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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实习酒店(基地)招租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241次围观
267.79万元
267.79 万元
8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经理 028-8533721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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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87号,建筑面积共计9900.4㎡,建筑高度21.45m,层数5F/-1D,电梯5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管理营运权归属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已书面授权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标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 租赁标的系2018年竣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 租赁标的空置、无担保、抵押情况。
(四) 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条件交回标的物。承租方按有效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 租金递增: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三个租赁年度在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第四个租赁年度在第三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第五个租赁年度在第四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以此类推。
(六)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提前3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七)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按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即3个月租金金额)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违反合同约定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罚款及欠交水电气费用的情形,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在扣除相应罚款及欠交水电气费用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向招租方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八) 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租赁经营必须满足的教学实训要求》进行经营,如果不能满足实训要求,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具体实训要求如下:
1.硬件条件
(1)承租方不得更改用途的承租区域:一楼、二楼需满足学校生产实训要求;五楼(局部)为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培训教室,计309 ㎡。各功能用房是根据《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项目方案设计》(简阳市3届三十七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承租方不得变更。
(2)其余部分,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在经营的同时提供给学生实训。
(3)承租方按标准酒店进行装修。酒店的布局规划应符合学校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专业的实训实习需要,如基础性的客房、餐饮(中餐、西餐)、前厅等应当具备,特色性的茶艺、调酒、咖啡、电子预定系统、旅游电子商务等也需适当具备。不能一味的追求酒店利益最大化而抛弃部分功能设施。为适应时代潮流,预留建设智慧、智能型酒店。将如电子点餐系统、客房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加入其中。
2.承担教学与实训任务
(1)承租方根据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以下简称学校)授课计划与时间,按时提供教学与实习的师资及场地,保证开课率达100%(具体实习安排,承租方和学校提前协调配合)。如果承租方没有按教学进度要求承担学生的实训任务和培训工作,则该实习基地失去当初申报实习基地意义,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学校根据教学进度提出学生实习计划,承租方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应无条件接收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并承担实习期间的知识与技术指导,负责其安全管理(实习时间、内容、人数等由承租方和学校协商决定)。
(3)学校申请该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承租方必须配合学校分配的课题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及其教学资源开发等;并分人头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撰写实习评语。
(4)承租方向学校学生传授餐厅(住宿)酒店管理专业人员、服务员及收银员、领班、大堂经理等岗位的知识和技能,提供在相应岗位的锻炼机会。
(5)承租方必须配合学校组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竞赛小组,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在学校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前一个月,保证参赛人员每天都有四学时的锻炼时间(具体情况具体协商解决)。
(6)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是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星级饭店营运与管理专业是试点专业,承租方必须配合担在试点过程中学校分配的任务(具体任务具体分析)。
3.经营范围
(1)租赁标的为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省级重点专业星级饭店营运与管理专业必须的实习基地,其中包含省级职教专项资金1000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实习基地用途。
(2)只能经营酒店服务及配套服务,但不得经营保健、按摩、洗浴、桑拿、卡拉OK或KTV等;不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厅、赌博厅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
(3)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存储、堆放和经营活动;废旧物资或重污染行业的回收、生产、存储、堆放和经营活动;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不得经营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项目。
(九) 租赁标的的使用应以酒店经营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承租方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酒店住宿、餐饮服务、住客休闲等,承租方经营项目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承租方所经营品牌,应当是省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具备良好的社会口碑及信誉。
(十) 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和雄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若超过规定时间未与雄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雄州公司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 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必须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经营,并须遵守“实训要求”的规定。当租赁合同终止时,若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有以合同所指房屋登记为证照住所的,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注销或变更上述信息。
(十二)   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凡私自转租、转借他人的,雄州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三) 承租方未按要求经营的,雄州公司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雄州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四) 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办理水、电、气、视、讯等开户手续及安装(如表记、管道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合同终止后,所开户头无偿归雄州公司所有,承租方无条件配合雄州公司办理户头更名相关工作。
(十五) 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的物业管理,并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责任。
(十六) 承租方不得以配合学校实训、自行维修维护、装修、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雄州公司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十七) 该标的为现状招租、现状移交,承租方接房后自行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八) 竞租成交后,出现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管道堵塞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九)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雄州公司收回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雄州公司所有,雄州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十)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延期退回租赁物的,每延期1日,按当年每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罚金。
