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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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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为106275.79㎡,总建筑面积为6203.6㎡。演艺中心:目前共计马匹68匹,马术演艺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保洁2名,饲养员4名(详见附件资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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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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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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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占地面积为106275.79㎡,总建筑面积为6203.6㎡。演艺中心:目前共计马匹68匹,目前马术演艺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保洁2名,饲养员4名,针对上述工作人员,承租方需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马术演艺中心配套装备、服装、相关设施设备。
2、《租赁合同》 签 订 前 , 任 何 一 方 对 承 租 标 的 面 积 有 异 议 的,应会同另一方共同测量或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并进行测量后,若测量结果小于约定面积的,测量费用由出租方最终承担,若测量结果大于或等于约定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对出租标的现状进行拍照确认。《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承租方对标的物的现状、安全等所有方面已经有了充分了解,且符合承租方签订本合同的租赁目的,不存在任何隐患和矛盾纠纷。
4、承租标的的用途为马术实景剧演出、马术赛事及相关活动。
5、租赁期限为6年,免租期共计24个月,第一年免租六个月,第二年免租五个月,第三年免租四个月,第四年免租三个月,第五年免租三个月,第六年免租三个月,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万元,租金按年支付,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6、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租赁期限到期后出租方重新开展招租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话、网络、物业马匹养护费、人员工资等设施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8、出租方以清单形式与承租方交接目前具备的适用于承租方经营的资产,双方负责人需签订资产交接表,并加盖鲜章。
承租方根据附表内容接收现有工作人员及马匹,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现有工资待遇对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发放并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现有马匹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养护,相关人事、财务、管理等均有承租方负责。如在租赁期内,发生工伤的,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将需要特殊照顾的马匹转移至承租方其他草场进行养护,直至马匹各项特征恢复正常。承租方负责对所接收的资产进行维护,保养。
9、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以后,需为马匹购买保险,马匹意外死亡的由承租方提供兽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无公害处理的影像材料,保险赔付金归出租方所有,若因承租方未购买马匹保险,导致马匹意外死亡时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或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马匹非意外死亡,提供兽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无公害处理的影像材料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采购价原价进行赔偿。
10、按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须正常演出实景剧《廓尔喀之役》,以附件影像内的标准,演出人数不低于100人,并提供承诺函;不能正常演出的需向出租方提前说明。
11、承租方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增项,应提前1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因出租方未阻止装修、收取租金而视为出租方同意。
12、承租方如需改变承租标的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标的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应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提前5个日历日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方可施工。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方正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租赁标的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标的使用安全。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相关行政部门鉴定的责任方负责处理。
14、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 15、标的查看联系人:王广山 联系电话:13221182770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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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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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象雄美朵景区马术演艺中心及跑马场出租 |
标的名称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象雄美朵景区马术演艺中心及跑马场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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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7B521087248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29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2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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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总占地面积为106275.79㎡,总建筑面积为6203.6㎡。演艺中心:目前共计马匹68匹,马术演艺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保洁2名,饲养员4名(详见附件资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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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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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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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二、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押金收据,押金不计利息。
1、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押金用于抵扣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或水、电、电话、网络、物业等供应部门等其他第三方缴纳的租金、标的及设备维修、装修恢复、物业、水电等费用,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决定抵扣并通知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约定数额。
2、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押金不予退还,不与承租方欠缴费用进行抵扣。
3、若乙方违背承诺书内相关条款,或未按约定日期达成相关承诺事项,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即刻解除合同关系,如有剩余租金同样作为赔偿不予退还。 4、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如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标的验收完毕并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承租方再向出租方出具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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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6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首期租金即第一年租金(减去6个月免租期的部分)。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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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承诺具有符合经营马术演艺中心及跑马场的所有资质证书。承租方若无相关资质证书,须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办理符合营业相关的资质证书。
2、承租方承诺具备不少于1000亩的草场及马厩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作息时间,下班时由出租方保安清场,下班后承租方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逗留:承租方必须管理好员工,不得发生员工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
4、承租方需接收现有工作人员及马匹,并按照现有工资待遇对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发放,现有马匹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养护,相关人事、财务、管理等均有承租方负责。
5、原则上由承租方接收原出租标的的外聘员工,承租方经过与原有外聘员协商达成一致后,承租方按照自身企业管理办法调整薪资待遇,如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出租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正常演出实景剧《廓尔喀之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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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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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总占地面积为106275.79㎡,总建筑面积为6203.6㎡。演艺中心:目前共计马匹68匹,目前马术演艺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保洁2名,饲养员4名,针对上述工作人员,承租方需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及马术演艺中心配套装备、服装、相关设施设备。
2、《租赁合同》 签 订 前 , 任 何 一 方 对 承 租 标 的 面 积 有 异 议 的,应会同另一方共同测量或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并进行测量后,若测量结果小于约定面积的,测量费用由出租方最终承担,若测量结果大于或等于约定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对出租标的现状进行拍照确认。《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承租方对标的物的现状、安全等所有方面已经有了充分了解,且符合承租方签订本合同的租赁目的,不存在任何隐患和矛盾纠纷。
4、承租标的的用途为马术实景剧演出、马术赛事及相关活动。
5、租赁期限为6年,免租期共计24个月,第一年免租六个月,第二年免租五个月,第三年免租四个月,第四年免租三个月,第五年免租三个月,第六年免租三个月,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万元,租金按年支付,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6、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租赁期限到期后出租方重新开展招租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话、网络、物业马匹养护费、人员工资等设施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8、出租方以清单形式与承租方交接目前具备的适用于承租方经营的资产,双方负责人需签订资产交接表,并加盖鲜章。
承租方根据附表内容接收现有工作人员及马匹,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现有工资待遇对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发放并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现有马匹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养护,相关人事、财务、管理等均有承租方负责。如在租赁期内,发生工伤的,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将需要特殊照顾的马匹转移至承租方其他草场进行养护,直至马匹各项特征恢复正常。承租方负责对所接收的资产进行维护,保养。
9、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以后,需为马匹购买保险,马匹意外死亡的由承租方提供兽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无公害处理的影像材料,保险赔付金归出租方所有,若因承租方未购买马匹保险,导致马匹意外死亡时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或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马匹非意外死亡,提供兽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无公害处理的影像材料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采购价原价进行赔偿。
10、按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须正常演出实景剧《廓尔喀之役》,以附件影像内的标准,演出人数不低于100人,并提供承诺函;不能正常演出的需向出租方提前说明。
11、承租方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增项,应提前1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因出租方未阻止装修、收取租金而视为出租方同意。
12、承租方如需改变承租标的的内部结构、设置对标的物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应先将设计改造方案提前5个日历日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方可施工。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方正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租赁标的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标的使用安全。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相关行政部门鉴定的责任方负责处理。
14、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 15、标的查看联系人:王广山 联系电话:13221182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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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7-1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701020100100095687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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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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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778990657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88909885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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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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