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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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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于盘龙区羊肠片区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杭瑞高速滇中引水项目施工场地,南至中石油加油站围墙,西至丰江路,北至沣源路,现状为开放式的平地,无水、电和排放等设施,租赁面积约为2亩,详见附件“招租地块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联系人奎老师,联系电话:137006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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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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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2008年昆明市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方案》(昆政发〔2008〕34号),市政府同意将羊肠片区政府储备土地收益权作为资源资产配置给昆明滇投公司。2008年11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与昆明滇投公司签订《羊肠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昆明羊肠片区33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此次招租标的均位于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范围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未出让的土地。昆明滇投公司委托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地块招租处置权。
2、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年度租金须于首年租期到期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3、标的租赁用途:①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不得转租。②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临时使用和经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准的风险和损失。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③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安全、环保、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投资人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④不得倾倒堆放渣土、不得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及停放渣运车辆,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⑤投资人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赔偿等由投资人完全承担。 4、租赁保证金:贰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由投资人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水、电、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及相关材料为准。 7、租赁建设期:建设期自出租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叁个月内。为了便于临时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投资人需在地块内适当进行场地修整、增设或改装他物的,需在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属地政府管理工作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建设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时交纳。建设期满次日起自动起算临时利用租赁期。 8、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9、标的其它情况: ①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场地,临时利用期内如遇土地供应出让、政府征迁移交、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临时利用标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临时利用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投资人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退还该土地给出租方,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清场、退租手续,将临时利用土地返还出租方。因合同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及剩余租赁保证金,租金计算至退场之日止。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开展标的物恢复交回工作,否则出租方将自行处置,并且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②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场地示意图标记面积,须进行围挡管理,围挡建设、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由投资人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取得同意批复,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未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10天内自行完全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过程中造成事故、损失和赔偿的责任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③本次招租仅出租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装修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装修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前,请投资人对标的物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标的物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④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投资人在合同履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1、本项目具体情况,投资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资产移交时间等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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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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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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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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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旁地块土地资源临时利用招租 |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旁地块土地资源临时利用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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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92391485930 | 挂牌价格 | 4.6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17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3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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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标的位于盘龙区羊肠片区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杭瑞高速滇中引水项目施工场地,南至中石油加油站围墙,西至丰江路,北至沣源路,现状为开放式的平地,无水、电和排放等设施,租赁面积约为2亩,详见附件“招租地块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联系人奎老师,联系电话:137006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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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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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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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6-07-15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26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6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2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投资人为招租地块看守和安全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必须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投资人必须负责好地块环境卫生,达到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遇创文、城市管理等政府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 4、投资人为地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监管部门对消防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招租标的物不得转租,若投资人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投资人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投资人进行赔偿。 6、标的物交回方式:租赁期满后或遇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投资人须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地块内搬迁清除工作,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原状清场并承担相关费用。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投资人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逾期未能清除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未能按期清场交还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7、临时利用标的如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投资人承担和缴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提交税源登记或完税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出租方。 8、招租标的使用经营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城管、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和损失。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投资人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资人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责任自行完全承担。 10、投资人不按规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及相关文件或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11、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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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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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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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企业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4、报名需提交“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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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2008年昆明市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方案》(昆政发〔2008〕34号),市政府同意将羊肠片区政府储备土地收益权作为资源资产配置给昆明滇投公司。2008年11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与昆明滇投公司签订《羊肠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昆明羊肠片区33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此次招租标的均位于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范围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未出让的土地。昆明滇投公司委托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地块招租处置权。
2、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年度租金须于首年租期到期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3、标的租赁用途:①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不得转租。②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临时使用和经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准的风险和损失。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③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安全、环保、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投资人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④不得倾倒堆放渣土、不得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及停放渣运车辆,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⑤投资人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赔偿等由投资人完全承担。 4、租赁保证金:贰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 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由投资人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水、电、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及相关材料为准。 7、租赁建设期:建设期自出租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叁个月内。为了便于临时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投资人需在地块内适当进行场地修整、增设或改装他物的,需在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属地政府管理工作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建设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时交纳。建设期满次日起自动起算临时利用租赁期。 8、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9、标的其它情况: ①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场地,临时利用期内如遇土地供应出让、政府征迁移交、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临时利用标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临时利用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投资人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退还该土地给出租方,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清场、退租手续,将临时利用土地返还出租方。因合同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及剩余租赁保证金,租金计算至退场之日止。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开展标的物恢复交回工作,否则出租方将自行处置,并且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②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场地示意图标记面积,须进行围挡管理,围挡建设、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由投资人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取得同意批复,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未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10天内自行完全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过程中造成事故、损失和赔偿的责任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③本次招租仅出租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装修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装修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前,请投资人对标的物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标的物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④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投资人在合同履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1、本项目具体情况,投资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资产移交时间等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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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4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3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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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 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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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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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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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公司按照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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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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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本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出租方、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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