(二十一) 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需承担装修期内产生的水电气视讯费用、政府部门使用承租方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承租方对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承租方应向雄州公司报送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装修方案用于备案。
(二十二) 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雄州公司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十三) 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以及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雄州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或雄州公司社会声誉的,雄州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 承租方按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二十五) 租赁标的装修
1.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报送装修方案用于备案,招租方允许承租方按照装修方案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饰装修费用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及改造不得危害租赁标的的结构安全,不得添置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的设施设备。
3.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招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包括改造后的消防系统、安保系统等),无偿归属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进行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对用电、用水、地下管网等设施进行改造,或者在租赁标的范围内新增天然气设施设备,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十六)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招租方收回重新出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补偿。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十七)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租赁合同》和《评估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含壹仟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招商、营运、管理业务(承租方截止2019年3月31日,应持续从事一年以上)总计十五万平米以上(含十五万平米)的行业经验(需提供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须自身(或其下属控股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公司)具有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需提供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与意向承租方相互关系的承诺函,均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且自2018年1月以来实际承接至少一项物业管理业务(需提供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4.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报名,不接受涉外竞租。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实习酒店(基地)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1906f41016152 出租底价 267.7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9-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87号,建筑面积共计9900.4㎡,建筑高度21.45m,层数5F/-1D,电梯5部。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815904525167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简阳市
住所/注册地址 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高级职业中学对面东城新区三期安置还房项目部
注册资本(万元) 10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雪梅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8555821872XR
批准单位名称 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签单
批准日期 2019-04-15
批准文号 批签单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简阳唯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02-1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2-22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67.79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67.79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招租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承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交易成功后,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8)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招租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发生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10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提前3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确认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提前3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五、承租方须在成交后代招租方承担并支付招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招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若租赁标的首年租金成交价格较首年租金挂牌底价实现增值,招租方按首年租金增值部分10 %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无增值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租方须在成交后支付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但最高不超过1个月的实际成交合同租金。”

 七、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同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上述服务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含壹仟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购物中心或商业综合体招商、营运、管理业务(承租方截止2019年3月31日,应持续从事一年以上)总计十五万平米以上(含十五万平米)的行业经验(需提供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须自身(或其下属控股公司、或其母公司、或其母公司下属其他控股公司)具有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需提供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与意向承租方相互关系的承诺函,均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且自2018年1月以来实际承接至少一项物业管理业务(需提供加盖意向承租方鲜章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4.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报名,不接受涉外竞租。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管理营运权归属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已书面授权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标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 租赁标的系2018年竣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 租赁标的空置、无担保、抵押情况。
(四) 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条件交回标的物。承租方按有效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 租金递增: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三个租赁年度在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第四个租赁年度在第三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第五个租赁年度在第四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以此类推。
(六)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租赁年度期满前,提前3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七)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按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即3个月租金金额)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违反合同约定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罚款及欠交水电气费用的情形,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在扣除相应罚款及欠交水电气费用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招租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向招租方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八) 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租赁经营必须满足的教学实训要求》进行经营,如果不能满足实训要求,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具体实训要求如下:
