明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竞买人,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5:00时-15:3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3、竞价方式:增价竞价方式

六、成交方确认、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成交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2、成交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3、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成交方实际交割数额无关。

4、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委托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委托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标的的描述、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标的所做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

2、意向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即表明在标的展示踏勘阶段已亲自查看处置标的,对标的重量、数量、质量、瑕疵等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报名前对标的现状及按现状交割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意向竞买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意向竞买人办理报名,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平台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5、成交方一旦成功受让标的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并自行承担标的交割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割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风险、标的能否顺利提取的风险、提货周期的不确定性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符的风险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6、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也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委托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任何法律责任,并确保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7、成交方在标的交割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且成交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8、成交方在办理交割过程中,如遇产权方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环保政策要求,提货车辆必须按照要求使用相应的新能源类车辆。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竞买人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竞买人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因成交方原因逾期不支付交易相关款项、未按委托方要求办理后续手续,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公开处置工作;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竞买人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竞买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其他说明

1、标的的委托方是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是负责标的委托处置及监管公开处置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方,对成交后标的后续的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处置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安全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平台最终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平台最终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7731635    19903433577 杜经理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本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JK25-201一批废旧物资(汾西本部)
项目编码 DSCQ2025C95D1378207 挂牌价格 4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1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序号

废旧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1

废轮胎

750以上

50

2

废轮胎

装载机轮胎

6

3

废自救器

隔绝式

900

4

废高压胶管

 

61

5

废钢丝绳

硬绳

49

6

废钢丝绳

软绳

10

7

废钢

统废

47

8

废旧耐磨管

 

30

9

废筛篮

普通不锈钢

3

10

废不锈钢

普通不锈钢

6

11

废运输带

钢丝

95

12

废皮带

短节、脱胶严重

70

13

废皮带

阻燃

30

14

废皮带

短节

15

15

废矿帽

 

100

16

废风筒

 

1.2

17

废轮胎

650以下

10

18

废道轨

 

15

19

废钢

轻废

40

20

废通讯电缆

铜芯毛丝

0.2

21

废托辊

钢制(含专业管废料头)

2

22

废电器

中小型废钢

0.5

23

废工具

轻废

0.3

24

废仪器仪表

各种

0.25

25

废千斤顶

中小型废钢

0.04

26

废旧配件

轻废

0.25

27

废矿灯

不含汞、不含电瓶

375

备注:

1、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存放于汾西各场地。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出价。

2、挂牌价为含税价。

3、挂牌价为预估数量与挂牌前单价的乘积之和;竞价结束后,系统显示价格为成交价。

4、成交后,标的过磅结算,过磅单价为对应序号标的挂牌前的单价*溢价率(溢价率为(成交价 - 挂牌价) / 挂牌价 × 10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委托方与成交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废旧物资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进行交割。

2、标的交易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成交方承担。

3、如遇产权方所属地政府有环保政策要求的,提货车辆需根据要求使用相应新能源类车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交报名材料及事项说明

意向竞买人第一次参与公司同类型项目报名,必须由法人本人办理;

意向竞买人之前已参与过公司同类型项目报名的,若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配合交易机构与法定代表人进行项目相关事项的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通话等)。

1、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再生资源企业;

二、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钢、废旧物资、闲废设备等存储或拆解以及加工能力的公司;

三、纳税信用2024年度等级证明B级以上;

四、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五、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如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六、2024年度净利润>0,资产负债率<85%;

七、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八、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两次的企业(上市公司、国有全资、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2、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二、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如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八、实缴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

九、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需从税务系统中打印),财务报表需2024年度及截至上一月份。

十、完税证明;

十一、纳税信用2024年度等级证明;

十二、企业简介,场地证明资料、加工设备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产权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十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十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失信名单截图;

十五、“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司截图;

十六、客户预留印鉴表;

3、事项说明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报名,且不再接受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意向竞买人,我方将通过公司邮箱(tygpzx123@126.com)发送通知。

一、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或存在提交虚假资料等行为。

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出现经营异常情况;

三、“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与委托方有涉诉、纠纷等不良信息记录或被委托方列入限制准入或禁止准入的企业;

二、实地踏勘

1、实地踏勘看样的时间:2025年11月 5日----11月 7日前往标的所在地完成实地踏勘;

2、踏勘要求:各意向竞买人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预展看样(包括自行前往看样的意向方)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报名时间、方式

公告到期日前,意向竞买人需完成报名资料线下审核,资料符合公告要求后,请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网络竞价注册手续、交纳挂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需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到账),经系统确认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手续,成为有效、合格的意向竞买人。若意向竞买人未进行线下资料提交审核,自行办理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四、挂牌保证金说明

1、挂牌保证金:135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成交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

3、未成交的,意向竞买人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交易方式及竞价方式说明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竞买人,进行网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15:00时-15:3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3、竞价方式:增价竞价方式

六、成交方确认、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1、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成交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2、成交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3、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成交方实际交割数额无关。

4、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委托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委托方已经将知悉的与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标的的描述、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标的所做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

2、意向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即表明在标的展示踏勘阶段已亲自查看处置标的,对标的重量、数量、质量、瑕疵等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标的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准确判断,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报名前对标的现状及按现状交割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意向竞买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意向竞买人办理报名,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平台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5、成交方一旦成功受让标的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并自行承担标的交割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割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风险、标的能否顺利提取的风险、提货周期的不确定性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符的风险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税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6、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标的,也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委托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任何法律责任,并确保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7、成交方在标的交割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且成交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8、成交方在办理交割过程中,如遇产权方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环保政策要求,提货车辆必须按照要求使用相应的新能源类车辆。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竞买人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竞买人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因成交方原因逾期不支付交易相关款项、未按委托方要求办理后续手续,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公开处置工作;

10、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竞买人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竞买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其他说明

1、标的的委托方是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职责是负责标的委托处置及监管公开处置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方,对成交后标的后续的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处置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安全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平台最终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平台最终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7731635    19903433577 杜经理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3.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剩余部分,则剩余部分在成交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竞买人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事项

保证金用于意向投资方参与标的受让前交纳的担保款项。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成交通知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投资方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本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中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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