1.硬件条件
(1)承租方不得更改用途的承租区域:一楼、二楼需满足学校生产实训要求;五楼(局部)为会议中心、会议服务培训教室,计309 ㎡。各功能用房是根据《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实习基地项目方案设计》(简阳市3届三十七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承租方不得变更。
(2)其余部分,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在经营的同时提供给学生实训。
(3)承租方按标准酒店进行装修。酒店的布局规划应符合学校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专业的实训实习需要,如基础性的客房、餐饮(中餐、西餐)、前厅等应当具备,特色性的茶艺、调酒、咖啡、电子预定系统、旅游电子商务等也需适当具备。不能一味的追求酒店利益最大化而抛弃部分功能设施。为适应时代潮流,预留建设智慧、智能型酒店。将如电子点餐系统、客房智能机器人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加入其中。
2.承担教学与实训任务
(1)承租方根据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以下简称学校)授课计划与时间,按时提供教学与实习的师资及场地,保证开课率达100%(具体实习安排,承租方和学校提前协调配合)。如果承租方没有按教学进度要求承担学生的实训任务和培训工作,则该实习基地失去当初申报实习基地意义,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学校根据教学进度提出学生实习计划,承租方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应无条件接收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并承担实习期间的知识与技术指导,负责其安全管理(实习时间、内容、人数等由承租方和学校协商决定)。
(3)学校申请该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承租方必须配合学校分配的课题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及其教学资源开发等;并分人头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撰写实习评语。
(4)承租方向学校学生传授餐厅(住宿)酒店管理专业人员、服务员及收银员、领班、大堂经理等岗位的知识和技能,提供在相应岗位的锻炼机会。
(5)承租方必须配合学校组建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竞赛小组,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在学校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前一个月,保证参赛人员每天都有四学时的锻炼时间(具体情况具体协商解决)。
(6)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是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星级饭店营运与管理专业是试点专业,承租方必须配合担在试点过程中学校分配的任务(具体任务具体分析)。
3.经营范围
(1)租赁标的为四川省简阳市高级职业中学省级重点专业星级饭店营运与管理专业必须的实习基地,其中包含省级职教专项资金1000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该实习基地用途。
(2)只能经营酒店服务及配套服务,但不得经营保健、按摩、洗浴、桑拿、卡拉OK或KTV等;不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厅、赌博厅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
(3)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存储、堆放和经营活动;废旧物资或重污染行业的回收、生产、存储、堆放和经营活动;不能取得(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
(4)不得经营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项目。
(九) 租赁标的的使用应以酒店经营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遵循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原则。承租方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酒店住宿、餐饮服务、住客休闲等,承租方经营项目应按规定明码标价。承租方所经营品牌,应当是省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具备良好的社会口碑及信誉。
(十) 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和雄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若超过规定时间未与雄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雄州公司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 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必须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经营,并须遵守“实训要求”的规定。当租赁合同终止时,若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有以合同所指房屋登记为证照住所的,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注销或变更上述信息。
(十二)   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凡私自转租、转借他人的,雄州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三) 承租方未按要求经营的,雄州公司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雄州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四) 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办理水、电、气、视、讯等开户手续及安装(如表记、管道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合同终止后,所开户头无偿归雄州公司所有,承租方无条件配合雄州公司办理户头更名相关工作。
(十五) 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承租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的物业管理,并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责任。
(十六) 承租方不得以配合学校实训、自行维修维护、装修、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雄州公司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十七) 该标的为现状招租、现状移交,承租方接房后自行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八) 竞租成交后,出现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管道堵塞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九)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雄州公司收回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雄州公司所有,雄州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十)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延期退回租赁物的,每延期1日,按当年每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罚金。
(二十一) 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需承担装修期内产生的水电气视讯费用、政府部门使用承租方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承租方对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承租方应向雄州公司报送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装修方案用于备案。
(二十二) 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雄州公司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十三) 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以及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雄州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或雄州公司社会声誉的,雄州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 承租方按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涉及的垃圾、物业等全部费用。
(二十五) 租赁标的装修
1.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报送装修方案用于备案,招租方允许承租方按照装修方案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饰装修费用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及改造不得危害租赁标的的结构安全,不得添置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的设施设备。
3.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招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包括改造后的消防系统、安保系统等),无偿归属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进行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对用电、用水、地下管网等设施进行改造,或者在租赁标的范围内新增天然气设施设备,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十六) 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招租方收回重新出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补偿。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十七)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详见《租赁合同》和《评估报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9-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实训要求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昝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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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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